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柯言
10月12日,天眼查APP信息显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12日新增数个裁判文书,文书标题为珠海格力电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被告皆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格力色界手机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以及其商标与哪些商标构成近似。
根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信息,国家知识产权局曾判定,“格力色界”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与等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并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格力一方提供多种材料佐证,该商标为其独创,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针对该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6月17日作出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46694号《关于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第34691811号图形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2020年6月2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度作出判决,判定驳回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格力色界”商标状态显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
天眼查APP显示,格力色界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注册的商标,其国际分类为09类科学仪器,产品主要为格力手机系列中的第三代手机。2019年,该商标被宣告无效。
2017年6月,格力发布格力手机·色界,定价3200元。这款手机甫一发布,就遭到处理器落后、竞争力弱的质疑,销量始终不佳。但董明珠仍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格力手机没有失败,5G和折叠手机都会做。
截至界面新闻发稿,格力尚未就“色界”手机商标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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