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发生学
文 | 李零
“汉奸”一词起于何时,惜无考证,但它无疑是咱们汉民族或中国人“唯一指定,享有专利”的词汇。据《辞海》定义,“汉奸”本指汉族的败类,现在则指中国的叛徒。视点完全是以我们的“国族”(随其不同的历史内涵)为转移。对汉奸大家都骂,但骂来骂去,全是些古人、死人,最晚离现在也有几十年光景。余生也晚,就连抗日战争也没赶上。在我印象里,汉奸形象的定位大概与宋以来的忠奸之辨有关。宋以来,“精忠报国”家喻户晓,爱国主义高唱入云。可是每当“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汉奸也就层出不穷。国难当头,恨奸思忠,大家不免凝感情于“气节”二字。但这类讲法之于男人就像贞操之于女人,其实是配套概念。道学家对女人失节,关注点一向不在原因(缘何失身,被谁强暴),而在后果(是否处女,可曾上吊)。同样,他们对男人失节,也是只责个人,不问环境。其逻辑的如出一辙还影响到文学表现,典型手法是拿刚烈女子臊失节男子(比如李香君与侯方域),让人觉得“侠骨刚肠剩女儿”,“几个男儿非马牛”。我们看历史,只问个人的“有骨头”、“没骨头”,往往失诸空洞抽象、虚假失真。
中国的汉奸史,汉以前没法讲,因为那时还没有“汉”。早先与“胡汉”相当的概念是“夷夏”。可那时的“夷夏”,关系实在乱。二者不但领土是犬牙交错,血缘是水乳交融,就连文化也是打成一片。后来秦并六国,统一者并非中原诸夏,而是他们视为夷翟的“秦戎”。再后来六国亡秦,陈涉、吴广是楚人,项羽、刘邦也是楚人。“汉”者,不过是他们反秦复楚的结果,本来也是替“荆蛮”出气。
不过在早期的中国历史上,同我们关心的主题有关,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
一个例子是伍子胥灭楚和申包胥救楚。伍子胥,父兄被谗,惨遭杀害,他不惜搬吴兵入郢,掘楚平王之墓,鞭尸出气。这要放在宋以来,那是汉奸没跑。但也许是吴楚蛮荒,无关华夏,后来海内混一,也被咱们“共荣”,大家对子胥非但不恨,反觉其情可悯,有如“夜奔”的林冲。申包胥是子胥之友。子胥出亡,咬牙切齿,扬言“我必覆楚”。他说“子能覆楚,我必兴楚”,竟如秦乞师,许愿哀公,说只要秦肯出兵,楚虽裂地分土或倾国相送,亦甘心所愿。不答应就倚秦庭而哭,日夜不绝声,水米不进,达七天七夜。终于感动哀公,出兵救楚。此举若搁到宋以来,也大有“引狼入室”之嫌。幸好吴师既逐,秦师亦退,楚竟因此而复。
另一个例子是夫差灭越和勾践覆吴。吴越是报仇雪耻之乡。夫差报仇,憋了三年的劲,已经不得了。勾践更行,不惜“尝大王之溲”、“尝大王之粪”,卧薪尝胆,终于灭吴。后人叫“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报仇要有十年的忍功,如果未经识破而终于得手,倒也值了。但一味地忍,风险太大,如果老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没有下手之机,就得一辈子委曲当卖国贼。
我觉得这两个例子之所以重要,就在于“汉奸发生学”的原理已埋伏于此,“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危险也埋伏于此。
要讲汉奸,照例得从汉朝讲起,特别是从汉征匈奴讲起。因为《满江红》的“饥餐”“渴饮”,《苏武牧羊》的“留胡节不辱”,都是出典于此。司马迁为汉将军立传,《李将军传》和《卫将军传》是鲜明对照。卫青、霍去病、李广利,凡出征主帅,都是一色的皇亲国戚、宠爱嬖幸,其他人本事再高,也得甘当配角,任其摆布。这些人都很乖巧,专拿“奉法守职”、“少言不泄”取媚于上,即使指挥无能也数数益封,故地位虽高,而口碑极差,“天下贤大夫无称焉”。相反,李广地位虽卑,性格虽暴,“悛悛如鄙人,口不能道辞”,但“及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尽哀”。
司马迁是因“李陵之祸”才发愤著书,当然对李陵充满同情,但《史记》作于武帝之世,不免讳言陵冤,反不如《汉书》敢讲话。据《史》《汉》二书,陇西李氏本是有名的军人世家,生于边塞,长于边塞,善骑射,得士卒心,匈奴畏之。可他这一家子真是一代比一代惨:广心高命奇,自结发大小七十余战,反无尺寸之功以封侯,竟跟卫青赌气自杀。广有三子:当户、椒早死,敢被霍去病(卫青之侄)暗杀。及陵(当户子)为将,但愿一取单于,重振家声,反而身败名裂。天汉二年,陵自告奋勇,为贰师(李广利)分兵,汉武帝惜骑不予,路博德羞为陵踞,他竟提步卒五千,深入大漠。结果遇匈奴主力(八万人),血战浚稽山。虽威震匈奴,重创单于,然道穷矢尽,陷围无救。不得已,遣余卒溃围,己独出降(当时所谓“降”者乃俘非叛)。李陵生降,并非贪生怕死,乃思得其当,有以报汉。武帝不察其隐,只恨其败(恨他不给李广利长脸遮羞),竟把为李陵打抱不平的司马迁处以腐刑。后来武帝虽悔陵无救,派公孙敖将兵迎陵,敖无功而还,谎言陵叛。武帝又不察其诬,收陵母弟妻子尽诛之(古代军人的家属往往是人质),使陵绝望于汉终不归。
李陵由降而叛亦属“逼叛”。如果只从“叛”字着眼,你只能说李陵是“汉奸”。因为他毕竟娶了匈奴公主作了匈奴王,毕竟死在胡地没回来。但是如果能体谅他的“叛”出于“逼”,你还不如说他背后的那只手,即由用人唯亲的汉武帝,指挥无能的李广利,老奸巨猾的路博德,善为谣言的公孙敖,以及墙倒众人推,“随而媒孽其短”的满朝大臣,他们汇成的那股力,才是真正的“汉奸”。①
读《史》《汉》二书,你会发现,那时的军人太苦。文帝时冯唐有言:“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军人“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幕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赏可不行,罚则必用。武帝时,地方吏治虽号称“破觚为圜,斲雕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但在军队中却依然是“法若凝脂”,密不透风。汉《军法》规定:“畏懦当斩”,“逗桡当斩”,“失期当斩”,“失道当斩”,生俘也在死罪之列。李广就因生俘逃归,坐法当斩,赎为庶人,打发回家。后经启用,亦不得志。最后竟因期会失道,不堪再受刀笔吏之辱,引刀自刭。陵若生还,可想而知。所以若从“组织”的观点看问题,李陵倒也并不冤枉。
不过,在李陵故事的结尾有一戏剧性场面。李陵不是铁板钉钉的汉奸吗?②可是汉武帝死后你猜怎么着?汉政府却特意差他的老乡到匈奴去看他,告之“汉已大赦,中国安乐”,请他“来归故乡,无忧富贵”。而李陵也真倔,居然说“归易耳,恐再辱”,“丈夫不能再辱”,硬是不肯成全汉政府的良心。在他看来,大丈夫贵在从一,忌在反覆。逼叛是辱,平反也是辱。
陵自尊如此,仍有广之风。
中国的南北之争或“胡汉之争”一直贯穿于民元以前的历史。但它的高潮是宋元,特别是明清之际。中国的汉奸史重头戏正在这一段。最近,读李治亭著《吴三桂大传》,我发现吴三桂真是关键时刻的关键人物。他既不是寻常所见贪生怕死、寡廉鲜耻的末流汉奸,也不是如诗人所想象,“冲冠一怒为红颜”,全是为了一个女人才叛变。
吴三桂的一生(一六一二——一六七八年)几乎全都是在马背上度过。前半生(从一岁到三十二岁)在明末,是“旧朝之重镇”;后半生(三十三至六十七岁)在清初,是“新朝之勋臣”。这个人,事明背明,降清叛清,就连本阶级视为寇雠的李自成,他也考虑过投降。以气节论,似一无足取,从过程看,则震撼人心。荣也人所不及,辱亦人所不及。
李先生把吴三桂的一生分为三段:“明末悍将”、“清初藩王”和“独树一帜”,正好是三部曲。其变形之迹耐人寻味。
作为“明末悍将”,三桂有点像汉陇西李氏。他出身辽东豪族、武功世家,不但弓马娴熟,以力战名;还世受皇恩,幼承庭训,满脑子全是忠孝节义(他十六岁时曾闯围救父,有忠孝之名)。手下的子弟兵也是明军中的王牌,战斗力最强。可是当明清鼎革之际,官军同流寇交攻,外患与内忧俱来,他所处环境太微妙。当时明、闯、满成三角之势,螳螂捕蝉,雀在其后,他非联闯不足以抗清,非联清不足以平闯。况以兵力计,闯兵号称百万,满兵也有十万,三桂之兵则仅四万,无论与谁联合,都势必受制于人。三桂置身其间,实无两全之策。再者,从名节讲,他投闯则背主,降清则负明,也是横竖当不成好人。这样的困境,我想大概只有张学良、马占山一类人才能体会得到。
在历史的紧要关头,三桂别无选择又必须选择。事实上,但凡人能想到的他都一一试过。最初,闯围京师,崇祯决定弃宁远而召吴入卫(“先安内而后攘外”),他卷甲赴关,事已后期,想救明而明已亡。接着,他也考虑过投降李自成,但农民军穷疯恨极,入城后到处抓捕拷打明降官,专以抢掠金帛女人为事,令他望而却步。当他得知老父遭刑讯,爱妾被霸占,亲属备受凌辱之后,只好断息此念。然后,死他也想过,但被众将吏劝阻。对道学家来讲,自杀不但是保存名节之上策,还兼有正气浩然的美感,但对一个统率三军的将帅来说,却往往是最不负责的表现。只是在所有的路都走不通,并且面临李自成大军叩关的千钧一发之际,他才决定接引清兵。
情况更复杂的是,据学者考证,即使吴三桂的接引清兵在初也并不是降清而只是联清。现在我们知道,他在威远台与满人盟誓,完全是效申包胥救楚,实际上只是以明不能有的京畿地区换取清出兵平闯,达成分河而治的南北朝局面。这与南明弘光政权的立场其实完全一致,也是“阶级仇”超过“民族恨”,“安内”胜于“攘外”。因此以王朝的正统观念来看,非但无可指责,还受到普遍赞扬,以为“克复神京,功在唐郭(子仪)、李(光弼)之上”,是一位了不起的救国大英雄。
吴三桂作出其最后选择,内心一定痛苦。因为我们知道,吴三桂早就是满人物色已久,必欲得之的将材。在此之前,他的舅父、姨父、兄弟、朋友,很多人早已降清,皇太极本人和他的亲友曾去信劝降,许以高官厚禄,他都没有降。后来闯陷京师,他宁肯考虑降闯,也没有打算降清。我推测,这中间固有利害之权衡,但也不乏名节的考虑。因为他的家属,包括老父、继母、弟妹共三十余人,俱困北京,于明于闯都是人质,如果当初弃土降清,不但全家遇害,还得落个“不忠不孝”。而现在情况有所不同。它的代价虽仍然很大,为此他不惜挥泪作书,与父诀别,忍看全家被杀,但至少名节无亏(为明平闯是“忠”,舍父讨贼是“义”)。然而三桂的悲剧在于,虽然从愿望上讲,他本人想作申包胥,南明也把他视为申包胥,但多尔衮却不是秦哀公。满人夺取北京后并没有打算就此罢手,而是长驱直入,席卷天下。多尔衮的主意很清楚:你吴三桂不是想报“君父大仇”吗?好,我就让你去报。正好让他“为王前驱”。三桂既然选定了这条险道,“马行在夹道内我难以回马”,当然也就身不由己,越滑越远,从剃发为号到拒见南使,从追杀李闯到进军西南,终于一步步变成最大的汉族降臣。闯是平了,仇是报了,但明也灭了,节也毁了。实际上当了个伍子胥。
对明朝的灭亡,吴三桂当然起了关键作用。但我们与其说它亡于清,不如说它亡于闯;与其说它亡于闯,不如说它亡于己。明朝上下,从廷吏到边将,从流寇到遗臣,叛服无定,内讧不已,乃自取灭亡。三桂本想救明却导致覆明,正说明了它的不可救药。
吴三桂的后半生约有三十年是属于“清初藩王”,只有最后六年是属于“独树一帜”,死后并有两年是属于“三藩之乱”的尾声。康熙平定三藩,是效汉高祖诛韩信、彭越、英布,乃改朝换代的例行节目,“逼”有“逼”的道理,“反”有“反”的道理,我们可以不去管。问题是吴三桂替清朝卖了三十年的命,现在起兵造反,何以号召天下?在吴三桂的讨清檄文中,我们可以读到:
……本镇独居关外,矢尽兵穷,泪干有血,心痛无声,不得已歃血定盟,许虏藩封,暂借夷兵十万,身为前驱,斩将入关,李贼遁逃,痛心君父重仇,冤不共戴,誓必亲擒贼帅,斩首太庙,以谢先帝之灵。幸而贼遁冰消,渠魁授首,政(正)欲择立嗣君,更承宗社封藩,割地以谢夷人。不意狡虏逆天背盟,乘我内虚,雄踞燕都,窃我先朝神器,变我中国冠裳,方知拒虎进狼之非,莫挽抱薪救火之悞。本镇刺心呕血,追悔无及,将欲反戈北逐,扫荡腥气,适值周、田二皇亲,密会太监王奉,抱先皇三太子,年甫三岁,刺股为记,寄命托孤,宗社是赖。姑饮泣隐忍,未敢轻举,以故避居穷壤,养晦待时,选将练兵,密图恢复,枕戈听漏,束马瞻星,磨砺竞惕者,盖三十年矣。……
这段话,前半是真后半是假。吴三桂为把自己的破碎人生璧合圆满,不惜编造离奇故事,但是他的解释却有个时间的麻烦:三十年的委屈心酸,三十年的卧薪尝胆,现在还有人相信吗?
当吴三桂举事时,有个叫谢四新的人写过一首诗,表示拒绝合作。诗云:
李陵心事久风尘,三十年来讵卧薪? 复楚未能先覆楚,帝秦何必又亡秦。 丹心早为红颜改,青史难宽白发人。 永夜角声应不寐,那堪思子又思亲。
副将以上几乎都被杀头。他一生两叛,兼取其辱,并非昏君奸臣所逼,乃是环境所迫。这在汉奸史上是又一种典型。
现在,因“胡汉之争”的消亡,“汉奸”的内涵已发生变化。尽管伴随现代化的席卷全球,人们正在向新一轮的“车书一统”步步逼近,但是种族、民族间的仇杀仍不知何时是了。特别是那些后发类型的国家,因被动适应,往往不免有遭受强暴之感。如果其文明曾经古老而辉煌,如果其对手又是前仇或夙敌,即使没有战争,哪怕一场球赛,也照样萦系着此类脆弱和敏感。比如近来人们大骂何智丽为“吴三桂”便是明显的一例。
现在的“汉奸”是什么标准?我不知道。不过历史的教训很清楚:正像俗话说“时势造英雄”,其实“汉奸”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六日作于北京蓟门里寓所
(《吴三桂大传》,李治亭著,吉林文史出版社一九九〇年版,12元;《洪业——清朝开国史》,[美]魏斐德著,陈苏镇等译,阎步克等校,江苏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二年版,14.9元)
①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种“汉奸机制”。因为通常意义上的汉奸都是个人而不是组织,都是明摆在面上而不是隐藏在背后。
②只有痛诋我们“汉奸传统深厚”的一位少数民族作家曾到外蒙凭吊李陵,不但把卫青、霍去病骂了,就连苏武也没好辞,反而说“当他无家可归,祖国执行不义的时候,叛变也许是悲壮的正道”,见张承志《杭盖怀李陵》(散文)。
来源:读书杂志
原标题:李零:汉奸发生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