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丁文文
9月27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界面海南从会上获悉,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服务管理体系,引进培养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构建更加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体系,分类精准评价和服务管理高层次人才,海南省近日正式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以下简称《分类标准(2020)》)、《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发布以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开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现行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已不适应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评估人力资源类别,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机制”要求,海南省委人才办制定了《分类标准(2020)》。该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以市场认可、专业共同体认可(以下简称专业认可)和社会认可为基本依据,把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5个类别。
其中,市场认可标准,以反映薪酬水平的纳税额作为主要指标,分别明确认定为各类别人才需要达到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纳税总额标准;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以专业和社会认可的任职经历、工作业绩、荣誉称号等作为重要指标,分别明确热带农业、旅游业等15个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行业领域各类别人才标准。
《分类标准(2020)》呈现以下五个方面亮点:
一,突出全领域人才评价,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大产业类型、十个重点领域、十二个重点产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国内人才、国外人才一体纳入评价范围,将人才标准覆盖各个领域、各个类别、各个层次。
二,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尽可能采取薪酬税收标准评价人才,根据纳税情况对各类人才进行分类;在教育科研、医疗健康、社科文化等薪酬水平不足以完全反映人才层次的领域,设定有针对性的分类评价标准。
三,坚决破除唯“帽子”倾向,不把“帽子”作为各领域人才评价的普遍要求,对引育性人才项目的“帽子”不再保留。
四,突出国际人才评价,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聚焦国际人才,把国际上所认可的人才评价指标尽可能纳入。
五,不拘一格评价新业态人才,通过设定新标准,把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各类新业态人才如电竞奖项获得者、网红主播、知名网络作家等尽可能纳入进来。
依据《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A、B、C、D、E类人才分别对应原有标准中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相应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注重人才贡献,放宽认定条件
此外,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编制情况,近日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D、E5个类别。
《认定办法》下放了认定权限,优化了认定程序。为推动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将E类人才认定权一放到底,下放给具备条件的中央驻琼企事业单位、总部经济企业、省重点园区、省属事业单位、省属重点企业、法定机构、市县认定并发证;将D类人才认定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省重点园区、市县认定并发证;将A、B、C类人才认定权一并下放,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负责备案和发证。
在下放认定权限的同时,《认定办法》进一步加强了风险防控,明确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开展工作检查指导,加强风险评估与应对。同时,对申报人、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不具有认定权限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认定办法》更加注重人才贡献,放宽了认定条件。在沿用原办法年龄设定的基础上,增加“超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认定年龄且已在琼全职工作1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不需再作认定,经年度核查后,可以按照最后一次认定的人才类别,凭相应《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证书》,继续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表述,突出对长期为海南作贡献的人才关怀,并明确将“银发精英”汇聚计划所引进的退休返聘人才纳入认定范围。
据了解,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高层次人才无法直接对应分类标准的情况,《认定办法》明确提出对分类标准未纳入,但具备A、B、C类人才相当条件的人才,可以进行综合研判认定,以利于引进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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