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死缓!江西南昌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刑,涉及一起故意杀人案

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11月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罗某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程某英、熊某治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通报称,2011年底至2012年间,被告人罗某林逐渐笼络了张某、程某英、熊某治、万某坤、顾某云、李某华、刘某林、陈某强等核心成员,通过追杀不服从管理的早期团伙成员李某红,打伤李某红的朋友付某伟,在新建县打出名声,取得一定的江湖“地位”。

通报指出,该组织以金钱为诱饵,吸收、笼络一批有前科劣迹的成年人,及多名未成年人加入,通过开设赌楼,并以强行入股,其他赌楼、收取“保护费”为目的,采取“护楼”、“冲楼”等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公然实施,寻衅滋事7起,聚众斗殴4起,故意杀人1起,故意伤害2起,开设赌场2起等犯罪活动,对南昌市新建区开关厂附近及周边的,赌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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