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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翟瑞民
2021年3月12日,国务院港澳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就《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简称《决定》)做进一步说明。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国务院港澳办常务副主任张晓明表示,这是继香港国安法出台之后中央治港又一重大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张晓明指出,这次通过《决定》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近几年来,香港社会出现的乱象表明,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在内的选举制度存在明确的漏洞和缺陷,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安全性不足,使反中乱港分子得以通过选举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和其他治理架构,使外部势力得以通过多种方式深度的干预和渗透香港事务,并为他们从事危害国家的安全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必须亡羊补牢,从制度层面来防范和化解有关风险。
张晓明还指出,这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张晓明说。
张晓明强调,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它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将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种种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稳定、政权安全。
张晓明表示,“爱国者治港”不是什么新概念、新提法。早在1984年邓小平先生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的时候就讲过,“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环顾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允许不爱国的人来参与国家或辖下任何一个地方的管治。要求‘爱国者治港’,或者要求治港者必须是爱国者,天经地义。”张晓明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表示,这些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这既是全国人大的权力,也是或者说更是全国人大的责任。“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的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的决定,并且要把决定的内容落到实处。”张勇说。
怎么来判断谁爱国谁不爱国?张晓明指出,关于爱国者的标准,邓小平同志曾经有过经典论述。他当时就说:“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三句话仍然是今天我们判断一个人爱不爱国的基本准则。
张晓明还强调,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说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搞“清一色”。这里有两个政策界限:一是我们讲不爱国的人不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架构或者管治架构,不等于说他们不能在香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只是说他们不能够参与管治。二是把不爱国的人特别是反中乱港分子排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架构之外,不等于说把所有的反对派或者范围更广一点的泛民主派全部排斥在管治架构之外,因为反中乱港分子和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是不能简单划等号的,反对派特别是“泛民主派”里面也有爱国者,他们将来仍然可以依法参选、依法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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