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晓云
徽商银行发起设立商业银行再迎新进展。
3月19日晚间,徽商银行(3698.HK)发布公告称,该行于3月18日与其他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内容有关共同发起新设一家经营区域仅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省级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即业内所说的“新包商银行”。
公告称,根据发起人协议,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总额为240亿元,其中200亿元将计入注册资本,40亿元将计入资本公积。徽商银行将以货币方式出资36亿元认购新设银行15%的股权。
根据此前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将持有新包商银行约50.16%股份,央行全资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存保基金)持股约29.84%,徽商银行持股约15%,包商银行的托管方——建设银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建信投资持股约5%。
根据此次公告,存保基金持股比例为27.5%,略低于此前披露的数值;建信投资持股比例为5%,与此前披露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与锦州银行、恒丰银行处置方案不同,新包商银行是存保基金成立以来入股的首家商业银行。
公开资料显示,存保基金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亿,股东为中国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存保基金专户余额821.2亿元,未发生支出和使用。
此外,内蒙古当地股东共有8家,包括内蒙古财政厅持股16.667%、包头市财政局持股2.0833%、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5%、内蒙古电力持股8.3333%、内蒙古高等级公路持股8.3333%、内蒙古金融资产持股5%、内蒙古公交投持股5%、北方稀土(600111.SH)持股2.0833%。
穿透股权来看,内蒙古电力及内蒙古高等级公路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金融资产为地方AMC,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及包头市财政局;内蒙古公交投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北方稀土为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银行称,新设银行各发起人的出资金额乃参考新设银行的初步资本要求,经各发起人公平磋商后厘定。截至本公告日期,新设银行各发起人已完成支付各自应缴付的出资金额。徽商银行应缴付的出资金额由其内部资源拨付。
2019年5月末,央行、银保监会公告称,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即日起接管包商银行、接管期限一年,接管组也委托建行托管包商银行业务。该行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自被托管以来,包商银行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职。央行、银保监会共同成立联合党委,会同接管托管组及包商银行成立了临时党委,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经营管理权。
根据徽商银行此前公告,除了在新包商银行承接原包商银行在区内的资产负债外,区外部分由徽商银行收购。
公告称,徽商银行行拟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并设立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北京、深圳、成都、宁波4家分行,以及四家分行价值人民币153亿元的业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全部净资产912亿元(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09亿元),收购以包商银行被接管日为准(2019年5月24日)。最终收购金额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徽商银行还表示,该行还将承接包商银行与前述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的负债(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在交易基准日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净值差额的金额扣减业务价值后,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44亿元由存保基金与徽商银行据实结算。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