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服务企业和群众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强化警示震慑,现对查处的四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国梁违规办理业务问题。
2020年3月5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有序复工的通告》,决定关闭线下(现场)排队取号功能,改为微信或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按照指定时间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但实际工作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赵国梁却违反工作规定,以微信、短信等方式,授意其他工作人员违规为没有履行预约手续的人员插队办理业务,累计达到47项。赵国梁违反工作纪律,不照流程办事,服务意识不强,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赵国梁党内警告处分。
二、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民区民政局、赛罕区民政局对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016年开始运行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平台,用于发布政务信息,并于2017年底增加服务办事功能。但实际工作中,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对该平台只建不管,平台页面直接显示“黔东南州市民之家”相关字样;对平台使用主体发布的信息不审核不把关,错误信息频现。经查,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信息无法显示;回民区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事项》的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时限错误录入为“360个工作日”;赛罕区民政局办理《老年人福利补贴》《撤销婚姻登记》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法定时限、办理时限、工作时间、办公地点等信息录入错误。
针对以上问题,经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民区民政局、赛罕区民政局全市通报批评;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文相诫勉;给予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络建设管理科科长姜宇昊政务警告处分;对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闫永、回民区民政局局长张晨、赛罕区民政局局长韩贵平进行批评教育,给予武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世荣、回民区民政局副局长王瑞峰、赛罕区民政局副局长李中华诫勉。
三、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刘伟江粗暴执法问题。经查,2020年9月9日,刘伟江驾驶私家车上班途中,发现有商贩占道经营,随即停车执法,在制止无果的情况下,拔下商贩电动车钥匙后直接离开现场,未做其他处置。刘伟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出现的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且在执法中违反《内蒙古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十一条“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的要求。2020年12月,赛罕区监委给予刘伟江政务警告处分。
四、托克托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赵海平收受服务对象钱财问题。
2016年以来,赵海平在分管产业化发展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农业合作社在申报农业项目补贴时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合作社法人吉某某赠与的17000元现金。赵海平在服务企业发展中,收取服务对象钱财,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0月,托克托县监委给予赵海平政务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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