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周三消息,《中国财政》2021年第1期刊发了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刘昆指出,2021年的财政工作主要包括,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基本民生保障等。
对于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政策提出的“更可持续”和“提质增效”要求,刘昆指出,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可持续”主要从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着眼,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主要从优化结构和加强管理着眼,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着力在及时、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以下是界面新闻摘取的部分文章内容
2021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0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1年经济工作。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对2021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一)2021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初步安排。
做好2021年财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可持续”主要从支出规模和政策力度着眼,兼顾稳增长和防风险需要,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为今后应对新的风险挑战留出政策空间。合理确定赤字率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保持适度支出强度。与此同时,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大力盘活存量资金,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支持地方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2021年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主要从优化结构和加强管理着眼,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机制,着力在及时、精准、有效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一方面,建立实施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2020年的实践证明,直达机制极大丰富了“精准滴灌”的政策工具箱,推动宏观政策与微观需求紧密结合,显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确保了财政资金用到基层急需以及惠企利民领域。2021年要继续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解决2020年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安排,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另一方面,落实好“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预算编制、执行中始终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下更大力气优化支出结构,把严把紧预算支出关口,深入挖掘节支潜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大幅度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并对一些重点项目和政策性补贴按照从严从紧、能压则压的原则进行压减。地方财政也要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更多宝贵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改善基本民生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同时,要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
各地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扎实做好2021年预算管理工作。一方面,加强2020、2021年预算统筹平衡。各地要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努力实现跨年度平衡,政策不急转弯。要严格控制2020年支出,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尽量节省部分资金用于平衡2021年预算。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按规定将剩余资金结转到2021年使用,用于满足抗疫等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21年财政收入恢复增长后,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要抓好2020年收入执行收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压实2020年财政收入基数。根据财政经济形势科学确定2021年收入预算,与经济发展指标保持大体协调。
(二)2021年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21年经济工作要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来展开。我们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2021年要扎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精准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进一步完善并抓好直达机制落实。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扩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将直接用于基层财力保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初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对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范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同时,提高直达资金管理水平,完善监控系统,增强直达机制政策效果。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实施助企纾困政策需要,要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各地要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各地要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加快项目申报审批,避免“钱等项目”。
第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积极拓展投资空间。用好中央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推进“两新一重”等重大工程建设。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推动PPP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扩大居民消费。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补齐农村流通短板,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渠道。优化进口关税结构,增加优质产品进口。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快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研究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西藏、新疆社会经济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推动财政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东北振兴等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发挥实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用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第三,推动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支持加快科技自立自强。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加大对高水平创新人才及团队、科研机构稳定支持力度。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统筹相关资金,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扩大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产品和地区范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等融资难融资贵。
第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推动稳住就业基本盘。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进一步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支持高职院校扩招,分类推进“双一流”建设。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推进全国统筹。支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继续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深化投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加强划转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提升地方委托养老基金管理效能。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支持发展文化事业产业。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完善相关资金基金管理机制,支持推出更多精品力作。
在制定和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民生政策措施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基础上。一是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对评估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二是推动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各领域民生政策进行梳理,逐步建立本地区民生支出清单,明确相关政策名称、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备案流程等,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提高民生支出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五,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提升,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推进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支持农业良种培育和种业发展。优化粮食储备结构,增强国家粮食调控能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化农机补贴力度。积极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重点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扎实推进定点帮扶工作。
第六,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加强污染防治。巩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成果。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动长江、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源头防控。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把发展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推动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积极支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支持优化能源结构,增加可再生、清洁能源供给。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等重大工程,强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保护修复和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研究碳减排相关税收问题。
第七,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财政经济稳健运行、可持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这项工作必须持之以恒、一以贯之、不留后患。坚决防范基层“三保”风险。各地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决杜绝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确保“三保”不出风险。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将“三保”作为2021年预算安排的重点足额编列、不留缺口。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预算的审核,督促市县打足“三保”预算。加强执行监测,结合直达资金管理,动态掌握基层执行情况,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对“三保”保障不到位的地区,要督促地方及时调整预算予以补足,采取加大转移支付、提高资金留用比例等措施予以必要支持。
第八,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完善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并下划地方。通过税收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研究适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立法。加快财政体制改革。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大力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扎实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健全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改革。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国资报告机制和成果运用。
第九,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严禁超预算、无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暂付款管理。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各地要尽快完成系统建设,与财政部全国预算管理汇总系统对接。中央一体化系统建设要抓紧研究推进。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部门财会监督为主导的体系框架,加大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监管。更好发挥监管局作用。各地监管局要在联席会议机制领导下,聚焦财政中心工作,推动重大财税政策在地方落实见效,强化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深化对外财经务实合作,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统筹用好G20、APEC等多边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强化对亚投行、新开发银行等新机构战略引领,深化与世行、亚行等传统机构合作。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定关税减让实施方案,加快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地工作。加快中日韩自贸谈判进程,研究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一步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政策,研究出台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实现自身功能定位的政策措施。综合采用贴息、专项补助等政策工具,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工作大局。推动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有效运作。积极参与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继续牵头做好参与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
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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