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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南》原唱马頔发声明斥好声音冠军张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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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南》原唱马頔发声明斥好声音冠军张磊侵权

好声音表示对张磊商演没付版权费不知情,张磊经纪公司则表示正在沟通中

马頔、张磊 图片来源:网络

本季的好声音冠军张磊,最初是以演唱一首《南山南》而走红的,可如今,该歌曲的原唱马頔却在微博上发声明,指张磊在节目结束后多次商演中演唱《南山南》的行为是侵权。因好声音导师那英曾赞张磊“扛起了民谣的大旗”,马頔借此语在微博上讽刺张磊是“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

10月19日下午,马頔发长微博解释为何说张磊侵权,他称张磊“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

马頔微博全文:

我从来没指责过个人,但可以不懂事,千万别不懂法。咱们来分析一下,别该谈权利的时候谈利益,该谈利益的时候谈人情,一个一个说。

 

1、第一次演唱《南山南》未得到授权,连起码的礼貌性招呼都没打一个,如果这次不是背后团队运作的话,那就是个人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当时朋友在录制现场,证实提到了原唱,只不过后期剪掉了,无伤大雅,至此,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我还发了声明,言语间应该能看得出对他个人还有些维护。

 

2、第二次在节目演唱,公司之间达成授权协议,也都是事后我才知情,这次协议仅限于在比赛时演唱。这两次我都没做过任何抵触的表态,一是觉得没必要矫情,二是既然已有协议,那也算顺理成章。抗不抗旗,这话又出自谁口,不针对个人,只是抵触这种节目效果。

 

3、但节目收官后,以我知情为准,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以前自己livehouse巡演也翻唱过,基本都是同厂牌或同公司朋友的歌,全部打了招呼,期间极少未经授权的翻唱意识到问题后,也道了歉,承诺如要追究一律承担,并且此后再没在公共场合演唱过。

 

4、我不知道节目结束后演唱《南山南》是不是个人行为,也许签了公司卖身契,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就连摩登天空这种对旗下音乐人没太多限制的唱片公司有些做法我都看不惯,只是至今为止,不接受也不拒绝,这么一直默不作声是不是有点不太爷们儿了?

 

5、一直认为选秀类综艺节目对独立音乐是把双刃剑,好的地方是可以借由平台,让更多人去关注独立音乐这种不太大众的形式,毕竟比我们做音乐高级很多段位的人还大有人在,我跟他们比起来真的什么都不算,他们更值得被尊重,也希望他们被发现,不好的地方就是无不例外的总会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读和跟风的追捧,难保不让音乐失去原本的意义。

 

6、嫉妒?想火?真谈不上,火了未必是好事儿,赞誉和非议都是共存的,有时候被非议刺中的更多,这一点深有体会,所以火不火这事最不想关注,甚至有点惧怕,唯恐躲之不及,结语良劝——心胸别太狭隘,还望好自为之。

马頔的微博下,网友也是分成正反两队吵开了,支持马頔维权的认为“唱别人的歌得了选秀冠军是好事,然而继续唱着别人的歌去商演挣钱就是侵权了。”但也有网友讽刺马頔是“想红才去黑张磊”,还有网友留言称:“谁唱歌还要提前给原唱打招呼的?我都醉啦,我要是你就找个地洞钻。”

从这些言论中,可以看到,网友争论的点在于,尽管马頔是原唱,但别人唱就侵权吗?

而实际上,马頔不仅是《南山南》的原唱,也是词曲作者。从法律上讲,他是《南山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和第10条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表演权。

根据这一法律,马頔既可自行表演,也有权许可他人表演。如果张磊在没有取得马頔许可的情形下演唱,其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构成侵权。

马頔

当然网友在不知马頔创作了这首歌的情况下,发出“谁唱歌还要提前给原唱打招呼?”这样的疑问也没错。

作为《南山南》的创作者和演绎者,马頔以两种不同的身份享有不同性质的权利:一是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作为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属于着作权法上的邻接权)。如果说张磊演唱行为存在侵权,其实是侵犯了前一种权利,与后一种权利无关。严格讲,张磊不是因“翻唱”而侵权,而是因为其未经许可“演唱”而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于马頔的声明,界面新闻也联系到了制作好声音的灿星公司。灿星方面的官方回应如下:

《南山南》这首歌分两个部分。一是在主节目里的使用,这部分我们跟马頔所在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早就达成协议并已签署合同,现在只等对方开发票过来我们就可以付款,这部分没有任何问题。

 

而在节目结束之后的商业演出部分,中国所有演唱会的惯例是由主办方申报演唱会上所需要演唱的歌手和曲目,并由主办方缴纳词曲版权费用,我们在跟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申明了这一点,即词曲版权费用由主办方来负责缴纳。

 

所以现在我们不太清楚是哪场商演他们觉得没有收到主办方给他们的费用,我们也在跟摩登天空那边联系,如果他们能确定是哪场,我们也会帮忙再督促相应的主办方去缴纳词曲版权费用。

到目前为止,张磊本人还未出面回应此事,但其所属的经纪公司——《中国好声音》学员经纪公司“梦响强音”也对界面新闻透露,在马頔发出声明后,公司的法务部和版权部已开始与马頔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进行沟通,之后如何解决将以沟通成果为准。

实际上,马頔不满张磊商演时未经许可演唱《南山南》一事,已不是选秀节目歌手,在翻唱原作者歌曲后引发的第一起涉嫌侵权的法律争议事件。三年前,第一季《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就因在参赛时演唱《我的歌声里》,而收到了词曲作者、原唱曲婉婷及其公司公开发出的律师函。而2011年,因演唱《春天里》走红的农民工歌手组合旭日阳刚,也在登上央视春晚后,被汪峰告知停止授权其以任何形式演唱这首歌及汪峰的其他作品。

张磊

那么,今后是不是歌迷们就再也没机会听到张磊演唱的《南山南》了呢?当然不是,此事也有解决的办法,一是马頔和张磊达成许可使用协议;或者马頔加入音乐著作权人协会,授权该组织代为行使著作权的部分权能,张磊由此获得许可。这可能是喜爱《南山南》的歌迷们都愿意看到的双赢局面。

另外,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考虑到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和社会发展、公众的需要,对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一定限制,防止权利滥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不经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中第九种情形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张磊进行《南山南》的免费表演,则是法律允许的,也可不经过马頔的许可。

最后,附上马頔和张磊两人演唱的《南山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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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南》原唱马頔发声明斥好声音冠军张磊侵权

好声音表示对张磊商演没付版权费不知情,张磊经纪公司则表示正在沟通中

马頔、张磊 图片来源:网络

本季的好声音冠军张磊,最初是以演唱一首《南山南》而走红的,可如今,该歌曲的原唱马頔却在微博上发声明,指张磊在节目结束后多次商演中演唱《南山南》的行为是侵权。因好声音导师那英曾赞张磊“扛起了民谣的大旗”,马頔借此语在微博上讽刺张磊是“扛起了中国侵权大旗”。

10月19日下午,马頔发长微博解释为何说张磊侵权,他称张磊“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

马頔微博全文:

我从来没指责过个人,但可以不懂事,千万别不懂法。咱们来分析一下,别该谈权利的时候谈利益,该谈利益的时候谈人情,一个一个说。

 

1、第一次演唱《南山南》未得到授权,连起码的礼貌性招呼都没打一个,如果这次不是背后团队运作的话,那就是个人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当时朋友在录制现场,证实提到了原唱,只不过后期剪掉了,无伤大雅,至此,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我还发了声明,言语间应该能看得出对他个人还有些维护。

 

2、第二次在节目演唱,公司之间达成授权协议,也都是事后我才知情,这次协议仅限于在比赛时演唱。这两次我都没做过任何抵触的表态,一是觉得没必要矫情,二是既然已有协议,那也算顺理成章。抗不抗旗,这话又出自谁口,不针对个人,只是抵触这种节目效果。

 

3、但节目收官后,以我知情为准,至少两次或以上,在不同场合以《南山南》为主要卖点进行商演及宣传,没打任何招呼,没有任何授权协议。以前自己livehouse巡演也翻唱过,基本都是同厂牌或同公司朋友的歌,全部打了招呼,期间极少未经授权的翻唱意识到问题后,也道了歉,承诺如要追究一律承担,并且此后再没在公共场合演唱过。

 

4、我不知道节目结束后演唱《南山南》是不是个人行为,也许签了公司卖身契,身不由己那都可以理解,就连摩登天空这种对旗下音乐人没太多限制的唱片公司有些做法我都看不惯,只是至今为止,不接受也不拒绝,这么一直默不作声是不是有点不太爷们儿了?

 

5、一直认为选秀类综艺节目对独立音乐是把双刃剑,好的地方是可以借由平台,让更多人去关注独立音乐这种不太大众的形式,毕竟比我们做音乐高级很多段位的人还大有人在,我跟他们比起来真的什么都不算,他们更值得被尊重,也希望他们被发现,不好的地方就是无不例外的总会招致大批片面的解读和跟风的追捧,难保不让音乐失去原本的意义。

 

6、嫉妒?想火?真谈不上,火了未必是好事儿,赞誉和非议都是共存的,有时候被非议刺中的更多,这一点深有体会,所以火不火这事最不想关注,甚至有点惧怕,唯恐躲之不及,结语良劝——心胸别太狭隘,还望好自为之。

马頔的微博下,网友也是分成正反两队吵开了,支持马頔维权的认为“唱别人的歌得了选秀冠军是好事,然而继续唱着别人的歌去商演挣钱就是侵权了。”但也有网友讽刺马頔是“想红才去黑张磊”,还有网友留言称:“谁唱歌还要提前给原唱打招呼的?我都醉啦,我要是你就找个地洞钻。”

从这些言论中,可以看到,网友争论的点在于,尽管马頔是原唱,但别人唱就侵权吗?

而实际上,马頔不仅是《南山南》的原唱,也是词曲作者。从法律上讲,他是《南山南》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和第10条规定,音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表演权。

根据这一法律,马頔既可自行表演,也有权许可他人表演。如果张磊在没有取得马頔许可的情形下演唱,其行为一般会被认定构成侵权。

马頔

当然网友在不知马頔创作了这首歌的情况下,发出“谁唱歌还要提前给原唱打招呼?”这样的疑问也没错。

作为《南山南》的创作者和演绎者,马頔以两种不同的身份享有不同性质的权利:一是作为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二是作为表演者的表演者权(属于着作权法上的邻接权)。如果说张磊演唱行为存在侵权,其实是侵犯了前一种权利,与后一种权利无关。严格讲,张磊不是因“翻唱”而侵权,而是因为其未经许可“演唱”而侵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对于马頔的声明,界面新闻也联系到了制作好声音的灿星公司。灿星方面的官方回应如下:

《南山南》这首歌分两个部分。一是在主节目里的使用,这部分我们跟马頔所在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早就达成协议并已签署合同,现在只等对方开发票过来我们就可以付款,这部分没有任何问题。

 

而在节目结束之后的商业演出部分,中国所有演唱会的惯例是由主办方申报演唱会上所需要演唱的歌手和曲目,并由主办方缴纳词曲版权费用,我们在跟演唱会主办方签订的合同当中也申明了这一点,即词曲版权费用由主办方来负责缴纳。

 

所以现在我们不太清楚是哪场商演他们觉得没有收到主办方给他们的费用,我们也在跟摩登天空那边联系,如果他们能确定是哪场,我们也会帮忙再督促相应的主办方去缴纳词曲版权费用。

到目前为止,张磊本人还未出面回应此事,但其所属的经纪公司——《中国好声音》学员经纪公司“梦响强音”也对界面新闻透露,在马頔发出声明后,公司的法务部和版权部已开始与马頔的唱片公司摩登天空进行沟通,之后如何解决将以沟通成果为准。

实际上,马頔不满张磊商演时未经许可演唱《南山南》一事,已不是选秀节目歌手,在翻唱原作者歌曲后引发的第一起涉嫌侵权的法律争议事件。三年前,第一季《中国好声音》选手李代沫就因在参赛时演唱《我的歌声里》,而收到了词曲作者、原唱曲婉婷及其公司公开发出的律师函。而2011年,因演唱《春天里》走红的农民工歌手组合旭日阳刚,也在登上央视春晚后,被汪峰告知停止授权其以任何形式演唱这首歌及汪峰的其他作品。

张磊

那么,今后是不是歌迷们就再也没机会听到张磊演唱的《南山南》了呢?当然不是,此事也有解决的办法,一是马頔和张磊达成许可使用协议;或者马頔加入音乐著作权人协会,授权该组织代为行使著作权的部分权能,张磊由此获得许可。这可能是喜爱《南山南》的歌迷们都愿意看到的双赢局面。

另外,法律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同时,也考虑到有利于优秀作品的传播和社会发展、公众的需要,对作权人的权利做出一定限制,防止权利滥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不经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其中第九种情形是“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也就是说,如果张磊进行《南山南》的免费表演,则是法律允许的,也可不经过马頔的许可。

最后,附上马頔和张磊两人演唱的《南山南》。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