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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成本大“加码”,最高10倍罚款丨聚焦新证券法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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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成本大“加码”,最高10倍罚款丨聚焦新证券法⑤

新修订案中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市的保驾护航,而依法治市的前提是法律体系的完备。

12月28日,《证券法》新修订案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其中,对证券违法成本显著“加码”。

新修订案中明确,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针对欺诈发行行为,新修订证券法明确,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都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修订案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此次新修订案还加大了内幕交易惩处力度,规定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提升违规成本能有效减少违规违法行为,但对于非法所得的罚款,无论是10倍还是2000万,这些都仅仅只是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是有‘封顶’的,但是民事诉讼是不‘封顶’的。如果能够唤醒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去做民事诉讼的话,足以把一家上市公司摧毁,这样的威慑力才是足够的。所以现在除了行政处罚,民法、刑法相应的条款也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加大处罚的力度。”上述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

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大幅增加违法成本,很是必要。但他建议采取比例罚款,而非定额罚款的方式。

“现在只是将原本的60万封顶,调整为2000万封顶,从数字上看是增加了很多,但是它还是一种定额罚的方式,”宋一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可以改变思路,设置一个处罚的最低标准,在这个基线之上,采取比例罚款,按照违法金额的比例或是倍数来进行处罚,这个对投资者而言更为公平,对监管来说也更容易操作。”

他还认为,应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因证券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产生的财产罚没与行政罚款,司法机关因证券犯罪作出刑事制裁产生的财产没收与刑事罚金,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侵害受损的相对物,不应简单地划入国库,而应建立类似美国“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付补偿基金,在违法人或犯罪人无力赔付时,由基金出面补偿,对来自于市场及投资者的款项用之于市场及投资者。

“另外,建立证券市场强制、半强制性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理赔介入投资者保护中,应列入立法机关与证券监管机关今后改善证券市场营商环境的政策考量范畴。”他表示。

资本市场法治化一直在路上。

证监会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和市场禁入人数在过去3年高基数的基础上续创新高。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旧保持高压态势,迄今为止,已开出127张行政处罚罚单。

9月10日,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提出了“深改12条”,梳理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个方面重点任务。证监会明确,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除此以外,任务中还提及了,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12月24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证监会高度重视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敬畏法治,在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证监会始终重视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推进完善资本市场的法治制度体系,配合全国人大、最高院、司法部推进证券法、刑法的修订,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配合多项司法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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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违法成本大“加码”,最高10倍罚款丨聚焦新证券法⑤

新修订案中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马晓甜

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离不开依法治市的保驾护航,而依法治市的前提是法律体系的完备。

12月28日,《证券法》新修订案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证券法明年3月1日施行。其中,对证券违法成本显著“加码”。

新修订案中明确,对相关证券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较大幅度地提高行政罚款额度,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

针对欺诈发行行为,新修订证券法明确,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至二千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负有责任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等都将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修订案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罚款。

此次新修订案还加大了内幕交易惩处力度,规定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职责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此外,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提升违规成本能有效减少违规违法行为,但对于非法所得的罚款,无论是10倍还是2000万,这些都仅仅只是行政处罚的范畴。

“行政处罚是有‘封顶’的,但是民事诉讼是不‘封顶’的。如果能够唤醒投资者的维权意识去做民事诉讼的话,足以把一家上市公司摧毁,这样的威慑力才是足够的。所以现在除了行政处罚,民法、刑法相应的条款也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加大处罚的力度。”上述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

而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大幅增加违法成本,很是必要。但他建议采取比例罚款,而非定额罚款的方式。

“现在只是将原本的60万封顶,调整为2000万封顶,从数字上看是增加了很多,但是它还是一种定额罚的方式,”宋一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其实可以改变思路,设置一个处罚的最低标准,在这个基线之上,采取比例罚款,按照违法金额的比例或是倍数来进行处罚,这个对投资者而言更为公平,对监管来说也更容易操作。”

他还认为,应规定证券监管机关因证券违法作出行政处罚产生的财产罚没与行政罚款,司法机关因证券犯罪作出刑事制裁产生的财产没收与刑事罚金,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侵害受损的相对物,不应简单地划入国库,而应建立类似美国“公平基金”的投资者损失赔付补偿基金,在违法人或犯罪人无力赔付时,由基金出面补偿,对来自于市场及投资者的款项用之于市场及投资者。

“另外,建立证券市场强制、半强制性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让保险理赔介入投资者保护中,应列入立法机关与证券监管机关今后改善证券市场营商环境的政策考量范畴。”他表示。

资本市场法治化一直在路上。

证监会官方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10件,同比增长38.39%,罚没款金额106.41亿元,同比增长42.28%,市场禁入50人,同比增长13.64%,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和市场禁入人数在过去3年高基数的基础上续创新高。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旧保持高压态势,迄今为止,已开出127张行政处罚罚单。

9月10日,证监会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上提出了“深改12条”,梳理出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12个方面重点任务。证监会明确,进一步加大法治供给加快推动《证券法》《刑法》修改,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用好用足现有法律制度,坚持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威慑力。

除此以外,任务中还提及了,强化案件分层分类分级管理,集中力量查办欺诈造假等大要案,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大幅精简审批备案事项,优化审批备案流程,提高监管透明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

12月24日,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资本市场是规则导向的市场,证监会高度重视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四个敬畏一个合力”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敬畏法治,在推进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中,证监会始终重视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大力推进完善资本市场的法治制度体系,配合全国人大、最高院、司法部推进证券法、刑法的修订,推动出台私募基金管理条例,配合多项司法条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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