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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云遭到断崖式处分,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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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云遭到断崖式处分,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

虽然官方并无公布孙清云因为何事而违反纪律,但算在王岐山提出“四种形态”后第一个只受党政处分,没有被立案审查的官员。

图片来源:CFP

11月12日,陕西省新闻门户网站西部网报道了一则消息显示,陕西省委近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

党员领导干部有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述消息透露了孙清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三大问题,因此被免职,但留党察看二年。

孙清云生于1954年10月,2012年6月,孙清云升任陕西省委副书记,2015年1月当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此时,孙清云已经61岁,按照副部级官员退休年龄,3月,孙清云不再任职省委副书记,退居二线,只担任政协职务。

据《新京报》报道,早在9月底,记者从陕西多个消息源获悉,孙清云被免职,并被降为副处级干部,但是当地流传的多种免职原因仍待核实。

看到这里,人们也许好奇,孙清云究竟犯了什么错误而受到免职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按照《财经》杂志的报道,在孙清云免职前,西安亦有多位商人被带走调查,包括西安爱博集团董事长赵静波、陕西鸿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春、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世达公司)董事长白海宁。多个信息源证实,上述三位董事长与西安官员往来甚密。尤其是赵静波,是西安市人大代表,与孙清云存在亲戚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表示,中央严肃查处孙清云同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

赵正永的讲话有两个地方可以留意,一是仍然称呼孙清云为“同志”,二是用到了“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这样的表述。显然,孙清云的违纪行为并未严重到被立案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地步。

孙清云受到党政内部处分,主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处分类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如果官员只受到党政处分,而没有提到收受贿赂并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这该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对界面新闻记者解释,是否涉嫌到违法被起诉,主要还是看刑法里面的规定,官员涉案有没有触及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提出了“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当时还强调,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虽然官方并无公布孙清云因为何事而违反纪律,但也算是王岐山提出“四种形态”后第一个只受党政处分,没有被立案审查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了。

孙清云被免职,并被降为副处级干部,留党察看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免职并不属于于公务员法中的六种处分。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并不是处分,只是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务人员。

留党察看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孙清云在两年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而如果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就会被开除党籍。

类似孙清云这种情况的官员,被媒体称为“断崖式降级”。《羊城晚报》也在11月12日报道,广东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志才因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免去其韶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由副厅职降为科员并办理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张志才受处分的原因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且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

相比孙清云,张志才的情况显然严重,不但降级厉害,党纪处分也受到最严重的开除党籍处分。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有一些断崖式降级,且受到党纪处分的。

如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其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原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其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即是副调研员,赵智勇则被降为科员,两人都被开除党籍,可见赵智勇的情况更为严重。不过,相比因为收受贿赂而被去送去司法机关被起诉的,这也算是“平安着陆”了。

微信公号“察时局”曾发表《为何赵智勇和张田欣能“平安着陆”》,道出其中玄机:“如果你确有腐败行为、情节不是非常严重,但能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并交出违纪所得,组织将给出政策,不追究刑责,做出‘赵智勇和张田欣’式处分。”

《公务员法》还规定,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而一旦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像上述张田欣和赵智勇,这意味着仕途基本停在基层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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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清云遭到断崖式处分,他究竟犯了什么错误?

虽然官方并无公布孙清云因为何事而违反纪律,但算在王岐山提出“四种形态”后第一个只受党政处分,没有被立案审查的官员。

图片来源:CFP

11月12日,陕西省新闻门户网站西部网报道了一则消息显示,陕西省委近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孙清云免职的通知》和中纪委《关于给予孙清云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通知》。

党员领导干部有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上述消息透露了孙清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三大问题,因此被免职,但留党察看二年。

孙清云生于1954年10月,2012年6月,孙清云升任陕西省委副书记,2015年1月当选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此时,孙清云已经61岁,按照副部级官员退休年龄,3月,孙清云不再任职省委副书记,退居二线,只担任政协职务。

据《新京报》报道,早在9月底,记者从陕西多个消息源获悉,孙清云被免职,并被降为副处级干部,但是当地流传的多种免职原因仍待核实。

看到这里,人们也许好奇,孙清云究竟犯了什么错误而受到免职并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按照《财经》杂志的报道,在孙清云免职前,西安亦有多位商人被带走调查,包括西安爱博集团董事长赵静波、陕西鸿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世春、陕西锦世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锦世达公司)董事长白海宁。多个信息源证实,上述三位董事长与西安官员往来甚密。尤其是赵静波,是西安市人大代表,与孙清云存在亲戚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表示,中央严肃查处孙清云同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

赵正永的讲话有两个地方可以留意,一是仍然称呼孙清云为“同志”,二是用到了“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这样的表述。显然,孙清云的违纪行为并未严重到被立案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地步。

孙清云受到党政内部处分,主要按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处分类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了五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如果官员只受到党政处分,而没有提到收受贿赂并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这该如何理解?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对界面新闻记者解释,是否涉嫌到违法被起诉,主要还是看刑法里面的规定,官员涉案有没有触及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另外,2015年9月24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提出了“四种形态”:第一种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王岐山当时还强调,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虽然官方并无公布孙清云因为何事而违反纪律,但也算是王岐山提出“四种形态”后第一个只受党政处分,没有被立案审查的副部级以上官员了。

孙清云被免职,并被降为副处级干部,留党察看两年,需要说明的是,免职并不属于于公务员法中的六种处分。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并不是处分,只是因为当时不适任原职所以或是职务调动,但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公务人员。

留党察看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孙清云在两年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而如果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就会被开除党籍。

类似孙清云这种情况的官员,被媒体称为“断崖式降级”。《羊城晚报》也在11月12日报道,广东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志才因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免去其韶关市委常委、委员职务,由副厅职降为科员并办理退休手续,收缴其违纪所得。

张志才受处分的原因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为其亲属谋取人事方面利益;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且未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

相比孙清云,张志才的情况显然严重,不但降级厉害,党纪处分也受到最严重的开除党籍处分。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也有一些断崖式降级,且受到党纪处分的。

如原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其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原江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构成严重违纪。其被开除党籍,取消其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张田欣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即是副调研员,赵智勇则被降为科员,两人都被开除党籍,可见赵智勇的情况更为严重。不过,相比因为收受贿赂而被去送去司法机关被起诉的,这也算是“平安着陆”了。

微信公号“察时局”曾发表《为何赵智勇和张田欣能“平安着陆”》,道出其中玄机:“如果你确有腐败行为、情节不是非常严重,但能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并交出违纪所得,组织将给出政策,不追究刑责,做出‘赵智勇和张田欣’式处分。”

《公务员法》还规定,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而一旦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像上述张田欣和赵智勇,这意味着仕途基本停在基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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