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落扬
2020年6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好医生集团)之“好医生”商标为第五类“人用药”产品上的中国驰名商标,予以驰名商标保护,依法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平安好医生及图”有效的决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医疗大健康产业上抢注的七件 “平安好医生”系列商标将最终被依法宣告无效。
界面四川了解到,早在2018年4月,总部位于四川的好医生集团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健康)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平安健康未全面履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一审判决内容,且侵权仍在持续,该案正在成都中院依法强制执行之中。
“好医生”争夺战
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好医生集团第一件“好医生”商标获得注册。2002至2003年,好医生商标分别在保健品、医疗用品、饮料、化妆品类别获准注册。从2005年开始,好医生开始布局海外市场,并准备商标国际注册。2010年,“好医生”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截至2011年,“好医生”已在商标1-43类、45类共44个类别获准注册,国际上已获得至少30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
界面四川了解到,截至2019年,好医生集团已连续八年进入“中国制药工业百强榜”,2018年好医生集团成为“2018年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入选“四川最具投资价值品牌”、“四川名片”等殊荣。
另悉,平安集团2014年开始申请注册平安医生、平安好医、平安好医生、好医生来了等商标。2014年11月7日,平安健康上线“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4月21日,“平安健康管家”更名为“平安好医生”,对外以“好医生”“平安好医生”作为企业简称,随后以“平安好医生”为股票名称登陆港交所上市。
平安健康登报致歉
今年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平安健康立即停止标志性使用“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等侵害第1908463号“好医生”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平安好医生向好医生集团赔礼道歉并赔偿300万元。
这是继201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滨河集团对五粮液商标侵权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又一件大事。值得注意的是,与五粮液长达六年的商标维权不同,“好医生”商标案从起诉到终审,只用了不到两年时间。
平安健康5月12日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致歉声明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8)川0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我司在包括药品销售服务在内的健康、医疗服务上对“平安好医生”“好医生”字样标志性使用的行为侵害了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好医生”商标权,给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带来了不良影响,现特声明为四川好医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影响表示歉意,并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该致歉公告仅能在报纸上看到,网上暂无法搜索到相关致歉公告。 另据相关媒体报道,好医生集团已经收到了来自平安健康的300万元赔偿款,但对于判决的其他内容,平安健康并未彻底执行,依然在使用“平安好医生”的商标,电梯广告也还在频繁出现。
好医生集团与“平安好医生”之间关于好医生商标的争议是经济高质量发展路上的一起典型案件。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的结果,充分证明了法院对知识产权及品牌建设加大了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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