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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暗战:灿星未唱罢唐德已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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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暗战:灿星未唱罢唐德已登场

《中国好声音》模式的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 在2016年1月22日于香港提出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中国好声音 图片来源:网络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zhichanli)

零下9度,寒风刺骨,前来参加室外海选的谢芳,鼻子被冻得通红,“我平时很胆小,在KTV里永远都是那个坐在角落里的人,这次我终于鼓起勇气来挑战自己。”追求梦想,挑战自我,是选秀节目里烂俗的借口,但对歌声在寒风中颤抖的谢芳们来说,正是目光灼灼的心声。

谢芳参加的是那档家喻户晓的音乐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自从2012引进中国以来,浙江卫视已举办了四季,此次谢芳参加的是2016年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首场比赛。

作为一个路人选手的谢芳可能并不明白,“好声音”也正在经历一场版权暗战。

1月20日晚,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公司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中主要包含两项合作内容:第一,由Talpa及唐德影视或各自的关联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发和使用电视模式、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第二,Talpa向公司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 ……)节目相关权利,并提供相关服务。

而在此之前,众所周知的都是,灿星制作于2012年向Talpa公司购买了“The Voice”的中国版权,并和浙江卫视合作推出《中国好声音》。

第四季结束后曾有质疑传出“灿星制作从Talpa手里只买了四年的版权,之后的‘好声音’版权已被国内某A股上市公司购买了”。当时,灿星制作透过多家媒体回应,称《中国好声音》版权都是三年一签,2014年已经续签到了第六季。并表示,“版权是三季一买,而且我们跟荷兰(Talpa)的合同里有优先权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

如今唐德影视插上一脚,一跃上台成为 “好声音”在中国的版权代理公司,这就意味着未来灿星与Talpa的合约期满之后,灿星制作将要面对与唐德影视的高价谈判。

当然灿星制作可以不买账。但若真的是这样,事情就复杂多了。

灿星副总裁陆伟表示“虽然“ The Voice of…”的品牌属于Talpa,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属于灿星,即便Talpa结束模式授权,灿星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

业内人士爆料称“如果灿星不打算让步,放弃现有模式,开发类似的模式也是有可能的。而且灿星手上已经有一档有潜力的音乐模式了” 。

既然有品牌做靠山,节目模式也学习到了,将来灿星很有可能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做档新节目”。

事实上,灿星已经这么干了,而且成效不错。灿星曾参与制作《中国达人秀》的前三季,后来因为版权问题干脆舍弃了,2014年灿星原创的《出彩中国人》第一季第一集首播收视率超越当晚的《中国达人秀》。2015年《出彩中国人》第二季播出后,收视口碑都占了优势。

尝过甜头的灿星极有可能如假包换再造一个 “李鬼”,然而拥有《……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肯定不会让“真李逵”砸在自己的手里,推出中国版“The voice”势在必行。

同质化的电视节目对谢芳这样的普通观众或参赛选手来说,是多了一个选择,但对知识产权行业来说,是埋下一颗炸弹。电视节目“一女二嫁”的现象,“好声音”不是首例,此前两档相同模式(女明星“嫁入”农户进行婚后生活体验)的节目,天津卫视与江苏卫视就曾吵得不可开交,一度发函,声称要诉讼解决。

而关于综艺节目模式是否受保护的问题,尽管已有解答:“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具体到一个综艺节目中,界定其构成部分是思想还是作品,尚无案例可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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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版权暗战:灿星未唱罢唐德已登场

《中国好声音》模式的创造者和拥有人Talpa Global BV 在2016年1月22日于香港提出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星空华文中国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制作及播放《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节目。

中国好声音 图片来源:网络

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知产力(zhichanli)

零下9度,寒风刺骨,前来参加室外海选的谢芳,鼻子被冻得通红,“我平时很胆小,在KTV里永远都是那个坐在角落里的人,这次我终于鼓起勇气来挑战自己。”追求梦想,挑战自我,是选秀节目里烂俗的借口,但对歌声在寒风中颤抖的谢芳们来说,正是目光灼灼的心声。

谢芳参加的是那档家喻户晓的音乐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自从2012引进中国以来,浙江卫视已举办了四季,此次谢芳参加的是2016年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首场比赛。

作为一个路人选手的谢芳可能并不明白,“好声音”也正在经历一场版权暗战。

1月20日晚,唐德影视发布公告称,公司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该意向书中主要包含两项合作内容:第一,由Talpa及唐德影视或各自的关联公司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开发和使用电视模式、商标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第二,Talpa向公司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 ……)节目相关权利,并提供相关服务。

而在此之前,众所周知的都是,灿星制作于2012年向Talpa公司购买了“The Voice”的中国版权,并和浙江卫视合作推出《中国好声音》。

第四季结束后曾有质疑传出“灿星制作从Talpa手里只买了四年的版权,之后的‘好声音’版权已被国内某A股上市公司购买了”。当时,灿星制作透过多家媒体回应,称《中国好声音》版权都是三年一签,2014年已经续签到了第六季。并表示,“版权是三季一买,而且我们跟荷兰(Talpa)的合同里有优先权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

如今唐德影视插上一脚,一跃上台成为 “好声音”在中国的版权代理公司,这就意味着未来灿星与Talpa的合约期满之后,灿星制作将要面对与唐德影视的高价谈判。

当然灿星制作可以不买账。但若真的是这样,事情就复杂多了。

灿星副总裁陆伟表示“虽然“ The Voice of…”的品牌属于Talpa,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属于灿星,即便Talpa结束模式授权,灿星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

业内人士爆料称“如果灿星不打算让步,放弃现有模式,开发类似的模式也是有可能的。而且灿星手上已经有一档有潜力的音乐模式了” 。

既然有品牌做靠山,节目模式也学习到了,将来灿星很有可能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做档新节目”。

事实上,灿星已经这么干了,而且成效不错。灿星曾参与制作《中国达人秀》的前三季,后来因为版权问题干脆舍弃了,2014年灿星原创的《出彩中国人》第一季第一集首播收视率超越当晚的《中国达人秀》。2015年《出彩中国人》第二季播出后,收视口碑都占了优势。

尝过甜头的灿星极有可能如假包换再造一个 “李鬼”,然而拥有《……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肯定不会让“真李逵”砸在自己的手里,推出中国版“The voice”势在必行。

同质化的电视节目对谢芳这样的普通观众或参赛选手来说,是多了一个选择,但对知识产权行业来说,是埋下一颗炸弹。电视节目“一女二嫁”的现象,“好声音”不是首例,此前两档相同模式(女明星“嫁入”农户进行婚后生活体验)的节目,天津卫视与江苏卫视就曾吵得不可开交,一度发函,声称要诉讼解决。

而关于综艺节目模式是否受保护的问题,尽管已有解答:“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具体到一个综艺节目中,界定其构成部分是思想还是作品,尚无案例可循。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