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消息,“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基本保障以及“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2020社区参保,将于6月1日开启。
其中,“上海职工互助保障项目2020”社区参保是上海市总工会下属的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一项覆盖灵活就业群体的保障项目,由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三种保障组成。
该保障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指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对象条件均要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其中,住院基本保障项目要求受保灵活就业人员满足按14%比例缴纳基本医保、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医保保障范围、享受在职医保待遇的要求。
社区参保人员需在6月凭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各工会服务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三种保障的保障期限均为一年。参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参保,也可以同时参保。
住院基本保障、特种重病基本保障和意外伤害基本保障的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人、55元/人、15元/人,保障金累计最高给付额分别为110000元、20000元、30000元。
“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则是为配合上海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通过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
该保障计划的参保对象包括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无单位社会退休人员和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参保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上海市退休职工,可就近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申请参保,也可通过“随申办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不见面办理,无需再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养老金核定表等材料。
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50%至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10万元。
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银行账户。如果不愿意等待自动给付,也可在“随申办APP”、微信“随申办”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进行在线申请办理。
需短信通知的退休职工,可就近前往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
如存在无本市养老金银行账号、外地零星医疗费收据、家庭病床的医疗费收据、医保减负的医疗费收据和精神病的医疗费收据在内四种情况,参保对象仍需到窗口办理。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养老金,银行账户,住院收据,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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