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建文 河北金融学院讲师
随着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我国劳动力要素也从过去被抑制、被束缚的状态下逐渐解放出来,勤劳致富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人口亦呈现出大规模、跨区域的周期性流动,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且相对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在全球贸易竞争中日益凸显出来,也为各地招商引资、企业盈利乃至经济建设的顺利推进,贡献着源源不断的“人口红利”。
劳动力,作为与人的行为密切相关的生产要素,在劳动价格信号指引下,与土地、资本、技术、数据信息等相互组合,在财富创造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微观上,个体劳动者价值的实现,影响着每个居民家庭的工资收入及其生活水平,在宏观上,劳动力市场的运转,关系着就业岗位创造、消费需求满足等基本民生问题。
但是,近些年来,我国劳动力要素市场化进程,出现某种程度上的停滞,甚至是不进反退,以致于“人口红利”似将消失殆尽,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劳动制度性成本加速上涨
用工费用,一般占企业运营总成本的三分之一,而在用工费用里,我国制度性成本占比不断增加。具体是指,企业参与市场分工交易过程中所创造的增加值,负担着如增值税、“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残保金等各类税费。在此,我们可以称之为工薪税,其特征不仅是种类繁多,而且以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作为税基,同时,与国际相比,我国工薪税综合税负不轻。
一段时间以来,中低收入阶层负担较重的“五险一金”,其名义征纳比例及缴费基数本就相对较高,加之2018年初,我国社会保险的征管统一由人社部门划归为税务部门,政策制定者加大“五险一金”征收强度的用意显而易见,企业用工制度性成本加重的可能性提高,这对市场主体投资造成了不稳定的预期。
过高的工薪税这一制度性成本介入劳动力市场,一方面,压低了劳动者当期的可支配收入,影响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升及消费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加重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税费负担,直接减少企业利润,降低了投资回报率,将迫使跨境资本重新考虑落脚区域,延缓本地区就业岗位的创造。
第二,体制内外工资差距拉大
收入分配存在差距,本是市场经济竞争之下的正常现象。但是,由非市场因素导致工资收入落差,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亟须避免与克服的。其中,我国公有经济工资收入水平长期明显高于民营经济的问题,尤为突出。
图1:2009-2018年国有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两者差距(元)
如上图1所示,近十年间,在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这一指标上,我国国有单位始终高于私营单位,且在近些年国有单位工资增速明显快于私营单位,导致国有单位与私营单位的工资差距,在2014-2018年从2万元增加至4万元,呈现出快速扩大趋势。
可见,体制内外工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甚至部分地方政府在默许甚至无意间加剧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这将驱使劳动力资源向体制内加速涌入,过度聚集在公共部门,不利于民营企业这一社会财富、就业、税收贡献的真正创造者进一步发展壮大,长此以往,或将对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产生负面作用。
第三,跨区域流动不畅
劳动力,作为最具活力的要素,其流动的顺畅与否,是经济体自由度高低的标志之一。众所周知,我国户籍等传统管理制度,导致外地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作所在地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又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及能力参差不齐,劳动者在跨区域流动时,常常受到限制。以“五险一金”所涉及的医疗、养老、住房等参保信息衔接及保险待遇报销为例,越发成为劳动者迁徙的羁绊。
比如,职工在异地出差或退休后在外地养老期间,因生病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即使在工作地缴足、缴满医疗保险,也无法在出差地或养老地及时、便捷的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及其报销待遇。再比如,职工因更换工作出现同城或异地流动,两地间甚至同城“五险一金”转移、续接手续繁琐,信息化运行水平不高,劳动者为此付出相当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
无论是工薪税负过重导致企业用工制度性成本过高,还是体制内外工资收入差距扩大致使收入分配不公平,亦或是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不一影响劳动力自由流动,均扭曲了劳动力要素市场,不利于劳动力要素的合理化配置,因此,亟待从以下方面着手推进改革:
首先,建立以劳动工资为税基的轻税机制。
疫情影响下,政府所出台的社会保险免征、减征与住房公积金缓缴等优惠政策,为无数企业带来了真切的减税红包,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宏观就业与资本投资,降低了疫情爆发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负面冲击。在上述“五险一金”减免税举措到期后,政策制定者还应大幅度降低“五险一金”缴纳的名义比例,各地方“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的调整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以确保企业用工成本稳步下降,保持我国劳动力低成本的比较优势,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其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工资调整机制。
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强调的便是国民财富蛋糕划分的公平性。在居民收入分配领域,以体制内、外工资调整为代表,其基本原则应该是,公共部门平均工资上涨幅度须不高于民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增速。与此同时,体制内人员工资,因涉及公共财政支出,影响纳税人负担及其可支配收入,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变化,须经过同级人大这一纳税人代议机构的监督、审议乃至博弈,确保相关程序透明、公开、公正。
再次,保障劳动力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废除不合时宜的限制性措施。
在既往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类限制劳动力流动的举措,往往以劳动者经济利益为代价,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此类措施应果断废除,特别是受疫情危害较小的地区,应鼓励且保障劳动力在本区域内的流入及流出,促进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区域内居民消费,刺激市场内需增长,实现供求良性互动,致力于恢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最后,提升“五险一金”经办机构信息化处理水平及能力。
无论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其不同区域参保信息的有效衔接与经办部门的高质量服务,既是地方政府职能机构的基本职能及必须义务,也是劳动者作为参保方的应有权利,尤其地方政府间信息化处理水平及能力的提高,将直接减轻劳动者跨区域流动的遵从成本,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度的提升,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稳妥推进,提供基础性制度创新条件。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经济能否化“危”为“机”,离不开“人口红利”的再造,而工薪税制轻简化、收入分配公平性与劳动力流动自由保障,是劳动力资源优势能够进一步发挥的必要条件。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zhoujing@jiemi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