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评图书:
书名:《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
作者:(美)弗兰克·帕斯奎尔
译者:赵亚男
出版社:中信出版集团
出版日期:2015年12月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正在再造隐私观念,人们被告知,需要过渡一部分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来换取便利以及过去需要花钱而今却可以免费获得的网络服务。数据商言之凿凿的告诉用户,数据仅仅被用于挖掘分析,未经许可将不会另行使用,也不会对外出售。
但实际上,数据交易缺乏最基本的透明性,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大量数据,被悄然整合起来(以信息共享、出售、部分交换等方式),被数字巨头利用以来分析用户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有怎样的购买潜力和倾向,能够通过怎样的方式来影响其购买、刺激其欲求。
用户如果习惯于对消费纠纷投诉,会自动进入到一个有法务专家和心理学专家指导的服务专线,用专门的预案来“搞掂”麻烦;用户的浏览记录一旦显示,用户总是宁愿多花钱,也不愿费事去航空公司网站一一搜索特价机票,旅游网站就会向用户提供更高的报价;当用户相对更多的浏览某类商品,或者某一类信息、新闻的时候,相关的营销程序就将启动,很快以弹窗等方式向用户发出定向广告。
以上这些,会让许多消费者感到不爽,当然消费者的信息还总归是被数据商使用。但事实上数据挖掘利用远非如此,百货商店、购物中心、电商网站、社交媒体等企业,甚至很多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机构,会将消费者(用户)的信息,打包出售给保险公司、其他行业企业甚至消费者自己的雇主。这些信息包括消费者(用户)的日常消费、个人婚姻变动、健康信息、投票、社交媒体活动信息、地理定位信息。雇主获得应聘者的健康信息,以此为据来决定是否聘用,甚至一些学校也会根据报考者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录用(应聘者和报考学生的平等权益受到了践踏);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健康信息及社交媒体等渠道整合而来的个人活动、倾向信息,设计不同费率的投保价格甚至会拒绝某些用户投保……
长期致力于对数字时代信息不透明性发表批评的美国著名信息社会学家,马里兰大学教授、耶鲁大学法学院信息社会项目成员以及大数据、道德和社会理事会成员弗兰克·帕斯奎尔所著的《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一书,向人们宣告指出了数字时代的致命风险:一方面,借助技术手段,企业、社会组织和公共管理部门可以更为便捷的获得几乎所有人的所有信息,隐私从概念上已经陷入荡然无存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无论是商家,还是公共部门,数据使用都很不透明,经常出现肆意滥用,对于人为或机器运算所造成的失误也没有切实有效的纠错机制。
弗兰克·帕斯奎尔将我们当下所处的数字时代,成为“黑箱时代”。“黑箱”(Black Box,又称为黑匣子),是记录重要信息的记录仪,数字时代的“黑箱”就像飞机上的黑匣子那样,可以将所有重要信息记录清楚,但有所不同的是,人们只作为信息、数据的产生者,却不知道这些信息流向何方,被用于何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弗兰克·帕斯奎尔显然是Google、苹果、Facebook、亚马逊等企业最不喜欢的科学家。他长期致力于对这些数字巨头的不轨行为给予揭露和批判,尤其是他通过犀利的批判和翔实的论证,有力的驳斥了上述企业以效率、利于创新、专利专有为名拒绝披露收集并私自处置海量消费者信息的荒谬逻辑。《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也因此在出版后,受到全球顶级科学杂志《自然》和《科学》的鼎力推荐。
公共部门直接运营管理或授权、委托社会组织管理的征信系统,经常会因为采集征信数据的标准等问题引发争议,为此相关的法律越来越为完善,对个人隐私形成有效保护。但数字巨头以及各行各业的企业所采集的消费者信息,则成为法律监管的盲区,各类信息的交错传递、整合汇集,对于消费者各方面的权益都构成致命的威胁。很多情况下,隐私信息的外泄,让消费者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遭遇更大不便甚至歧视性的排除对待;另一些情况下,隐私信息被错误的解读,消费者莫名其妙就被打入另册,却对此毫无办法。《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书中毫不隐晦的指出,正是因为大数据的大行其道,在美国等国,种族偏见重新抬头。
Google等数字巨头借助数据垄断优势,往往还会对自家产品涉及领域的同行企业给予严厉压制,Google搜索、苹果应用商店里的排序都形成了带有压制性、歧视性的运行特点,也谈不上任何的公开性。这是一种限制、压制竞争的表现,更为危险的是,会在大数据时代,让信息的分布、传递受到更多的人为操纵,而不是简单的遵循信息传播规律。书中就此谈到了Google等企业近年来通过“搜索管制”,成功封锁该企业及美国政府不想让网民看到的信息内容等具体的案例,并指出这些做法有违美国等国家通信行业经久不衰的透明度法则。
书中还提到了“黑箱算法”,也就是通过信息科技实现的更为高效、复杂的金融算法,并因此带有更强的秘密性,使得非法服务行销以及因此造成的问题,都很难获得及时纠正及事后追责。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就已经暴露出理论上无限完美的“黑箱算法”存在极大缺陷,但却没有真正遏制金融业运作的秘密化和非罪化。与之相仿的问题是,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国家的公共管理部门借助大数据手段,极其宽泛的延伸了监控范围,加深了监控程度,却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给予约束,“斯诺登事件”发生后,这一局面事实上并未得到任何改变。
《黑箱社会:控制金钱和信息的数据法则》这本书对应“黑箱社会”所提出了“可被了解的社会”,要求从立法到执法再到互联网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多个环节,让数据收集特别是评定消费者信用的重要信息收集及使用变得更为透明,赋予消费者以救济权利;更为清晰的界定商业秘密和公共管理部门的政务秘密的范围,以保密为例外,加快透明化进程;将搜索行业的数据使用及交易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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