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3部门:决定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

商务部网站12月2日消息,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对有关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

根据公告,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包括安全芯片、加密VPN设备、加密VPN设备、密钥管理产品、密钥管理产品、量子密码设备、密码分析设备等系统、设备和部件;密码研制生产设备、密码测试验证设备等密码测试验证设备;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特定软件和技术。

公告称,进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出口《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密码管理部门、海关依法对本公告所列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有关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商务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8号,海关总署、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64号,国家密码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第27号,国家密码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第38号同时废止。

《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进出口许可程序: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zwgk/zcfb/202012/202012030197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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