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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素楠
2014年5月-10月,东海水产研究所鱼类资源监测船持续监测近万平方公里水域,黯然而归——未发现一尾中华鲟幼鱼。各方研究数据相互一佐证,说明长江上游中华鲟2013年没有幼鱼诞生。
这是一个大事件。
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刘健指出,2013年至今,中华鲟自然繁殖行为出现断裂化停止的情况。2013年-2019年,7年中有5年未发现中华鲟自然产卵行为,也未监测到这些年份所孵化的中华鲟幼鱼。
“即便监测到产卵,数量也是个位数。”5月25日刘健对界面新闻记者介绍道,除了种群数量极度稀少外,中华鲟种群比例也非常不平衡。
中华鲟是一种大型溯河洄游性鱼类, 为中国特有的古老珍稀鱼类,曾与恐龙同期生活,在地球上存活了上亿年,素有“活化石”之称,也被称为“水中国宝”。
中华鲟生在长江,长在大海。从事了17年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刘健介绍,中华鲟每年10-12月在长江上游葛洲坝下产卵繁殖,幼苗孵化以后,第二年4-9月出现在长江口。
雄性8年、雌性14年初次性成熟,之后,中华鲟再从各海域经由长江口进入长江,进行生殖洄游。
数亿年来,中华鲟依照古老的基因记忆,从大海途径1000多公里长江水域,洄游到长江上游。如今,这条洄游之路却充满艰难险阻。
由于自然环境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目前,中华鲟处于极度濒危状态。
1988年,中国首次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鲟被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2010年,中华鲟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升级为“极危级”保护物种。
“上海通江达海,物产丰富,但很多在上海的人不知道自己身边有中华鲟这样的精灵。”刘健说。
长江口在中华鲟保护中极其重要。
刘健指出,从长江上游出生的幼鱼于次年到达上海长江口后,将完成两个功能:一是生理调节,完成由淡水进入海水的生理适应性准备;二是索饵育肥,长江口是一个饵料生物非常多的地方,可以为其提供食物。
通俗来讲,长江口就是中华鲟的“待产房”和“幼儿园”。
“长江口是中华鲟洄游的重要通道和索饵产卵的重要场所。”刘健表示,中华鲟在上海市市管水域区内完成除生殖以外的所有生活史,所以上海对于中华鲟保护,“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1988年,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在上海崇明建立了中华鲟暂养保护站,4年之后,又在崇明保护站基础上成立了中华鲟幼鱼抢救中心。
2002年,上海中华鲟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上海市政府批准建立长江口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次年保护区升级为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2004年,《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审议通过,最大保护区落户崇明岛。2008年,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被 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如今,长江口中华鲟保护又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这是上海第一部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也是全国首部中华鲟保护地方立法。
“没想到全国创新的物种保护立法二审就能全票通过,这是上海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所有委员与社会对于中华鲟保护工作的共识。”《条例》通过当天,刘健就在现场。回忆起当时的情形,他仍觉得激动,心里非常不平静。
他认为,立法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我们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出成绩,任重而道远。”
刘健指出,此次出台的《条例》主要强调了全流域保护的概念。
2005年4月15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是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要保护以中华鲟为代表的水生生物,其实施范围是保护区内的696平方公里区域。
而此次出台的《条例》已经突破了696平方公里的水域,其保护范围扩大至上海长江口、杭州湾、近海滨江海水以及内陆水域。
同时,《条例》明确要通过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增殖放流、迁地保护、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等措施保护中华鲟。刘健指出,这将给未来中华鲟的工作带来积极影响。
5月14日当天,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件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过鉴定,确认死亡个体为中华鲟。6月3日,法院宣判,被告获刑1年、被处罚金4万元。
刘健表示,人类活动是中华鲟濒危的根本原因,希望这个案件能引起全社会对中华鲟保护的关注。
他指出,除了渔民捕捞、航运船只螺旋桨等人类活动外,长江口航运、以及涉水工程建设,会影响中华鲟的生存环境;此外,长江水域水体污染,也会严重影响其栖息环境。
在建立救助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个人和单位对中华鲟的救助责任,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
在位于崇明的上海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专家向界面新闻介绍了进行中华鲟等水生生物抢救工作的“手术台”。一旦发现水里漂浮、滩涂搁浅、渔民误捕的中华鲟,他们就会使用配备抢救放流槽的卡车运送回基地,用担架抬到手术室进行抢救。
针对中华鲟产卵频率降低、洄游种群数量持续减少、自然种群急剧衰退的情况,2015年9月28日,农业部印发《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2015-2030年)》,要求沿江各地进行中华鲟保护工作,包括迁地保护、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也包括抢救、科研等一系列工作。
此次出台的《条例》也明确,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中华鲟增殖放流工作,并可以采取标志放流、跟踪监测等措施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条例》正式施行的当天,也是农业农村部设立的全国放鱼日。据了解,国内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开展30余年,放流数量累计达600万尾以上。
据刘健介绍,2004年开始,每年6月6日,上海市都会开展中华鲟等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至今已进行近30次,累计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水生生物数十万尾,对长江口的生态修复起到了积极作用。
增殖放流的核心是以人工养殖的中华鲟来补充野生中华鲟种群。刘健指出放流工作从人工繁育、驯化到中华鲟的野外生存、回归,是一个系统性的科学项目。
放流半年前,上海市中华鲟保护基地会对中华鲟进行适应性训练,包括海浪驯化、咸淡水调节、活体饵料投喂等,经过驯化的中华鲟体质比较强,放流之后存活率也较高。
据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专家介绍,以往放流的中华鲟都携带PIT芯片、T型标等标记,其中部分使用可脱落式卫星标志。
由于信号无法穿透部分海域,因此卫星标志会在设定时间内自动脱落,漂浮到海面,让工作人员得以开展跟踪监测,收集中华鲟的洄游路径、位置等数据。卫星标志漂浮起来之后,定位器就不能再追踪到中华鲟。
“放流工作更是社会发展的随影,必须是社会共治才能有所成效的大事情。”刘健说。
2018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时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目前,长江流域的重点水域已分类分阶段实行渔业禁捕。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专家表示,长江水域生态环境的恶化,还存在一个惯性,渔业禁捕对长江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有深远影响。
在此次上海立法过程中,也有委员提出,上海只是中华鲟生存栖息的一段流域,这部法只管上海一段水域,能管到别人那里去吗?
据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李富荣表示,立法初期就已经考虑了这个问题。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专程到江苏、安徽、湖北等长江沿线各省征求建议。“兄弟省都很支持,都期待有个领头人。全国人大也鼓励我们:上海若能带头探索,将为下一步立法提供有价值借鉴。”
《条例》就“区域协作”专辟一章,规定了6条内容,要求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长江流域其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中华鲟保护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在执法、收容救护、迁地保护、遗传多样性保护、调查和生存环境监测等方面加强合作,协同推动中华鲟保护管理。
“长江水是流的,中华鲟是游的。”刘健认为,区域协作是《条例》的最大亮点,保护工作不应局限于某地某市,应按照流域的概念进行保护,这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全国一盘棋的理念。
中华鲟见证了长江的一个历史发展,是长江保护的一个指标物种。此次首创立法,不光是为了保护中华鲟,还为保护其他的水生动物。
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中心专家看来,保护好中华鲟,就是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最终实现长江大保护,让人类可持续发展。如果打破生态平衡,生态会反作用于人类。“你有没有想过,万一某一天中华鲟也会灭绝?”
从宜昌到长江口1850公里长江流域,统计学意义上长江江豚现存数量1112头;2019年底,长江白鲟已被宣布功能性灭绝。
“物种的消亡、演变是一个生态规律。”刘健表示,应尽可能地去减少人为破坏的因素,在已遭破坏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去修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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