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通报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据“清风巴彦淖尔”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村原支部书记李文明未按政策规定评定贫困户的问题。2016年3月,时任宏伟村支部书记李文明在推进老旧房改造工作中,对扶贫政策把握不准,将不符合规定的吴某和张某录入贫困户系统,发放扶贫建房补贴3万元,造成国家扶贫项目资金流失。2020年10月,中共五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李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隆兴昌镇扶贫办原主任张帆党内警告处分,向隆兴昌镇下达监察建议,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并开展对标自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狼山镇新民村原支部书记扈玉力未按程序审核上报村民低保申请的问题。2013年10月,时任新民村支部书记兼五组组长扈玉力未履行村民民主评议程序,在村民李某某的低保申请书上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至狼山镇民政办,李某某于2014年7月开始享受C类低保。2019年12月,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且存在家庭成员隐瞒车辆信息、工商信息、财政供养信息等情况,随即取消其C类低保。同时,扈玉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中共临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扈玉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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