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浙江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浙江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浙江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决定对全省家禽和生鲜牛奶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补助政策。从2020年1月23日开始的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浙江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浙江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浙江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临时补助,其中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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