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2020年8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章华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以章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小额贷款领域,2009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套路贷”形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29起,涉及被害人近20人,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多名被害人卖房抵债、企业破产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二起涉黑案件,于2020年5月21日提起公诉。
经审理,审判机关充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章华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王宇坤等16人有期徒刑2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等罪名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