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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美国反家暴史的翠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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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美国反家暴史的翠西案

两百余年来,家庭暴力在美国法中同样经历了几多演变,著名的翠西诉多灵顿市政府案,更是一举改写了美国司法史。

11月23日,法国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大游行

翠西的故事后来被改编成电影《呼救》

文|俞飞

2019年,家暴新闻频发。美妆博主宇芽发布视频,自述家暴经历;演员蒋劲夫再次曝出殴打外国女友丑闻;李阳的前妻Kim长微博称原谅李阳,但不容忍家暴……

家庭暴力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世界多地女性走上街头,抗议家庭暴力,呼吁保护女性权益。

英国、法国也在今年出台了新的《家庭暴力法案》草案以及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两百余年来,家庭暴力在美国法中同样经历了几多演变,著名的翠西诉多灵顿市政府案,更是一举改写了美国司法史。

“男人不可以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追溯历史,西方宗教和法律长期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暧昧,“法不入家门”观点深入人心。“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圣经》提及:“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中世纪,殴打妻子甚至成了丈夫的宗教职责,“看到妻子做了冒犯你的事,要严厉地责骂、威逼、恐吓她。如果这不能奏效的话,出于仁慈及对妻子灵魂的关心,拿根棍子狠狠地鞭打她,以达到惩罚肉体修正灵魂的目的,不要伤害灵魂赦免肉体,这对你和她都大有益处。”一位神职人员如是说。

向牧师神父求助的妻子,也被告知不要违背上帝的意愿,一家之长有权管教妻子,这全是自己的过错。

英国普通法更是强调,“一个男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法律赋予丈夫特权——“拇指法案”,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棍子惩戒不服管教的妻子。

漂洋过海而来的欧洲移民,在十六世纪纷纷制定北美版“拇指法案”。1824年,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承认:“为了执行有益的家规戒律,丈夫有权以温和方式惩戒妻子。”学者戴维逊悲哀地指出:“根据州法,夫妻婚后同体,丈夫成为唯一享有完整民事权利的人。就美国人早期的权利观点而言,殴打妻子完全合法,利用法律制裁和惩罚施暴人才是违法的。”

1866年,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成立,讽刺的是,这比美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和防止虐待妻子协会成立还要早。1871年,阿拉巴马州议会率先取消丈夫体罚妻子的特权。马萨诸塞州火速效仿,拒绝“丈夫对妻子使用暴力合法的观念”。

1874年,北卡罗来纳州规定:普通法“拇指规则”在本州失效。遗憾的是,新法对家暴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口惠而实不至,仅仅表示:“在没有造成永久伤害的证明或存在恶意的情形下,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最好办法是——拉下窗帘,避开公众的慧眼,让双方淡忘和互相原谅。”这种法定的不干预政策,从此成为美国警方处理家暴案的“金科玉律”。

1882年,马里兰州议会破天荒通过立法:丈夫殴打妻子为犯罪,处以鞭刑四十或监禁一年。然而,1886年北卡罗来纳州法院在判决中强调:“除非丈夫造成妻子永久性人身伤害,危及生命,或者丈夫恶意行凶,完全无法辩护,否则不能对丈夫提出刑事指控。”

19世纪末,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执政一甲子,美国第一波女权主义运动兴起,呼吁政府赋予女性选举权,美国民意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也出现微妙变化。立法者推动制定新法:丈夫不能贩卖妻女卖淫;妻子不得无故禁足于家中;丈夫严重殴打妻子,可以作为女方申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美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通过后,1919年美国女性第一次行使投票权。1920年,殴打妻子在所有的州成为违法行为。1962年,纽约州布法罗市最早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处理家庭问题。

上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一浪高过一浪。第二波女权运动勃兴,大力呼吁提高女性平等意识。1965年,国会立法禁止在雇佣中歧视女性,承认同工同酬;1967年缅因州最早为不堪忍受家暴的妻子提供中途之家。

1970年代,美国女权组织提出新口号“我们不能再被殴打”,以争取全社会的同情,解决严重的家暴问题。到1975年,绝大多数州允许妻子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为由,对实施家暴的丈夫提出刑事起诉。1977年,宾夕法尼亚州制定《虐待保护法》,这部法案影响到其他各州采纳新法,允许警察对缺乏证人的家暴行为进行逮捕。

联邦调查局数据显示:“在美国每18秒就有男人殴打女人一次。”到了1989年,这个数字降到15秒,1992年,再次降为12秒。

让公权力介入家暴案

一起普通家暴案,意外引发一场不同凡响的民权诉讼,妻子举起《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促使法官破天荒地支持原告诉求,判令地方政府给予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使美国反家暴运动如虎添翼……

1982年10月,康涅狄格州多灵顿市汽车旅馆女服务员翠西,不堪分居丈夫瑟曼的纠缠骚扰,带着儿子逃到朋友朱迪家中暂住,瑟曼不肯善罢甘休,追到友人家中痛打妻子。朱迪报警,要求警察干预。

一年之后,丈夫故伎重演,将儿子强行带走。翠西到市警察局报案,警方置之不理。4天后,瑟曼向坐在车里的妻子吼叫威胁,砸毁汽车的挡风玻璃,警方因此逮捕了他。法官以破坏财物罪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不得接近翠西住处。同年12月31日,瑟曼再次来到妻子住处,骚扰不休。翠西报警,但警察并未及时逮捕丈夫。

丈夫屡屡骚扰,多灵顿警方多次接警,却未及时干预。1983年5月5日,朱迪报案,瑟曼扬言要杀死儿子,警察不愿逮捕丈夫,仅表示6月会申请逮捕令。5月6日,妻子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法官当天批准:禁止瑟曼对妻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27日,翠西到市警局寻求警方保护,要求下达逮捕令,被告知等到“阵亡将士纪念日”结束;31日,翠西再次来到市警局,被告知相关警官正在休假。翠西的姐夫向警方投诉,警察表示6月8日会逮捕瑟曼。

悲剧悄无声息到来。6月10日下午,逍遥法外的瑟曼闯入朱迪家中,向翠西胸部、脖子、肩膀和脸部刺了13刀,这发生在她报警10分钟之后。

25分钟后,警察姗姗来迟,但是他们依旧未逮捕瑟曼,直到他试图向躺在担架上的妻子再次行凶。

令人庆幸的是,翠西活了下来。

1984年,翠西一纸诉状,起诉多灵顿市及其24名警察,理由是他们接到自己的求助后不作为,未能及时逮捕瑟曼。翠西声称她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任何州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否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翠西强调:“多灵顿警方的政策是不逮捕有虐待倾向的丈夫或男友,因此,他们未能为受虐待的妻子和儿童提供与在室外遭受类似袭击的受害者相同的保护。”这种姑息养奸的警方潜规则是带有歧视的执法行为,市政府也负有主管责任。

被告的律师反驳:“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只适用于种族歧视。被告人的行为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睦。根据雇主责任原理,自治体(市政府)不对雇员的宪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984年10月23日,法官作出判决:“被告方主张平等保护只适用于反对种族歧视是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错误解读,有性别歧视的立法和执法也应当包括在内。被丈夫虐待却得不到公权力应有保护的妻子,和因为种族而得不到应有法律权利的人一样,都属于平等保护条款所要保护的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法官援引最高法院里德女士诉里德先生一案的观点,“不管避免家庭纠纷的积极意义如何,这一仅以性别作出的区别分类不可能合法”。

根据中等程度审查标准,警方不作为和不积极作为长达数月铁证如山,最后导致原告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法官认定被告存在歧视性执法政策,默许它的市政府就必须和警局、警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陪审团裁定原告获得230万美元赔偿,后减为190万美元。

巨大的赔偿责任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公权力介入家暴案成为地方政府的唯一选择。

不久,康涅狄格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全面的反家庭暴力法,要求警方逮捕施暴配偶。新法实施后的12个月内,康州因家暴报警数增加92%,警方逮捕23830人,比之前12400人增长近一倍。

让每个家都是安全之家

女权主义者指出,受暴妇女因父权而受到家暴,又因父权社会及父权法制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家暴及其处理过程,完全展现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在女性主义法学者的大力批判下,美国开始将私领域的暴力公共化。

1984年,明尼阿波利斯公布实验结果:强制逮捕是反家暴最为有效的手段,强制逮捕从此写入各州的法律。

1990年以来,在决定儿童监护权、探视权之前,法官必须考虑虐待配偶的历史。1994年,《制止暴力侵犯妇女家庭法》在国会获得通过。该法通过后,家暴法庭逐渐从家事法庭中分离出来,成为美国新的独立法庭。1997年,《禁止家庭暴力罪犯持枪法》获得国会通过,该法禁止任何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的人持有枪支。

针对家暴案件,各州法制上进行了下列几项重要的改革:第一、强制拘捕──要求警方一旦接获家暴申诉,不论事后被害人是否同意,只要有合理原因,应立刻将施暴嫌疑人逮捕。第二、强制起诉──要求检方不论被害人意愿为何,只要达到起诉门坎,要强制将家暴嫌疑人起诉。第三、强制通报──要求医师对疑似受家暴之病人负有通报警方之义务。第四、创设新刑法──除订立特别的家暴专章外,各州亦将保护措施提前,如加州在1990年通过反跟踪法,以提早在施暴前将受暴者予以隔离,迄今所有州皆立法处罚此类行为。第五、司法审判及执行部分──民事禁制令制度隔离施暴者与受暴者。上述措施行之经年,收效显著。

2001年,美国针对妇女的家暴事件的数量比1993年下降近47%,2002年这一数量又比2001年下降16%。同时,针对男性的家庭暴力事件也由1993年的16万起降到了2002年的7.2万起,下降幅度达55%。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证明存在暴力,但证明标准很低,既不是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也非民事案件的盖然性标准,只要原告在法庭上陈述暴力发生的事件地点等细节,被告承认,或者被告的反驳没有被法庭采纳,法官就可以认定暴力的存在,给予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一般有效期一年,这段时间内,施暴者在任何场合必须与受害者保持至少100英尺的距离,也不能通过电话骚扰。

鉴于受暴妇女处于孤立弱势的状态,学者呼吁家暴资源应适度转移给受暴者,而非仅集中在处罚施暴者上,各州政府加速建立受暴者物质与心理的支持系统,并提供住所庇护受虐待妇女及其子女,因为唯有完整的支持系统,被家暴妇女才真正拥有脱离家暴关系的能力。

1995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指挥与协调打击家庭暴力工作。在全国各地建立“家庭司法中心”,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援助;扩大社区和社会团体在防止家暴、为受害者提供咨询的范围。多数州法律规定,施暴方必须给予受害方赔偿。

由于美国保护公民持枪权,许多妻子尤其担心丈夫用枪家暴或事后报复。《赫芬顿邮报》研究发现,2009年至2015年7月,美国57%的大规模枪击案(4人以上被枪杀的枪击案)中,枪手目标是家庭成员或亲密伴侣。

2016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6比2的表决结果,重申《禁止家庭暴力罪犯持枪法》并不违宪。

“家庭暴力革命”半世纪,美国立法接二连三,家暴受到民事和刑事双重规制,警方政策大转变,社区服务与政府投入双管齐下,成为他国借鉴典范。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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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美国反家暴史的翠西案

两百余年来,家庭暴力在美国法中同样经历了几多演变,著名的翠西诉多灵顿市政府案,更是一举改写了美国司法史。

11月23日,法国掀起反对家庭暴力的大游行

翠西的故事后来被改编成电影《呼救》

文|俞飞

2019年,家暴新闻频发。美妆博主宇芽发布视频,自述家暴经历;演员蒋劲夫再次曝出殴打外国女友丑闻;李阳的前妻Kim长微博称原谅李阳,但不容忍家暴……

家庭暴力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当天,世界多地女性走上街头,抗议家庭暴力,呼吁保护女性权益。

英国、法国也在今年出台了新的《家庭暴力法案》草案以及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两百余年来,家庭暴力在美国法中同样经历了几多演变,著名的翠西诉多灵顿市政府案,更是一举改写了美国司法史。

“男人不可以打女人,但老公可以打老婆”

追溯历史,西方宗教和法律长期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暧昧,“法不入家门”观点深入人心。“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圣经》提及:“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中世纪,殴打妻子甚至成了丈夫的宗教职责,“看到妻子做了冒犯你的事,要严厉地责骂、威逼、恐吓她。如果这不能奏效的话,出于仁慈及对妻子灵魂的关心,拿根棍子狠狠地鞭打她,以达到惩罚肉体修正灵魂的目的,不要伤害灵魂赦免肉体,这对你和她都大有益处。”一位神职人员如是说。

向牧师神父求助的妻子,也被告知不要违背上帝的意愿,一家之长有权管教妻子,这全是自己的过错。

英国普通法更是强调,“一个男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法律赋予丈夫特权——“拇指法案”,用不超过拇指粗细的棍子惩戒不服管教的妻子。

漂洋过海而来的欧洲移民,在十六世纪纷纷制定北美版“拇指法案”。1824年,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承认:“为了执行有益的家规戒律,丈夫有权以温和方式惩戒妻子。”学者戴维逊悲哀地指出:“根据州法,夫妻婚后同体,丈夫成为唯一享有完整民事权利的人。就美国人早期的权利观点而言,殴打妻子完全合法,利用法律制裁和惩罚施暴人才是违法的。”

1866年,美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成立,讽刺的是,这比美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和防止虐待妻子协会成立还要早。1871年,阿拉巴马州议会率先取消丈夫体罚妻子的特权。马萨诸塞州火速效仿,拒绝“丈夫对妻子使用暴力合法的观念”。

1874年,北卡罗来纳州规定:普通法“拇指规则”在本州失效。遗憾的是,新法对家暴受害人寻求法律救济口惠而实不至,仅仅表示:“在没有造成永久伤害的证明或存在恶意的情形下,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最好办法是——拉下窗帘,避开公众的慧眼,让双方淡忘和互相原谅。”这种法定的不干预政策,从此成为美国警方处理家暴案的“金科玉律”。

1882年,马里兰州议会破天荒通过立法:丈夫殴打妻子为犯罪,处以鞭刑四十或监禁一年。然而,1886年北卡罗来纳州法院在判决中强调:“除非丈夫造成妻子永久性人身伤害,危及生命,或者丈夫恶意行凶,完全无法辩护,否则不能对丈夫提出刑事指控。”

19世纪末,英国维多利亚女王执政一甲子,美国第一波女权主义运动兴起,呼吁政府赋予女性选举权,美国民意对家庭暴力的态度也出现微妙变化。立法者推动制定新法:丈夫不能贩卖妻女卖淫;妻子不得无故禁足于家中;丈夫严重殴打妻子,可以作为女方申请离婚的法定理由。

美国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通过后,1919年美国女性第一次行使投票权。1920年,殴打妻子在所有的州成为违法行为。1962年,纽约州布法罗市最早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处理家庭问题。

上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一浪高过一浪。第二波女权运动勃兴,大力呼吁提高女性平等意识。1965年,国会立法禁止在雇佣中歧视女性,承认同工同酬;1967年缅因州最早为不堪忍受家暴的妻子提供中途之家。

1970年代,美国女权组织提出新口号“我们不能再被殴打”,以争取全社会的同情,解决严重的家暴问题。到1975年,绝大多数州允许妻子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为由,对实施家暴的丈夫提出刑事起诉。1977年,宾夕法尼亚州制定《虐待保护法》,这部法案影响到其他各州采纳新法,允许警察对缺乏证人的家暴行为进行逮捕。

联邦调查局数据显示:“在美国每18秒就有男人殴打女人一次。”到了1989年,这个数字降到15秒,1992年,再次降为12秒。

让公权力介入家暴案

一起普通家暴案,意外引发一场不同凡响的民权诉讼,妻子举起《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保护”,促使法官破天荒地支持原告诉求,判令地方政府给予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使美国反家暴运动如虎添翼……

1982年10月,康涅狄格州多灵顿市汽车旅馆女服务员翠西,不堪分居丈夫瑟曼的纠缠骚扰,带着儿子逃到朋友朱迪家中暂住,瑟曼不肯善罢甘休,追到友人家中痛打妻子。朱迪报警,要求警察干预。

一年之后,丈夫故伎重演,将儿子强行带走。翠西到市警察局报案,警方置之不理。4天后,瑟曼向坐在车里的妻子吼叫威胁,砸毁汽车的挡风玻璃,警方因此逮捕了他。法官以破坏财物罪判处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不得接近翠西住处。同年12月31日,瑟曼再次来到妻子住处,骚扰不休。翠西报警,但警察并未及时逮捕丈夫。

丈夫屡屡骚扰,多灵顿警方多次接警,却未及时干预。1983年5月5日,朱迪报案,瑟曼扬言要杀死儿子,警察不愿逮捕丈夫,仅表示6月会申请逮捕令。5月6日,妻子向法院申请禁制令,法官当天批准:禁止瑟曼对妻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27日,翠西到市警局寻求警方保护,要求下达逮捕令,被告知等到“阵亡将士纪念日”结束;31日,翠西再次来到市警局,被告知相关警官正在休假。翠西的姐夫向警方投诉,警察表示6月8日会逮捕瑟曼。

悲剧悄无声息到来。6月10日下午,逍遥法外的瑟曼闯入朱迪家中,向翠西胸部、脖子、肩膀和脸部刺了13刀,这发生在她报警10分钟之后。

25分钟后,警察姗姗来迟,但是他们依旧未逮捕瑟曼,直到他试图向躺在担架上的妻子再次行凶。

令人庆幸的是,翠西活了下来。

1984年,翠西一纸诉状,起诉多灵顿市及其24名警察,理由是他们接到自己的求助后不作为,未能及时逮捕瑟曼。翠西声称她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违反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任何州不得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否认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翠西强调:“多灵顿警方的政策是不逮捕有虐待倾向的丈夫或男友,因此,他们未能为受虐待的妻子和儿童提供与在室外遭受类似袭击的受害者相同的保护。”这种姑息养奸的警方潜规则是带有歧视的执法行为,市政府也负有主管责任。

被告的律师反驳:“美国宪法平等保护条款只适用于种族歧视。被告人的行为是促进婚姻家庭和睦。根据雇主责任原理,自治体(市政府)不对雇员的宪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1984年10月23日,法官作出判决:“被告方主张平等保护只适用于反对种族歧视是对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错误解读,有性别歧视的立法和执法也应当包括在内。被丈夫虐待却得不到公权力应有保护的妻子,和因为种族而得不到应有法律权利的人一样,都属于平等保护条款所要保护的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法官援引最高法院里德女士诉里德先生一案的观点,“不管避免家庭纠纷的积极意义如何,这一仅以性别作出的区别分类不可能合法”。

根据中等程度审查标准,警方不作为和不积极作为长达数月铁证如山,最后导致原告受到严重的人身伤害,法官认定被告存在歧视性执法政策,默许它的市政府就必须和警局、警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陪审团裁定原告获得230万美元赔偿,后减为190万美元。

巨大的赔偿责任如同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公权力介入家暴案成为地方政府的唯一选择。

不久,康涅狄格州议会通过了一项全面的反家庭暴力法,要求警方逮捕施暴配偶。新法实施后的12个月内,康州因家暴报警数增加92%,警方逮捕23830人,比之前12400人增长近一倍。

让每个家都是安全之家

女权主义者指出,受暴妇女因父权而受到家暴,又因父权社会及父权法制而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家暴及其处理过程,完全展现父权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在女性主义法学者的大力批判下,美国开始将私领域的暴力公共化。

1984年,明尼阿波利斯公布实验结果:强制逮捕是反家暴最为有效的手段,强制逮捕从此写入各州的法律。

1990年以来,在决定儿童监护权、探视权之前,法官必须考虑虐待配偶的历史。1994年,《制止暴力侵犯妇女家庭法》在国会获得通过。该法通过后,家暴法庭逐渐从家事法庭中分离出来,成为美国新的独立法庭。1997年,《禁止家庭暴力罪犯持枪法》获得国会通过,该法禁止任何被判犯有家庭暴力罪的人持有枪支。

针对家暴案件,各州法制上进行了下列几项重要的改革:第一、强制拘捕──要求警方一旦接获家暴申诉,不论事后被害人是否同意,只要有合理原因,应立刻将施暴嫌疑人逮捕。第二、强制起诉──要求检方不论被害人意愿为何,只要达到起诉门坎,要强制将家暴嫌疑人起诉。第三、强制通报──要求医师对疑似受家暴之病人负有通报警方之义务。第四、创设新刑法──除订立特别的家暴专章外,各州亦将保护措施提前,如加州在1990年通过反跟踪法,以提早在施暴前将受暴者予以隔离,迄今所有州皆立法处罚此类行为。第五、司法审判及执行部分──民事禁制令制度隔离施暴者与受暴者。上述措施行之经年,收效显著。

2001年,美国针对妇女的家暴事件的数量比1993年下降近47%,2002年这一数量又比2001年下降16%。同时,针对男性的家庭暴力事件也由1993年的16万起降到了2002年的7.2万起,下降幅度达55%。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必须证明存在暴力,但证明标准很低,既不是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也非民事案件的盖然性标准,只要原告在法庭上陈述暴力发生的事件地点等细节,被告承认,或者被告的反驳没有被法庭采纳,法官就可以认定暴力的存在,给予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一般有效期一年,这段时间内,施暴者在任何场合必须与受害者保持至少100英尺的距离,也不能通过电话骚扰。

鉴于受暴妇女处于孤立弱势的状态,学者呼吁家暴资源应适度转移给受暴者,而非仅集中在处罚施暴者上,各州政府加速建立受暴者物质与心理的支持系统,并提供住所庇护受虐待妇女及其子女,因为唯有完整的支持系统,被家暴妇女才真正拥有脱离家暴关系的能力。

1995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指挥与协调打击家庭暴力工作。在全国各地建立“家庭司法中心”,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援助;扩大社区和社会团体在防止家暴、为受害者提供咨询的范围。多数州法律规定,施暴方必须给予受害方赔偿。

由于美国保护公民持枪权,许多妻子尤其担心丈夫用枪家暴或事后报复。《赫芬顿邮报》研究发现,2009年至2015年7月,美国57%的大规模枪击案(4人以上被枪杀的枪击案)中,枪手目标是家庭成员或亲密伴侣。

2016年6月27日,最高法院以6比2的表决结果,重申《禁止家庭暴力罪犯持枪法》并不违宪。

“家庭暴力革命”半世纪,美国立法接二连三,家暴受到民事和刑事双重规制,警方政策大转变,社区服务与政府投入双管齐下,成为他国借鉴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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