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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获全票通过,家政人员将持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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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获全票通过,家政人员将持证上门服务

上海市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的全覆盖。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9日获全票通过。上海市将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制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指出,家政服务业现已成为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尚未立法、部门规章手段有限的背景下,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研究制定《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规范和管理、促进和发展、行业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将家政服务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条例》明确,上海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市、区商务行政部门承担家政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协会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条例》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家政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组织化程度。

《条例》明确了家政服务用户的权利义务。

其中,用户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信息知情权和查验证件等权利,以及按约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等权利,并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进行信息披露、按照要求或者约定提供服务等。

在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家政服务各方订立合同,鼓励家政服务各方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条例》规定了技能培训补贴、体检支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家政商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商业保险产品等多项行业扶持措施。

《条例》突出行业自律的理念,行业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制定团体标准,开展社会评价,实施行业惩戒。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透露,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正在立项推进中。

该平台定位于公益,具备三大功能:一是信息归集功能,主要归集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服务信息;二是行业监管功能,建立家政行业信息库,通过信息比对,查验机构和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信用评价和服务,实行信用激励与约束,实现信用监管;三是公共服务功能,主要收集、汇总和发布家政服务业的政策、行业动态信息;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内部管理服务和培训、信息查询等公共资源服务;为公众提供家政行业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他指出,近年来,上海市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方式,加强持证上门服务培训工作,探索推进家政服务机构备案、人员备案、持证上门服务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上海市已有147家企业、11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门服务,基本涵盖了规模品牌家政企业。家政持证上门服务迎合了家政市场现实需求,助推了规模品牌企业发展,成为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有效抓手。《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注重总结和完善这一制度措施,并予以固化完善。

“我们将继续加大持证上门服务的推进力度,重点依托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的双向杠杆,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的全覆盖。”申卫华表示。

下一步,上海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已有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家政服务各方的关键权利义务内容,引导行业使用示范合同,规范家政服务行为。

他指出,上海市商务委还将牵头制定《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及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细化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备案的具体要素、流程等制度,为扎实推进机构备案、人员备案、持证上门等提供支撑,为地方立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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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的全覆盖。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之后,《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19日获全票通过。上海市将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制度。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指出,家政服务业现已成为上海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尚未立法、部门规章手段有限的背景下,上海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创新发展的先行者,研究制定《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机构和人员、规范和管理、促进和发展、行业建设、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家政服务活动,以及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和规范家政服务活动的相关工作,并将家政服务定义为:“以家庭为服务对象,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保洁、烹饪、生活照护等各类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有偿服务活动。”

《条例》明确,上海市建立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市、区商务行政部门承担家政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并积极发挥群团组织和协会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条例》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明确员工制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促进家政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组织化程度。

《条例》明确了家政服务用户的权利义务。

其中,用户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信息知情权和查验证件等权利,以及按约支付费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进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家政服务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有权拒绝可能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家政服务等权利,并明确家政服务人员应当如实进行信息披露、按照要求或者约定提供服务等。

在加强行业规范和管理方面,《条例》要求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完善家政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家政服务各方订立合同,鼓励家政服务各方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归集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实行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服务。

根据国务院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文件精神,《条例》规定了技能培训补贴、体检支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家政商业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家政商业保险产品等多项行业扶持措施。

《条例》突出行业自律的理念,行业组织可以按照章程,制定团体标准,开展社会评价,实施行业惩戒。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透露,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家政服务管理平台正在立项推进中。

该平台定位于公益,具备三大功能:一是信息归集功能,主要归集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和服务信息;二是行业监管功能,建立家政行业信息库,通过信息比对,查验机构和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开展信用评价和服务,实行信用激励与约束,实现信用监管;三是公共服务功能,主要收集、汇总和发布家政服务业的政策、行业动态信息;为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内部管理服务和培训、信息查询等公共资源服务;为公众提供家政行业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他指出,近年来,上海市以市政府实事项目的方式,加强持证上门服务培训工作,探索推进家政服务机构备案、人员备案、持证上门服务和信用评价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目前,上海市已有147家企业、11万名家政服务人员实现持证上门服务,基本涵盖了规模品牌家政企业。家政持证上门服务迎合了家政市场现实需求,助推了规模品牌企业发展,成为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有效抓手。《上海市家政服务条例》注重总结和完善这一制度措施,并予以固化完善。

“我们将继续加大持证上门服务的推进力度,重点依托家政服务管理平台,充分运用守法激励和违法惩戒的双向杠杆,力争3-5年实现全市家政行业持证上门的全覆盖。”申卫华表示。

下一步,上海市商务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市已有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完善,明确家政服务各方的关键权利义务内容,引导行业使用示范合同,规范家政服务行为。

他指出,上海市商务委还将牵头制定《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和查询管理办法》、《家政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备案及上门服务证管理办法》等,细化家政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备案的具体要素、流程等制度,为扎实推进机构备案、人员备案、持证上门等提供支撑,为地方立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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