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据人民网报道,淮南警方通报,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定淮南师范学院女大学生小袁骑车经过老人时相互有接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桂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发辖区的龙泉派出所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小袁骑车经过桂某某时,相互有接触。遂移交交警田家庵二大队处理。经交警田家庵二大队调查,认定属于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田家庵二大队于9月21日,分别向该起事故的双方当事人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或一方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 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述报道还称,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事发于9月8日早晨,小袁在淮南师范学院新区校门口扶起一位倒地的老人,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和老人家属一起把老人送到医院救治,老人家属认为是小袁撞的。当天下午,小袁来到龙泉派出所求助,但查看监控显示后面的部分是死角,没拍出来。
9月8日晚,小袁在其新浪微博发消息称不是她撞的,且寻找目击证人。之后网友“任梵僮”贴出她与小袁的聊天记录以及事发现场照片,并且愿意为小袁作证。“任梵僮”称,她看到小袁从老人身边过去时两人之间是有距离的,而且那个距离是不足以撞到老人的。
对于“任梵僮”的说法,警方没有做出结论。而当地媒体《新安晚报》在采访老人及其家属的时候,老人迷迷糊糊地说“被自行车带倒的”。而老人家属称,“那个学生在医院的时候,还道歉,说是她不小心碰到的,为什么回到学校之后,马上就变了呢?”
根据安徽财经网报道,在医院里,老人右腿骨折,整个骨头断成两截。“这个伤真得不好说是怎样造成的,但肯定是受到外力的作用才造成的。没有外力的作用不会伤成这样。”医生介绍,“外力来源有可能是受到撞击,也有可能碰到什么或是摔跌。”
小袁的微博引发的讨论、转载众多,不少人士也都称普通的侵权案件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是小袁撞的,老人应该承担证明小袁存在侵权行为。淮南师范学院团委的官方微博也发布通报称,学校高度重视此事,带学生向辖区派出所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
随着媒体的报道、微博的讨论,老人跌倒“该不该扶”又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如果这次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确实事先有警方所称的“接触”,那么事件反转不由得令人想起2006年11月的南京“彭宇案”。该案也堪称中国社会老人跌倒“该不该扶”之争最早的案例。
刚开始彭宇不承认是他撞倒的老人,后来到了2007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两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然而事情的反转出现在5年后,2012年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才公布了事件真相,他称,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而彭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尔反尔,开始承认与徐寿兰发生碰撞,后得知派出所接警处讯问笔录丢失时才说自己是做好事。
虽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公开民事调解协议的内容,但对及时公布、解析已被误读的“彭宇案”真相,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缺憾。刘志伟称,彭宇案的一个深刻教训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为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如今淮南女大学生的案子出现反转,是在媒体采访到当时的路人后,都称小袁承认过老人是其所撞,不过同时这也遭到质疑是否为假证。而小袁在9月10日发布了至今最后一条微博后,一直没有更新,双方称都在承受舆论压力。界面新闻记者未能联系到小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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