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由于修正案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一些地方为了遵循上位法的精神,在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取消晚婚晚育假。至今晚婚假(拟)取消已有5省份做实。
根据中国经济网统计,这5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山东、上海、湖北。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此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男方迟于25周岁,女方迟于23周岁结婚生育的,可享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虽然各地对婚假长度的规定不一,但一般晚婚夫妇可享受10-30天的婚假。修正案中删除了这一规定。
不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虽然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但是却不意味着婚假、生育假福利将在整体上缩水。修正案第25条规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项规定明确了晚育假将被取消,但无论何时生育,夫妻双方可获得的生育假将有所延长。
广东的配合最快,其在2015年12月30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今年1月1日同步施行。按照广东的条例,晚婚假期取消了,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设定,在12月31日前完成婚姻登记且符合晚婚政策,还可以享受13天晚婚假。
广东还规定,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女性都可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2015年12月31日,上海市卫计委针对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而此前登记结婚的不受影响。同时,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具体规定要待《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1月13日下午,湖北省召开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原草案中拟保留的“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被删除。
此外,还有北京和山东,在新的计生条例中都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规定。
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日前公开表示,我国之所以取消晚婚晚育的鼓励措施,是因为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在26岁以上,晚婚晚育对于母婴安全、保健和高龄产妇的健康都有负面影响。
面对取消晚婚晚育假,各地也出现了一些在新法实施前“抢晚婚假”的登记结婚潮。在2015年12月月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合肥、西安等逾15个地市都出现了登记结婚人数大幅增加的情况。
而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门也作出提醒,年轻人应该理性认真地对待婚姻大事,不要贪图晚婚假而仓促结婚。也有专家建议,是否采用渐进式取消晚婚假的方式,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接受的过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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