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故意杀人案,法院最终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

被告人张玉环今年53岁,是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村民。1993年10月24日,当天张家村的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两名男童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三天后,同村的张玉环被警方作为犯罪嫌疑人带走,后警方宣布该案告破。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1994年1月5日以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判决,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审刑事判决,发回南昌市中院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在被羁押26年8个月后,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被指控杀害两名男童案进行了开庭再审,法庭上检方建议法院改判张玉环无罪。目前张玉环是国内已知被羁押最久的疑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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