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心城区即日起恢复禁货

据宁波发布消息,宁波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自5月6日起,继续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宁波市中心区范围实施交通新四禁方案的通告(2012年3月27日)》及该《通告》实施以来新增、调整的禁货相关交通管制措施。

浙B号牌皮卡车(备案登记后)、浙B号牌部分新能源货车,可继续按照公告相关规定在市区通行,但不得在中心城区24小时禁所有货车的道路(如高架道路等,具体以各公(通)告为准)、夏禹路隧道、尹江路隧道、常洪隧道、宁穿路隧道、江澄路隧道、庆丰桥江北段匝道、铁路宁波站南(北)出发平台及上下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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