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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最低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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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最低比例下调

自199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便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约束机制,在近20年内,中国曾调整过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分别是2004年应对投资过热将资本金比例从低调高,以及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由高调低。

图片来源:网络

为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9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作出了调整。

《通知》要求,对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以及玉米加工等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将会作出下调。其中,在交通项目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在食品加工方面,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不过,在产能过剩的行业项目、电力项目以及钾肥除外的其他化肥项目都维持原来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未作出调整。

自199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便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约束机制,在近20年内,中国曾调整过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分别是2004年应对投资过热将资本金比例从低调高,以及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由高调低。

今年9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将港口、航运、机场、铁路、公路、城市轨交等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降低5个百分点,而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再适当降低。

当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在持续,能源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持续低迷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成了当务之急,国务院正试图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来改善目前国内的投资环境。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此前曾表示,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中,对于当前民生需要、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进行了调低,而对于一些产能过剩的或者是高耗能的,或者是容易引起重复建设的一些项目,则保持了原有的资本金比例不变。

目前,国内投资形势比较稳定,但仍处于一个相对偏弱的走势。此次调整中,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也获得了大部分分析机构的肯定,分析机构普遍认为此措施有利于促进投资的增长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众成证券对此表示,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能够让更多工程项目启动,是拉动投资的直接有效措施,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此次明确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维持较高的资本金比例要求,也显示出稳增长的同时仍注重调结构。

华泰证券则认为,调整的新规着力点在交通运输领域,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质上提高了交运行业企业的投资杠杆,预计对行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而长城证券在一份研报中称,此次调低商品住房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降低了行业的融资门槛,减缓了资金压力。调整后,对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需要的启动资金相当于降低了43%;对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启动资金相当于降低了14%。

以下是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

201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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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最低比例下调

自199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便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约束机制,在近20年内,中国曾调整过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分别是2004年应对投资过热将资本金比例从低调高,以及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由高调低。

图片来源:网络

为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9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作出了调整。

《通知》要求,对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以及玉米加工等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将会作出下调。其中,在交通项目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此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在食品加工方面,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不过,在产能过剩的行业项目、电力项目以及钾肥除外的其他化肥项目都维持原来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未作出调整。

自1996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便成为国内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一种风险约束机制,在近20年内,中国曾调整过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分别是2004年应对投资过热将资本金比例从低调高,以及2009年应对金融危机由高调低。

今年9月1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制度,将港口、航运、机场、铁路、公路、城市轨交等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降低5个百分点,而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再适当降低。

当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在持续,能源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持续低迷等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成了当务之急,国务院正试图通过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来改善目前国内的投资环境。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此前曾表示,此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调整中,对于当前民生需要、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进行了调低,而对于一些产能过剩的或者是高耗能的,或者是容易引起重复建设的一些项目,则保持了原有的资本金比例不变。

目前,国内投资形势比较稳定,但仍处于一个相对偏弱的走势。此次调整中,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也获得了大部分分析机构的肯定,分析机构普遍认为此措施有利于促进投资的增长和宏观经济的稳定。

众成证券对此表示,降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能够让更多工程项目启动,是拉动投资的直接有效措施,有利于优化投资结构。此次明确对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维持较高的资本金比例要求,也显示出稳增长的同时仍注重调结构。

华泰证券则认为,调整的新规着力点在交通运输领域,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实质上提高了交运行业企业的投资杠杆,预计对行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而长城证券在一份研报中称,此次调低商品住房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降低了行业的融资门槛,减缓了资金压力。调整后,对于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需要的启动资金相当于降低了43%;对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启动资金相当于降低了14%。

以下是文件全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

国发〔201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补短板、增后劲,扩大有效投资需求,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

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钢铁、电解铝项目维持40%不变,水泥项目维持35%不变,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多晶硅项目维持30%不变。

其他工业项目:玉米深加工项目由30%调整为20%,化肥(钾肥除外)项目维持25%不变。

电力等其他项目维持20%不变。

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

三、金融机构在提供信贷支持和服务时,要坚持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要根据借款主体和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资本金制度要求,对资本金的真实性、投资收益和贷款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坚持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具体的贷款数量和比例。对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关规定。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尚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金融机构尚未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按照本通知执行。已经办理相关手续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已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合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原合同执行。

五、国家将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务院

201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