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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白酒征税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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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白酒征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周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白酒税率没有变化,继续实行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019年12月2日,贵阳机场出港厅贵州茅台酒专卖店内的各种白酒。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樊旭

财政部周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此前市场有传闻称白酒征税环节或由生产环节移至消费端,导致酿酒板块出现大跌。根据征求意见稿,白酒税率并未调整,且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

以下为意见稿公布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图片来源:财政部

根据意见稿,本次法规针对纳税人和应纳税额的表述以及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同时,意见稿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关于抵扣政策和税收减免的政策。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同时,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财政部在意见稿中指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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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白酒征税政策不变

财政部周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白酒税率没有变化,继续实行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019年12月2日,贵阳机场出港厅贵州茅台酒专卖店内的各种白酒。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樊旭

财政部周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延续了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

此前市场有传闻称白酒征税环节或由生产环节移至消费端,导致酿酒板块出现大跌。根据征求意见稿,白酒税率并未调整,且延续之前在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

以下为意见稿公布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图片来源:财政部

根据意见稿,本次法规针对纳税人和应纳税额的表述以及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同时,意见稿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关于抵扣政策和税收减免的政策。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意见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同时,意见稿指出,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1994年至2018年,累计征收国内消费税105,176亿元,其中2018年征收10,632亿元。

财政部在意见稿中指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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