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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国家能源局挨批。
据国家能源局官网1月29日消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家能源局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进行了反馈。
2020年12月1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称督察组)以探讨式督察作为基本方式,对国家能源局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认为,国家能源局在加强清洁能源安全保障、努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广泛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19年,中国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23.4%,煤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重较2015年下降7%。截至2019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面积达116亿平方米,比2016年增加51亿平方米,增长78.46%;清洁取暖率约55%,比2016年提高16.8%。
督察组同时指出,国家能源局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一段时期内,国家能源局政治生态恶化,也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影响。
督察组表示,2016年以来,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并反馈大量涉能源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能源局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己无关”的心态。
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国家能源局没有做到与能源发展有机融合、一体考虑,是导致中国能源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的重要原因。
督察组反馈,国家能源局在煤电项目布局中体现煤电基地建设导向不够,也未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煤电新增产能,导致“该建的没建、不该建的建了”。
督察组指出,九大煤电基地新规划建设的输电通道,明确配套煤电规模约8800万千瓦。截至2020年8月底,投产规模仅约4200万千瓦。2017年-2020年下达给部分东部省份煤电投产指标,则远超地方规划。
计划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12条输电通道,有2条滞后一年,1条至督察时还未建成。截至2019年年底,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比例分别仅比2017年提高4.1个百分点和2.7个百分点,比例上升不明显。
此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中12省(市)煤电装机仍在增加,能源产业更密集地布局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国家能源局还存在对能源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安排多,配套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要求少的问题。
督察组指出,2015年,地方上报的《山西霍东矿区总体规划》未提及霍泉泉域保护,国家能源局在批复时没有提出异议。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指出这一问题后,也未跟进指导落实相关要求。
国家能源局的政策体系,在体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也不够。
督察组指出,2013-2017年,国家能源局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22个规划早于环评审查意见,其中11个规划环评滞后,其余11个至今尚未办理规划环评。
2013年9月,国家能源局批复《内蒙古胜利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将原有胜利西二矿田拆分为西二、西三两个矿田,进一步加剧对典型草原的破坏。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国家能源局工作推动不力,计划2018年出台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迄今仍未出台。
督察组还指出,国家能源局对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落实不力。
充填式开采对提高资源开采率、减少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制定的《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实施七年来,全国充填开采的煤炭产量仅约800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0.2%。近三年新增煤矸石产生量约6.5亿吨,用于井下充填仅占3%左右。
督察组还指出,在相关审批和把关工作中,国家能源局不够严谨,一些地方在产能置换、淘汰落后、上马火电等工作中,或产能指标重复使用,或应淘汰设施未淘汰,或没有落实煤炭等量替代要求。
在可再生能源消纳方面,国家能源局还存在政策协调不力的问题。14条相关输电通道中,有2条通道输送可再生能源比例不足1%。
督察要求,国家能源局需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能源政策体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能源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煤电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指导督促解决行业存在的普遍性生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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