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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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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1.1亿元

12月25日8时30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庆良对检方指控的各项受贿罪名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法庭审理已完结,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南宁中院微博

12月25日8时30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庆良对检方指控的各项受贿罪名供认不讳。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务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论中,公诉方和辩护人均指出,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立案审查、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万庆良没有发表辩护意见。

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并称,他从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份子,根本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对自己犯下的严重受贿罪行十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截止中午12时17分,法院喜欢不休庭,合议庭将在此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万庆良个人简历及落马过程:

1981.09——1984.07,在嘉应师范专科学校(现为嘉应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07——1985.12,嘉应师专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5.12——1986.11,广东省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

1986.11——1988.07,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

1988.07——1991.02,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1989.03—1991.01,挂职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党委副书记);

1991.02——1992.08,广东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92.08——1993.06,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1993.06——1994.08,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4.08——1996.09,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讲师团团长(1994.09—199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1997.12,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5.10—1997.11,挂职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3,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3——1998.09,广东省蕉岭县委书记;

1998.09——2000.02,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蕉岭县委书记;

2000.02——2003.03,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共青团中央常委;

2003.03——2003.04,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

2003.04——2003.06,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6——2004.09,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7—2004.09,主持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

2004.09——2004.10,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

2004.10——2005.03,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5.03——2008.01,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3—2006.06,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1——2008.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2010.04,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0.04——2010.07,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7——2011.12,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2——2012.05,广州市委书记;

2012.05——2014.06,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常委,第八、九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4年6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6月3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10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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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开庭 被控受贿1.1亿元

12月25日8时30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庆良对检方指控的各项受贿罪名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法庭审理已完结,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南宁中院微博

12月25日8时30分,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万庆良对检方指控的各项受贿罪名供认不讳。

起诉书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万庆良利用其担任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广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某某、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黄某某等十五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规划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务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辩论中,公诉方和辩护人均指出,被告人万庆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立案审查、审查起诉、庭审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赃款赃物,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万庆良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万庆良没有发表辩护意见。

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并称,他从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沦为违法犯罪份子,根本原因是严重缺乏政治定力、严重缺乏宗旨定力、严重缺乏理论定力、严重缺乏法纪定力,对自己犯下的严重受贿罪行十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能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截止中午12时17分,法院喜欢不休庭,合议庭将在此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万庆良个人简历及落马过程:

1981.09——1984.07,在嘉应师范专科学校(现为嘉应学院)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4.07——1985.12,嘉应师专中文系团总支书记;

1985.12——1986.11,广东省梅县地委讲师团教员;

1986.11——1988.07,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

1988.07——1991.02,广东省梅县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1989.03—1991.01,挂职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党委副书记);

1991.02——1992.08,广东省梅州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992.08——1993.06,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1993.06——1994.08,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994.08——1996.09,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讲师团团长(1994.09—1995.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培训班学习);

1996.09——1997.12,广东省梅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1995.10—1997.11,挂职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1994.09—1997.01,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1998.03,广东省蕉岭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3——1998.09,广东省蕉岭县委书记;

1998.09——2000.02,广东省梅州市委常委、蕉岭县委书记;

2000.02——2003.03,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共青团中央常委;

2003.03——2003.04,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

2003.04——2003.06,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3.06——2004.09,广东省揭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4.07—2004.09,主持市委、市政府全面工作);

2004.09——2004.10,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

2004.10——2005.03,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5.03——2008.01,广东省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2003.03—2006.06,在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EMBA: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8.01——2008.02,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揭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02——2010.04,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0.04——2010.07,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07——2011.12,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12——2012.05,广州市委书记;

2012.05——2014.06,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常委,第八、九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第八、九、十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九、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2014年6月2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6月30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10月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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