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

从N号房事件,看到数字时代的性暴力与必须被改变的社会

扫一扫下载界面新闻APP

从N号房事件,看到数字时代的性暴力与必须被改变的社会

如何应对网络性暴力,是我们愤怒之余必须思考的问题。

文|南都观察

韩国的“N号房事件”,一经爆出就引起轩然大波。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性暴力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大问题。2015年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发布名为《针对女性的数字暴力》(Cyb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的报告就直接指出,冲着女性而来的虚拟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种族、文化、社经背景。如何应对网络性暴力,是我们愤怒之余必须思考的问题。

不止于复仇的“色情复仇”

尽管N号房的事件耸人听闻,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性暴力”即使在中国也并不少见,最为人知的就是不断引起恐慌的偷拍行为。2015年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女性都曾在生命中遭遇过数字性暴力,而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简称NCP),即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张贴或以任何方式让第三人观览当事人的性私密照片或视频。

这一行为最初广为人知的名称是“色情复仇”。2010年,美国男子摩尔(Hunter Moore)和前女友分手后,成立了名为“Is Any One Up”的网站,供使用者们上传他人的裸露与私密照片和影片。许多人就利用该网站上传前任情人的影像,并附上对方的连络信息与攻击话语,内容通常是因为分手或遭到背叛,而想要“给对方好看”,色情复仇一词便不胫而走。

网站越来越受欢迎,在全盛时期每个月有高达三千万次的点阅数,为摩尔带来每月一万三千美金的营收。因为“使用者需求”庞大,摩尔也开始入侵他人电脑、盗取私密照片,再上传到网站。而到了2016年,全球大概有三千多个类似网站,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今天,互联网愈加发达,这个现象可能已经更为复杂。

但色情复仇也并非只有一种型态,它可能如N号房事件一样,和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与犯罪结合。例如,人口贩运的犯罪者会透过拍摄受害者的裸照或性爱影片来达到控制目的;性侵犯罪者可能在犯罪时拍下影像纪录,一方面达到再次羞辱受害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威胁受害者不得报警。另一些受害者则是个人的电脑或手机遭到黑客入侵,或是在酒店等公共场合被人偷拍,私人的照片或影像因而被盗取与散布。当然还有我们更为熟悉的,以私密影片作为抵押品与威胁手段的“裸贷”。

因此,色情复仇不一定只是为了复仇,而有可能是恐吓、控制,甚至是娱乐和金钱。色情复仇一词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例如行为人的动机一定是复仇;受害者们是因为自己先做错了事情,才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只有裸露或正在从事性行为的影像才符合定义等等。同时,色情复仇也容易让焦点集中于上传者身上。但事实上,从网站的管理者,到所有观看与传播的人,所有人都是共犯。因此,国际上许多的倡议者逐渐抛弃色情复仇一词,而转用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或是包含范围更广的网络性暴力来指代这些行为。

▲ 韩国媒体人解说"N"号房运营模式。

不断变化的形式与不变的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犯罪者散布或使受害者拍摄的大多是性爱影片,但其既不能被视为色情影片,也不应当仅将其看作是“性”。事实上,与其他人们熟知的性暴力(如猥亵或强奸)一样,网络性暴力同样和权力与控制有关。

N号房事件中,犯罪者贩卖的是女性被残忍虐待、被当成奴隶与性玩具的影片,并在制造的过程中,让女性身体承受具有性意味、跟性器官有关的身体攻击,描绘出女性臣属于男性而被勒索、强暴、虐待的情景。因为犯罪者拍摄的、观众要求的、买来观赏的,是对女性施加的暴力与控制,而它们服务的是一种控制、宰制女性的欲望。这正是所有网络性暴力的共同点,拍摄与散播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性愉悦,而是行为人希望通过揭露隐私和公众的羞辱,来重申自己对受害方的支配位置。

哲学家曼内(Kate Manne)在她的著作《不止是厌女》(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中把这些行为的逻辑归纳为“厌女情结”。她提到,厌女情节的出现,简单来说是因为这些女性表现出了“人类行为”——她们“太像人类”。

“女性太像人类”之所以引起部分人潜在的不满,是因为在这些人的想法里,女性只能是道德好处和资源的提供者,例如提供给人们关注、支持、友善。若女性太像人类,例如专注在自己的事情上,那么这名女性势必会在供给上有所怠惰,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处”的需求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这样的女性就足以让人愤怒。

换句话说,女性被看作“付出者”,必须要给予作为支配者的男性自己的情感、爱与性,因此“收回”这些东西的女人就犯下了背叛的罪,必须被惩罚。而性暴力作为“执法机制”,就给予不守“妇道”的女性惩罚,而网络性暴力则使得观看这些惩罚成为可能,满足了更多人的厌女情结。

不断必须被改变的社会本质

《针对女性的数字暴力》报告指出,新兴的网络性暴力不仅影响女性身心,同时造成女性经济上莫大压力──为了对抗加害人,她们要支付诉讼费用、无法工作以至于没了收入。对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女性而言,要循既有的法律途径解决,她们往往负担不起时间与金钱。

为了有效打击这些行为,世界各国纷纷立法。英国、加拿大和美国多数州在既有的刑法里,增列相关处罚规定;以色列、菲律宾、日本、新西兰和韩国则在既有的特别法(如性骚扰防治法、反偷窥照片及录影法)里增列相关处罚规定。以色列国会更将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比喻为“虚拟强奸”,视它为性犯罪的一种类型,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另外,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做出一起判决,肯定伴侣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交往时拍下的亲密照片及影片,被视为防范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里程碑。

但必须承认的是,刑事制裁和刑法体系仅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环,不能被视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相反,受限于客观的刑事资源,国家不能也不可能查缉到所有的犯罪人。我们必须考虑,将一部分资源投注在其他方面,例如性别平等教育。

N号房事件折射出,这种犯罪之所以能成立,原因最终在于社会本身。因为大众认为“被拍裸照”是羞耻的,因此女性被威胁、愿意服从、隐忍、保密、不求助。只有在社会大众“可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被害者的时候,这个“风险”才会事实存在,整个社会都会在这种犯罪上“帮了一把”。

公开女性的裸照可以成为一种羞辱,说到底,还是和这个社会怎么看待女性和女性的性(以及在投入性之中的女性)有关。讽刺的是,性羞辱和反色情,常常来自于同一个文化和情绪的源头。当女人的性被看作是一个需要被管理、被提供给特定对象(通常是她们被认定应该要付出上述情感劳动的男性,如丈夫)的“物品”。当女性的性自由被社会以“保护”之名而进行各种管制时,曝光“性”的杀伤力就变得合理且强大,而公开或被公开地展露性的女性就成为可耻的存在。

此种暴力一来源自于性的不解放,二来也“受惠”于性别的不平等。这正是许多讨论常常忽略的一点。韩国社会显然欠缺适当的求助机制,可以让最初受害的个人求助,让被害人可以不用担心被报复和道德谴责。

相反,韩国社会向来父权色彩浓厚。据CNN报导,韩国20多岁男性中,超过7成不支持女权主义。甚至有名20多岁的男学生认为南韩年轻女性并没有被社会不利对待(disadvantaged)。根据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排名,韩国在153国中位居108名。这些社会环境共同造就了韩国社会成为网络性暴力事件不断滋生的温床。

▲ 据韩媒,近日国会议员朴光温将递交对情报通信网法和性暴力处罚法的修订案,或将性犯罪的刑期上限提高到无期徒刑,并将以性犯罪为目的加入“N号房”类型聊天群的行为定义为数字化犯罪。新浪新闻

我们与N号房的距离并不远。如何拉开我们社会与N号房的距离,除了不观看、不分享之外,更应该在面对受害人时,不施以责备、羞辱,而是积极帮助她们求助,通过法律手段制裁犯罪者。积极检举、申诉非经合意散播的性私密影像,并将这种态度传播给身边的人。

如何提供有效的求助体系,使得受害者不至于独自承受污名与“剥削”;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对性别与性更友善和平等的社会,则是制度层面必须回应的问题。

韩国网络性暴力回应中心定期举办“匿名者纪念仪式”,追悼遭受网络性暴力、终而自杀的受害人。会长李佼燐强调,纪念是为了发声,社会应该明白受害者并非自杀,“而是被整个社会的恶意所杀死的”。无数受害者死在网络世界的众人喧哗声中,却连数字也没有。是时候,开始改变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

下载界面新闻

微信公众号

微博

从N号房事件,看到数字时代的性暴力与必须被改变的社会

如何应对网络性暴力,是我们愤怒之余必须思考的问题。

文|南都观察

韩国的“N号房事件”,一经爆出就引起轩然大波。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性暴力已成为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大问题。2015年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发布名为《针对女性的数字暴力》(Cyb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的报告就直接指出,冲着女性而来的虚拟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种族、文化、社经背景。如何应对网络性暴力,是我们愤怒之余必须思考的问题。

不止于复仇的“色情复仇”

尽管N号房的事件耸人听闻,但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数字性暴力”即使在中国也并不少见,最为人知的就是不断引起恐慌的偷拍行为。2015年欧洲性别平等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女性都曾在生命中遭遇过数字性暴力,而最常见的形式就是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简称NCP),即在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张贴或以任何方式让第三人观览当事人的性私密照片或视频。

这一行为最初广为人知的名称是“色情复仇”。2010年,美国男子摩尔(Hunter Moore)和前女友分手后,成立了名为“Is Any One Up”的网站,供使用者们上传他人的裸露与私密照片和影片。许多人就利用该网站上传前任情人的影像,并附上对方的连络信息与攻击话语,内容通常是因为分手或遭到背叛,而想要“给对方好看”,色情复仇一词便不胫而走。

网站越来越受欢迎,在全盛时期每个月有高达三千万次的点阅数,为摩尔带来每月一万三千美金的营收。因为“使用者需求”庞大,摩尔也开始入侵他人电脑、盗取私密照片,再上传到网站。而到了2016年,全球大概有三千多个类似网站,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今天,互联网愈加发达,这个现象可能已经更为复杂。

但色情复仇也并非只有一种型态,它可能如N号房事件一样,和其他形式的性别暴力与犯罪结合。例如,人口贩运的犯罪者会透过拍摄受害者的裸照或性爱影片来达到控制目的;性侵犯罪者可能在犯罪时拍下影像纪录,一方面达到再次羞辱受害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威胁受害者不得报警。另一些受害者则是个人的电脑或手机遭到黑客入侵,或是在酒店等公共场合被人偷拍,私人的照片或影像因而被盗取与散布。当然还有我们更为熟悉的,以私密影片作为抵押品与威胁手段的“裸贷”。

因此,色情复仇不一定只是为了复仇,而有可能是恐吓、控制,甚至是娱乐和金钱。色情复仇一词容易使人产生误解,例如行为人的动机一定是复仇;受害者们是因为自己先做错了事情,才会遭到这样的对待;只有裸露或正在从事性行为的影像才符合定义等等。同时,色情复仇也容易让焦点集中于上传者身上。但事实上,从网站的管理者,到所有观看与传播的人,所有人都是共犯。因此,国际上许多的倡议者逐渐抛弃色情复仇一词,而转用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或是包含范围更广的网络性暴力来指代这些行为。

▲ 韩国媒体人解说"N"号房运营模式。

不断变化的形式与不变的内涵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犯罪者散布或使受害者拍摄的大多是性爱影片,但其既不能被视为色情影片,也不应当仅将其看作是“性”。事实上,与其他人们熟知的性暴力(如猥亵或强奸)一样,网络性暴力同样和权力与控制有关。

N号房事件中,犯罪者贩卖的是女性被残忍虐待、被当成奴隶与性玩具的影片,并在制造的过程中,让女性身体承受具有性意味、跟性器官有关的身体攻击,描绘出女性臣属于男性而被勒索、强暴、虐待的情景。因为犯罪者拍摄的、观众要求的、买来观赏的,是对女性施加的暴力与控制,而它们服务的是一种控制、宰制女性的欲望。这正是所有网络性暴力的共同点,拍摄与散播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性愉悦,而是行为人希望通过揭露隐私和公众的羞辱,来重申自己对受害方的支配位置。

哲学家曼内(Kate Manne)在她的著作《不止是厌女》(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中把这些行为的逻辑归纳为“厌女情结”。她提到,厌女情节的出现,简单来说是因为这些女性表现出了“人类行为”——她们“太像人类”。

“女性太像人类”之所以引起部分人潜在的不满,是因为在这些人的想法里,女性只能是道德好处和资源的提供者,例如提供给人们关注、支持、友善。若女性太像人类,例如专注在自己的事情上,那么这名女性势必会在供给上有所怠惰,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处”的需求没有减少的情况下,这样的女性就足以让人愤怒。

换句话说,女性被看作“付出者”,必须要给予作为支配者的男性自己的情感、爱与性,因此“收回”这些东西的女人就犯下了背叛的罪,必须被惩罚。而性暴力作为“执法机制”,就给予不守“妇道”的女性惩罚,而网络性暴力则使得观看这些惩罚成为可能,满足了更多人的厌女情结。

不断必须被改变的社会本质

《针对女性的数字暴力》报告指出,新兴的网络性暴力不仅影响女性身心,同时造成女性经济上莫大压力──为了对抗加害人,她们要支付诉讼费用、无法工作以至于没了收入。对于经济上相对弱势的女性而言,要循既有的法律途径解决,她们往往负担不起时间与金钱。

为了有效打击这些行为,世界各国纷纷立法。英国、加拿大和美国多数州在既有的刑法里,增列相关处罚规定;以色列、菲律宾、日本、新西兰和韩国则在既有的特别法(如性骚扰防治法、反偷窥照片及录影法)里增列相关处罚规定。以色列国会更将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比喻为“虚拟强奸”,视它为性犯罪的一种类型,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另外,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做出一起判决,肯定伴侣分手后有权要求对方删除交往时拍下的亲密照片及影片,被视为防范未经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里程碑。

但必须承认的是,刑事制裁和刑法体系仅是社会治理体系的一环,不能被视为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相反,受限于客观的刑事资源,国家不能也不可能查缉到所有的犯罪人。我们必须考虑,将一部分资源投注在其他方面,例如性别平等教育。

N号房事件折射出,这种犯罪之所以能成立,原因最终在于社会本身。因为大众认为“被拍裸照”是羞耻的,因此女性被威胁、愿意服从、隐忍、保密、不求助。只有在社会大众“可能”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被害者的时候,这个“风险”才会事实存在,整个社会都会在这种犯罪上“帮了一把”。

公开女性的裸照可以成为一种羞辱,说到底,还是和这个社会怎么看待女性和女性的性(以及在投入性之中的女性)有关。讽刺的是,性羞辱和反色情,常常来自于同一个文化和情绪的源头。当女人的性被看作是一个需要被管理、被提供给特定对象(通常是她们被认定应该要付出上述情感劳动的男性,如丈夫)的“物品”。当女性的性自由被社会以“保护”之名而进行各种管制时,曝光“性”的杀伤力就变得合理且强大,而公开或被公开地展露性的女性就成为可耻的存在。

此种暴力一来源自于性的不解放,二来也“受惠”于性别的不平等。这正是许多讨论常常忽略的一点。韩国社会显然欠缺适当的求助机制,可以让最初受害的个人求助,让被害人可以不用担心被报复和道德谴责。

相反,韩国社会向来父权色彩浓厚。据CNN报导,韩国20多岁男性中,超过7成不支持女权主义。甚至有名20多岁的男学生认为南韩年轻女性并没有被社会不利对待(disadvantaged)。根据2020年全球性别差距报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排名,韩国在153国中位居108名。这些社会环境共同造就了韩国社会成为网络性暴力事件不断滋生的温床。

▲ 据韩媒,近日国会议员朴光温将递交对情报通信网法和性暴力处罚法的修订案,或将性犯罪的刑期上限提高到无期徒刑,并将以性犯罪为目的加入“N号房”类型聊天群的行为定义为数字化犯罪。新浪新闻

我们与N号房的距离并不远。如何拉开我们社会与N号房的距离,除了不观看、不分享之外,更应该在面对受害人时,不施以责备、羞辱,而是积极帮助她们求助,通过法律手段制裁犯罪者。积极检举、申诉非经合意散播的性私密影像,并将这种态度传播给身边的人。

如何提供有效的求助体系,使得受害者不至于独自承受污名与“剥削”;以及如何建立一个对性别与性更友善和平等的社会,则是制度层面必须回应的问题。

韩国网络性暴力回应中心定期举办“匿名者纪念仪式”,追悼遭受网络性暴力、终而自杀的受害人。会长李佼燐强调,纪念是为了发声,社会应该明白受害者并非自杀,“而是被整个社会的恶意所杀死的”。无数受害者死在网络世界的众人喧哗声中,却连数字也没有。是时候,开始改变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