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向海航基础发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月30日消息,上交所于1月29日晚向海航基础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月29日,海航基础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同日,海航基础亦披露《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情况的公告》,称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资产的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能解决前述问题,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可能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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