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

吉林省政府2月26日决定,自2月26日15时起,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输入风险较高地区参照省级一级响应管理,其他地区继续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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