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妆品财经在线CBO 彭适
国家药监局通报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检出抗生素,樊文花因标签标识问题被“点名”。
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的通告(2021年第9号)》和《关于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11号)》。
01滥用抗生素、重金属,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物质
《通告(2021年第9号)》显示,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云南木源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1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标示为广州莎莎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德生源育发健发养发液1批次养发/育发类产品,标示为汕头市金雅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采媚芦荟保湿霜(高度保湿)1批次保湿护肤类产品,标示为广州名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等2批次爽身粉类产品检出禁用物质。
其中,本草秀复祛痘原液二号检出氯霉素,德生源育发健发养发液检出米诺地尔,婴瑞儿婴儿松花玉米爽身粉和白美人金银花热痱粉检出铅。这些成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被明确规定均为禁用物质。
记者了解到,氯霉素属于一种抗生素,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且易产生耐药性。米诺地尔是一种降压药,一般用于顽固性、原发性或肾性高血压,作为药物,外用可用于预防油脂性脱,副作用包括刺激皮肤、可能引致皮肤红疹、痕痒等。铅则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金属,长时间使用重金属含量超标产品,可影响神经、造血、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功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云南、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云南、北京、广西、天津、江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02 20批次化妆品不合格,樊文花被“点名”
《通告(2021年第11号)》显示,在2020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肇庆市凯捷科技有限公司等生产的凯捷染发膏(橙色)等10批次染发类产品,广州瑞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兰美姬水能量补水面膜等3批次面膜类产品,广州市花都区芙莉思化妆品等生产的樊文花保湿防晒乳SPF30PA+++等2批次防晒类产品,广州市天之鸿化妆品有限公司等生产的5批次烫发/脱毛类产品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这2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主要问题为菌落总数超标、标签标识不合格。
其中,7批次施华蔻染发产品因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染发剂被“点名”,1批次樊文花保湿防晒乳SPF30PA+++因标签上注意事项未标注“含二苯酮-3”被“点名”。
标签标识问题是不合格化妆品中常见问题之一,包括产品批件与标签标识不一致、产品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的成分、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的防晒剂、染发剂等。
产品的标签反映了产品的特性和功效,是传递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而染发、防晒产品中的某些成分是过敏源,部分消费者使用后会导致皮肤过敏或刺激,引起不适等症状。所以,如实、正确标识染发剂、防晒剂的成分,对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尤其重要。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化妆品包装上需标明所有成分,且成分列表需与备案批件保持一致。因此,化妆品在更改配方后也需要重新备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省、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云南、江西、安徽、山东、西藏、上海、青海、四川、浙江、甘肃、江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药监局强调,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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