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相继公布多起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例。
据《检察日报》报道,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该公司在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县环保部门虽对该公司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遂根据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仍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所以,庆云县检察院遂对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日报》称,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外,12月18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月21日,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对该县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向清流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日报》对此报道称,12月以来,已有多地检察机关因环保部门不履职、不作为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改革正式进入司法实践阶段。
对比发现,这三起案例都是因为涉事企业未能正常生产,违法排污,而当地环保部门也未能履行职责,未对涉事企业作出处罚和监管而引发。当地检察院先是对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但环保部门依然未能履行职责,致使污染持续侵害公共利益。因此,检察院再对环保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般来说,日前常见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多为社会组织,被告方也多为企业。而当被告是政府部门时则属于行政公益诉讼。
过往由于民间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存在立案难、诉讼主体资格过窄等原因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今年以来,新版《环境保护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等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相继实施,对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7月份同时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是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一个新的尝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曾解释称,由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积累实践经验。
前文提到出现诉讼案例的三个省份都是今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试点总共包括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期限为两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在12月初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首次晒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单: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222件,民事公益诉讼117件,涉及环境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
张德利还说,经过诉前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有49件,尚未回复的有19件。
不过,也有专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表示一些担心。律师李恩泽对界面新闻记者说,地方检查机关提行政公益诉讼,还是没跳出地方政府的管辖区域,所以不看好对环境改善会有多大作用。
他认为,更好的状态是,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推动环境法治的各个环节,从环境信息公开到公众参与和决策。
在近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汽车尾气排放超标环境公益诉讼,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此案诉讼团队负责人王文勇对界面新闻记者介绍,下半年以来,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有所好转,但能够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的数量于上半年相比却在下降。
“我的感觉是社会组织受到各方面压力比较大,支持比较少,这是可能的一个原因。”王文勇说,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进来,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没多大影响。他认为,检察机关本来就有资格和权力对失职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督,而如果作为社会组织的支持单位来参加诉讼,会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更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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