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鹤城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1日,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21号)》。
为精准有效防控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管严控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行为,按照相关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鉴于当前国外疫情形势,倡导不买卖、不食用进口冷链食品。
二、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具备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四证”,必须件件核酸检测和件件消毒。
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全程可追溯。
四、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全面实施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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