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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四年》“魔改”后,原编剧还没有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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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四年》“魔改”后,原编剧还没有署名权?

合同是维权的基础,出了问题后喊冤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一开始不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事后喊冤也是亡羊补牢的表现。

文 | 毒眸 符琼尹

编辑 | 何润萱

被诸多剧迷关注,期待其复制“夏日限定”的耽改剧《成化十四年》将于4月24日开启点映直通结局。虽顶着“成龙监制”的光环,但其口碑却并不尽人意,豆瓣主页上对该剧“强行加女主角”“改编太大”“温润如玉的男主却被改得低智化”等指责屡见不鲜,截至目前为止该剧的豆瓣仅有5.5分。

而关于其获低分的原因,在4月21日似乎出现了新的可能性——拍摄版没有采用原版剧本,而是在后期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名为@依依Heily 的微博网友自称为《成化十四年》原编剧在微博发文:“颠覆剧本,生加女主,降智唐泛,乱炖cp。最后还不给署名!请正面回复一下,给本人一个说法!”还附上了万字长文。直指制片方随意改变剧本,并且没有给她署名权。

图片截自@依依Heily微博

毒眸概括了该编剧在文中提到的几个关键问题——

1、在没有与该编剧工作室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因为对方口头承诺会给署名,她便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剧本撰写。期间,她参与写作了12集剧本,加上分集及分场,写、改的字数不低于50万字,前后修改了七版,并获得了对方支付4万元稿酬。

2、提交第七稿后,她因个人原因离开团队。后来在《成化十四年》播出后从编剧工作室处得知,拍摄前导演介入后因不满意原剧本,带着新编剧团队进行颠覆性修改。

3、因播出使用的是新编剧的剧本,与原来的初稿相去甚远,她从编剧工作室处得知,片方从成片贡献度来考量,没有给到编剧署名。而因她中途离开工作室,没有坚持到项目完成,因此也没有资格要求署名。

而在事件发酵了一个白天后,《成化十四年》正式签约编剧程曦于4月21日发声明回应,表示该青年编剧方某曾短暂参与过前期剧本工作,但因缺乏经验剧本最终并未采用,其早已获取相应报酬,“不但合法,且已十分合情合理”。程曦还补充道:“其文中所述的片方要求或有关片方的言论均是武断制造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消息。”

图片截自编剧程曦微博

截至发稿前,双方仍在微博上持续发声,片方还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事实真相仍有待观察,但这背后透露出的编剧署名权等问题,已是久治不愈的行业顽疾。

并不少见的编剧署名权纠纷

除去这部剧本身“魔改”的争议外,像这样的编剧署名权纠纷,时有发生。

2014年,两位编剧称曾参与《北平无战事》的分集梗概及前3集完整剧本,却未获得署名,将《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诉至法院;2015年,作家蒋胜男称曾为《芈月传》提供过大纲和剧本,不满意自己最终的署名,将《芈月传》署名“总编剧”的王小平及制作方诉至法院;2018年,一位编剧称自己参与了《法医秦明2》的剧本创作,却未获得编剧署名……

但此次事件与过往的编剧署名权纠纷不太相同的是,这次是编剧与编剧工作室之间的矛盾,但最后方某如果诉侵犯署名权行为的话,还是只能诉片方。“因为剧集播出和署名是制片方做出的,最多是把编剧工作室作为第三人拉到诉讼里面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律师告诉毒眸,“她跟编剧工作室之间是合同关系,诉违约的话是可行的,但是从方某的讲述来看,她与工作室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追究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很大了。”

在编剧方某的讲述中提到,听说有署名权,便觉得“其他的就都不那么重要”

但米新磊也强调,署名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即便没签订合同,哪怕剧集里只用了一部分编剧方某的创作内容,都应该署名,不管她是不是中途离开项目。“只不过在很多案子里面,有难度的是举证——怎么证明你干了这些活?怎么证明片方用了你的活?通常很多案子编剧败诉都是在这里,而不是败在有没有签合同。”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秘书长、编剧帮创始人杜红军则告诉毒眸,目前官方没有对片头、片尾署名的具体规定,只能是从行业惯例及合同签订情况来规定。好莱坞则有相当具体的细则,比如明确要求编剧完成度要30%才能署名,署名情况由编剧工会等多个组织参与审查,并派出专业的剧本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这是在国内目前的行业情况下缺失的一环。

方某的“成片贡献度”究竟有多少呢?毒眸就此事联系了编剧方某,她告诉毒眸,虽然还没有对成片内容做详细比对,但她认为原稿即使没有在拍摄时被采纳,对拍摄也是有意义的。

“比如最初备案公示的撰写,比如剧中有个小说里没有的角色余秀莲(初稿剧本中名为余莺莺),也是我们最初一起创作出来的。即使说后来的导演完全没有用我们的剧本,但是片方编审看了我们的剧本。况且不同的平台的此前数稿的反馈、修改意见,这些经验教训对后续拍摄也有指导意义。且片方列出初稿编剧这一列,本身也承认了初稿的存在和意义。难道我之前的剧本就完全没有贡献度吗?你至多说我的贡献度不大。”

方某还对毒眸表示,自己在微博上说过的参与了12集剧本,这些稿件都还留有存档,部分修改痕迹及与对方的部分沟通内容也都有保留。“必要的时候会公开部分内容的。”方某说。同时对于律师“诉片方”的意见,她表示迫切希望能直接与制作方冠亚文化进行沟通,但至今对方仍没有给出回应。

@依依Heily在微博放出的邮箱截图

署名权对于一位编剧来说,至关重要。编剧余飞曾撰文表示:“署名权对于编剧来讲,其重要性与获得报酬权几乎可以相提并论。有时候,有些人,甚至认为署名权比获得报酬还要重要得多。因为钱没了可以再挣,挣了钱也不一定有名,但有了名,在业界有了一席之地,挣钱,甚至翻倍、翻十倍地挣钱都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维权只能靠编剧明星化吗?

对编剧来说如此重要的署名,在杜红军看来,对片方来说是一件非常容易操作的事情,也并非片方关注的重点。“从确立合作开始,编剧工作室就能与片方签订协议,确认编剧署名人数及排序。好的片方更关心的应该是剧本的质量,而不是署名问题。”

由这个署名揭开的,还有剧本能被多方介入的行业现状——编剧方某在微博上表示,拍摄前导演介入后因不满意原剧本,带着新编剧团队进行颠覆性修改。这件事编剧程曦在微博称“这是方某单方面极不负责任的说法”。不过杜红军表示这样的情况在行业内确实存在。“没有行业规范进行引导,就无法形成剧作中心制,剧作上的决策权就落在了名气大的人手上。导演名气大就是导演中心制,演员名气大就是演员中心制,这样一来,导演、演员、资方等带编剧进组的情况就会出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剧作就成了话语权的博弈。编剧余飞也就此事发布微博:“大部分编剧被欺负,并不是别人有意为之。说句令人沮丧的话吧,欺负你的事情被决策的过程中,根本没人想起你。你被欺负,是在别人多方博弈过程中被遗忘的存在。这就是我一直倡导编剧明星化的原因。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在争钱争名的时候,必然会意识到:坏了,汪海林、宋方金这两个家伙参与了,不管多少都得分他们点儿。就算不分,也得跟他们解释一下。”

编剧余飞转发万字长文并说“80%的公司剧本策划都还在刀耕火种阶段”

但是对编剧明星化的倡导,其实也是当前行业情况不规范下的无奈之举,是在本就倾斜的天平上加一点砝码。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剧作中心制带来的才是多方共赢。杜红军以正午阳光为例:“如果留意正午阳光的署名会发现,他们的署名都是原著、编剧、导演、制片人在前,演员在后,这个细节就是他们公司剧作中心制的一种反映。而当他们一部剧做好后,带火的是一帮人。正午阳光的戏,从主演、配角、制片人、导演、编剧、选角团队……都能走红。”

而在没有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剧作质量沦为各方话语权博弈的牺牲品,最后的结果也是多方受损的。就像这次的事件真相即使尚未水落石出,对许多指责《成化十四年》“魔改”的原著粉及观众而言,这次的争议也成了一个发泄不满的由头。在编剧程曦的声明的下方,多数评论都在指责剧集“魔改”,其中一条评论写道:“维权的小姐姐都知道看透原著揣摩人物设定,坚决不加女主,你们呢?”

编剧程曦下方的评论

针对如今编剧署名权纠纷仍时有发生的情况,米新磊对影视行业大环境不予评价,从律师的角度则是对各位编剧强调六个字:签合同,留证据。

“合同是维权的基础,出了问题后喊冤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一开始不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事后喊冤也是亡羊补牢的表现。签合同是认真对待自己工作的前提,没有这个意识,产生的后果也需要自己承担。”对此,杜红军也表示认同。“无论跟工作室合作还是和资方合作,一定要签订协议,不要相信任何人。目前我们没有行业通用的基础协议,只能靠跟对方签订专属协议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愿意签协议也是对你不尊重的表现。”

而在不方便签合同的情况下,则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做过的事。“不签合同不代表没有合同关系,平常可以多保留证据,比如通过邮件的形式让对方确认你的工作内容,留个痕迹,之后取证也容易。自己写的东西也可以去进行版权登记,拿到版权证明书,之后维权也容易一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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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四年》“魔改”后,原编剧还没有署名权?

合同是维权的基础,出了问题后喊冤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一开始不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事后喊冤也是亡羊补牢的表现。

文 | 毒眸 符琼尹

编辑 | 何润萱

被诸多剧迷关注,期待其复制“夏日限定”的耽改剧《成化十四年》将于4月24日开启点映直通结局。虽顶着“成龙监制”的光环,但其口碑却并不尽人意,豆瓣主页上对该剧“强行加女主角”“改编太大”“温润如玉的男主却被改得低智化”等指责屡见不鲜,截至目前为止该剧的豆瓣仅有5.5分。

而关于其获低分的原因,在4月21日似乎出现了新的可能性——拍摄版没有采用原版剧本,而是在后期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名为@依依Heily 的微博网友自称为《成化十四年》原编剧在微博发文:“颠覆剧本,生加女主,降智唐泛,乱炖cp。最后还不给署名!请正面回复一下,给本人一个说法!”还附上了万字长文。直指制片方随意改变剧本,并且没有给她署名权。

图片截自@依依Heily微博

毒眸概括了该编剧在文中提到的几个关键问题——

1、在没有与该编剧工作室签署合同的情况下,因为对方口头承诺会给署名,她便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剧本撰写。期间,她参与写作了12集剧本,加上分集及分场,写、改的字数不低于50万字,前后修改了七版,并获得了对方支付4万元稿酬。

2、提交第七稿后,她因个人原因离开团队。后来在《成化十四年》播出后从编剧工作室处得知,拍摄前导演介入后因不满意原剧本,带着新编剧团队进行颠覆性修改。

3、因播出使用的是新编剧的剧本,与原来的初稿相去甚远,她从编剧工作室处得知,片方从成片贡献度来考量,没有给到编剧署名。而因她中途离开工作室,没有坚持到项目完成,因此也没有资格要求署名。

而在事件发酵了一个白天后,《成化十四年》正式签约编剧程曦于4月21日发声明回应,表示该青年编剧方某曾短暂参与过前期剧本工作,但因缺乏经验剧本最终并未采用,其早已获取相应报酬,“不但合法,且已十分合情合理”。程曦还补充道:“其文中所述的片方要求或有关片方的言论均是武断制造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虚假消息。”

图片截自编剧程曦微博

截至发稿前,双方仍在微博上持续发声,片方还未对此事做出回应。事实真相仍有待观察,但这背后透露出的编剧署名权等问题,已是久治不愈的行业顽疾。

并不少见的编剧署名权纠纷

除去这部剧本身“魔改”的争议外,像这样的编剧署名权纠纷,时有发生。

2014年,两位编剧称曾参与《北平无战事》的分集梗概及前3集完整剧本,却未获得署名,将《北平无战事》编剧刘和平诉至法院;2015年,作家蒋胜男称曾为《芈月传》提供过大纲和剧本,不满意自己最终的署名,将《芈月传》署名“总编剧”的王小平及制作方诉至法院;2018年,一位编剧称自己参与了《法医秦明2》的剧本创作,却未获得编剧署名……

但此次事件与过往的编剧署名权纠纷不太相同的是,这次是编剧与编剧工作室之间的矛盾,但最后方某如果诉侵犯署名权行为的话,还是只能诉片方。“因为剧集播出和署名是制片方做出的,最多是把编剧工作室作为第三人拉到诉讼里面来。”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新磊律师告诉毒眸,“她跟编剧工作室之间是合同关系,诉违约的话是可行的,但是从方某的讲述来看,她与工作室并没有签署合同,这样追究违约责任的难度就很大了。”

在编剧方某的讲述中提到,听说有署名权,便觉得“其他的就都不那么重要”

但米新磊也强调,署名权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即便没签订合同,哪怕剧集里只用了一部分编剧方某的创作内容,都应该署名,不管她是不是中途离开项目。“只不过在很多案子里面,有难度的是举证——怎么证明你干了这些活?怎么证明片方用了你的活?通常很多案子编剧败诉都是在这里,而不是败在有没有签合同。”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秘书长、编剧帮创始人杜红军则告诉毒眸,目前官方没有对片头、片尾署名的具体规定,只能是从行业惯例及合同签订情况来规定。好莱坞则有相当具体的细则,比如明确要求编剧完成度要30%才能署名,署名情况由编剧工会等多个组织参与审查,并派出专业的剧本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和确认。这是在国内目前的行业情况下缺失的一环。

方某的“成片贡献度”究竟有多少呢?毒眸就此事联系了编剧方某,她告诉毒眸,虽然还没有对成片内容做详细比对,但她认为原稿即使没有在拍摄时被采纳,对拍摄也是有意义的。

“比如最初备案公示的撰写,比如剧中有个小说里没有的角色余秀莲(初稿剧本中名为余莺莺),也是我们最初一起创作出来的。即使说后来的导演完全没有用我们的剧本,但是片方编审看了我们的剧本。况且不同的平台的此前数稿的反馈、修改意见,这些经验教训对后续拍摄也有指导意义。且片方列出初稿编剧这一列,本身也承认了初稿的存在和意义。难道我之前的剧本就完全没有贡献度吗?你至多说我的贡献度不大。”

方某还对毒眸表示,自己在微博上说过的参与了12集剧本,这些稿件都还留有存档,部分修改痕迹及与对方的部分沟通内容也都有保留。“必要的时候会公开部分内容的。”方某说。同时对于律师“诉片方”的意见,她表示迫切希望能直接与制作方冠亚文化进行沟通,但至今对方仍没有给出回应。

@依依Heily在微博放出的邮箱截图

署名权对于一位编剧来说,至关重要。编剧余飞曾撰文表示:“署名权对于编剧来讲,其重要性与获得报酬权几乎可以相提并论。有时候,有些人,甚至认为署名权比获得报酬还要重要得多。因为钱没了可以再挣,挣了钱也不一定有名,但有了名,在业界有了一席之地,挣钱,甚至翻倍、翻十倍地挣钱都是指日可待的事情。”

维权只能靠编剧明星化吗?

对编剧来说如此重要的署名,在杜红军看来,对片方来说是一件非常容易操作的事情,也并非片方关注的重点。“从确立合作开始,编剧工作室就能与片方签订协议,确认编剧署名人数及排序。好的片方更关心的应该是剧本的质量,而不是署名问题。”

由这个署名揭开的,还有剧本能被多方介入的行业现状——编剧方某在微博上表示,拍摄前导演介入后因不满意原剧本,带着新编剧团队进行颠覆性修改。这件事编剧程曦在微博称“这是方某单方面极不负责任的说法”。不过杜红军表示这样的情况在行业内确实存在。“没有行业规范进行引导,就无法形成剧作中心制,剧作上的决策权就落在了名气大的人手上。导演名气大就是导演中心制,演员名气大就是演员中心制,这样一来,导演、演员、资方等带编剧进组的情况就会出现。”

在这样的情况下,剧作就成了话语权的博弈。编剧余飞也就此事发布微博:“大部分编剧被欺负,并不是别人有意为之。说句令人沮丧的话吧,欺负你的事情被决策的过程中,根本没人想起你。你被欺负,是在别人多方博弈过程中被遗忘的存在。这就是我一直倡导编剧明星化的原因。因为那样的话,他们在争钱争名的时候,必然会意识到:坏了,汪海林、宋方金这两个家伙参与了,不管多少都得分他们点儿。就算不分,也得跟他们解释一下。”

编剧余飞转发万字长文并说“80%的公司剧本策划都还在刀耕火种阶段”

但是对编剧明星化的倡导,其实也是当前行业情况不规范下的无奈之举,是在本就倾斜的天平上加一点砝码。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剧作中心制带来的才是多方共赢。杜红军以正午阳光为例:“如果留意正午阳光的署名会发现,他们的署名都是原著、编剧、导演、制片人在前,演员在后,这个细节就是他们公司剧作中心制的一种反映。而当他们一部剧做好后,带火的是一帮人。正午阳光的戏,从主演、配角、制片人、导演、编剧、选角团队……都能走红。”

而在没有行业规范的情况下,剧作质量沦为各方话语权博弈的牺牲品,最后的结果也是多方受损的。就像这次的事件真相即使尚未水落石出,对许多指责《成化十四年》“魔改”的原著粉及观众而言,这次的争议也成了一个发泄不满的由头。在编剧程曦的声明的下方,多数评论都在指责剧集“魔改”,其中一条评论写道:“维权的小姐姐都知道看透原著揣摩人物设定,坚决不加女主,你们呢?”

编剧程曦下方的评论

针对如今编剧署名权纠纷仍时有发生的情况,米新磊对影视行业大环境不予评价,从律师的角度则是对各位编剧强调六个字:签合同,留证据。

“合同是维权的基础,出了问题后喊冤不是唯一的方式。如果一开始不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事后喊冤也是亡羊补牢的表现。签合同是认真对待自己工作的前提,没有这个意识,产生的后果也需要自己承担。”对此,杜红军也表示认同。“无论跟工作室合作还是和资方合作,一定要签订协议,不要相信任何人。目前我们没有行业通用的基础协议,只能靠跟对方签订专属协议来保证自己的权利,不愿意签协议也是对你不尊重的表现。”

而在不方便签合同的情况下,则需要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做过的事。“不签合同不代表没有合同关系,平常可以多保留证据,比如通过邮件的形式让对方确认你的工作内容,留个痕迹,之后取证也容易。自己写的东西也可以去进行版权登记,拿到版权证明书,之后维权也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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