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取得突破的《供应链法》
事实上,早在2016年德国大联盟政府达成合作之时,就已经将2011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经济与人权准则》列入了联盟条约,但默克尔的基民盟与第二大党社民党直到2020年才开始推进这一棘手的立法。之后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更是成为了“不应在疫情下给企业添加额外负担”的完美借口。
3月3日,《供应链法》再次走入欧洲公众的视野。当天,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劳工部以及经济部三个部门共同表态,宣布就《供应链法》(Lieferkettengesetz)草案达成一致。按照计划,该法案将在今年9月26日德国大选之前交由联邦议会最终表决并生效。
根据已公布的草案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在德国雇员数量超过3000人的德国企业皆需要为其上游供应链负责,确保外国供应商遵守最基本的社会要求以及环境标准。具体而言,社会性要求包括上游供应商不得使用童工、半奴隶制雇佣关系、强制劳动等违反人权行为;环境标准则包括供应商需确保不存在工业水污染、非法森林砍伐、问题农药规模使用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动。
实际操作层面,《供应链法》要求德国企业需详细记录供应链上游产品与定价的合理程度,定期问询外国供应商的生产环境标准,并要求其出具符合国际标准的相关书面证明或认证。所有记录均需以尽职调查报告的形式由法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撰写,在知晓供应链上游确实存在违反《供应链法》的情况下,企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制定、出具所谓的风险评估书(Risikobericht)。
与过往一系列带有宣言性质的法案不同,《供应链法》还明确规定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
如果企业未能对外国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或企业在知晓供应链上游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未能出具所谓的风险评估书,企业将面临10万至80万欧元的罚款。对于年营收额超过4亿欧元的大型企业,罚款金额上限将进一步放宽至年营收额的2%。倘若某家企业罚款额超过17.5万欧元,该企业将在至少三年时间被排除在一切政府采购招标之外。
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供应链法》的管辖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至所有雇员数量1000人以上的德国企业,大约2900家德企将受到该法案影响。
除了明确规定了惩罚措施之外,德国版《供应链法》还允许第三国公民通过德国的工会组织和非营利性机构在德对第三国雇主发起上诉。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作为供应链末端的德国企业与供应商将为原告支付至少数万欧元的赔偿。
欧洲议会也紧随德国采取行动。
3月11日,欧洲议会以504票赞成、191票弃权或反对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份“关于企业尽职调查和问责”的立法倡议报告。欧洲议会通过该报告向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制定全欧盟范围内的供应链责任条例的具体建议。
相比于德国版《供应链法》,欧盟版本所涵盖和涉及的内容更加宽泛。
不同于德国版法案仅针对3000名雇员以上的大型企业,欧洲议会建议将适用范围扩大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从事关键行业的所有中小型公司,其中不仅包括总部设在欧盟的企业,还涵盖了进入欧盟内部市场的美国、中国以及其他外国企业。
此外,相比于德国版法案仅要求企业对直接具有合同关系的供应商负责,欧盟版本的法案还将人权与环境标准扩展至整个供应链,即便企业对于供应链最上游的实际影响可能极其有限,还要求企业根据已知的风险和应对措施确定供应商的优先顺序。
欧盟委员会司法事务委员迪迪埃·雷恩德斯(Didier Reynders)明确表示:“尽职调查必须覆盖整个供应链。许多议员致力打击的童工和强迫劳动往往发生在价值链的上游。”
中国企业面临哪些潜在风险?
德国康采恩队伍中工业型企业占据多数,并与国际供应链深度整合,包括非洲、拉美的采矿业,印度、孟加拉的纺织业都已经与德企深度绑定。比如,荷兰国际集团ING德国子公司在圭亚那铝土矿的投资、奥尔齐在厄瓜多尔的香蕉种植园、海德堡水泥在印尼爪洼岛设立的水泥工厂等。
作为德国最大贸易伙伴的中国,无疑也将受到《供应链法》的影响。
首当其冲的是以宁德时代、蜂巢能源、孚能科技为代表的中资动力电池工厂。伴随着中国企业在电动汽车大潮中渐渐完成弯道超车以及德国车企对于动力电池的需求爆发,宁德时代们在过去数年内已经宣布投资数亿欧元在德国图林根州、萨尔州等地建立海外工厂,并与戴姆勒集团和宝马集团先后达成了长期供应伙伴关系。而作为动力电池阳极重要原材料的钴是《供应链法》重点关注的对象。
全球钴矿资源大部分都集中于刚果(金),存在滥用童工、环境严重污染的各大刚果钴矿一直都是欧洲人权机构的“集火对象”,即便是矿业巨头嘉能可或者欧亚资源都无法幸免。为了应对《供应链法》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戴姆勒集团法务董事布鲁格(Jungo Brüngger)在接受《每日镜报》采访时曾表示,戴姆勒自2019年起仅考虑具备资质的钴矿开采公司,并且每年匿名委托超过60名专员前往刚果(金)进行调研。一旦欧盟版《供应链法》生效,宁德时代们显然也将遭受到产业链上下游的共同压力。
更具影响力的冲击则源于德企在中国耕耘已久的供应链,其中新疆又可能成为众矢之的。欧委会外交委员何塞普·博雷利(Josep Borrell)就表示:“作为欧盟重要贸易伙伴的中国,应当确保国内的商业行为符合国际标准”。博雷利的表态也被视为面对《中欧投资协定》质疑的回应。虽然去年年底签订的《中欧投资协定》得到了欧委会的大力赞赏,但是外界关于欧方在“强制劳动”问题上向中国做出过多让步的质疑声从未停歇。
西门子、大众和巴斯夫均与新疆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其中,西门子在乌鲁木齐设有办事处,其供应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更是被墨卡托研究所指责为参与了“监控”行为。而大众与巴斯夫也都在新疆设有生产基地。
包括德国绿党在内的批评者一直要求大众在新疆工厂雇佣更多的维吾尔族员工并设立专职的“员工平等专员”以起到表率作用。尽管大众集团首席执行官赫伯特·迪斯多次强调,大众新疆工厂不存在任何强制劳动或人权问题,但并未使绿党们满意。波恩南风研究所(Südwind-Institut)更是呼吁“我们建议所有欧洲企业,从所有与新疆相关的供应链中抽身”。根据墨卡托研究所的调研,在150家欧盟头部企业中至少有20家与新疆有着经贸往来。
另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则是多晶硅与光伏产业。
得益于丰富的硅资源,新疆、四川、内蒙古三大硅产业基地在世界硅产业链占据着无法替代的地位,江西晶科、天合光能、隆基乐叶、新疆大全等光伏巨头占有全球至少三分之二的光伏上游市场。根据《纽约时报》的统计,新疆一地的多晶硅直接覆盖了全球三分之一的供给。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在2019至2020年中国光伏组件十大出口市场中,荷兰、西班牙和德国三个欧洲国家分别位列第一、第六和第八,而态度强硬的美国并不是中国光伏组件的主要出口国。
德国联邦光伏产业协会BSW以及泛欧光伏协会Solar Power Europe(SPE)已经表态“将在这些指责被确认的情况下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不同于替代性相对较强的棉花,新疆多晶硅对于致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的欧洲人而言无可替代。因此,相比于美国光伏行业协会SEIA副主席斯米恩斯(John Smirnow)强硬地要求所有美国光伏企业禁用新疆多晶硅,欧洲人至今的行动仍仅停留于口头。
雷声大、雨点小?
当然,上述风险只是潜在风险。欧盟版本与德国版本《供应链法》的对比已经表明,德国版法案其实是一个妥协的产物,而其背后的多方博弈也意味着被誉为“大棒”的《供应链法》威力可能极其有限。
此前,包括英国、法国、荷兰在内的欧洲国家均已出台过类似法案,但在执行层面均面临困难。
法国在2017年通过的《企业责任警戒法》要求公司在雇员数超过5000人时,即需对其子公司及供应商进行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2018年起,法国石油巨头道达尔就因其在限制碳排放和防止气候变化方面的不作为,以及其在乌干达与坦桑尼亚的油田项目涉及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而遭到法国国内非营利机构的两项起诉。
英国早在2015年10月就推出了《现代奴役法案》,要求全球营收超过3600万英镑的在英企业均须在每个财年发布透明度报告,说明公司采取何种措施预防现代奴役和人口贩卖行为,并须对其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其中在英的农业大类公司是打击的重灾区,近九成的该类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但直到2017年,真正发布透明度报告的企业比例仍不到一半,且报告质量有逐年下降的趋势。
荷兰则在2019年通过了旨在杜绝童工的《尽职调查法》,要求所有荷兰企业须识别其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雇佣童工情况,但该法案的落地时间却被延后到了2022年。
德版《供应链法》立法进程中也遭受了来自经济界的巨大阻力。一项由德国劳工部就《供应链法》草案发起的企业调查问卷显示,在2250家受访企业中仅有455家给予了劳工部答复,其中又有超过50%的企业拒绝承担尽职调查义务。或许是数据过于凄惨,劳工部并未就具体数字有过进一步的公开。
德国工业协会BDA、德国雇主协会BDI、德国手工业协会DIHK、德国工商业协会ZDH等一系列行业协会,都将《供应链法》视为削弱德国国家竞争力的威胁。2020年6月,在一封至经济部的联名信中,这些行业协会称“如果德国通过了《供应链法》,将在国际竞争中极大地损害德国企业”,并表示由供应链末端的一家企业去监管多达百余个环节的国际供应链绝无可能,企业也不应该对自身无法施加影响的第三方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在实际操作方面法案只会成为“官僚怪兽”。
为了平衡各方声音,德国版《供应链法》不得不在原有基础上一退再退。具体而言,其确定了违规企业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优待”,即企业可以通过罚款破财消灾,而此前劳工部长海尔以及欧盟方面希望推出的“最高刑至监禁”则没有了下文。即便是罚款上限,也已经从一年之前预计的企业营收10%下降到了2%。
至于第三国劳工被允许在德国对第三国企业上诉的规定,也从此前的任何人拥有上诉权变成了仅能通过总部位于德国的非营利性机构代理。
而在适用企业范围的问题上, 前期仅针对3000人以上的德国企业也与之前计划的所有500人以上在德企业相去甚远。
另一个可能使得《供应链法》流于形式的地方在于,法案将企业的尽职调查范围限制为“分级责任”(abgestufte Verantwortung),即企业仅需要对明确具备合同关系的供应商进行调查。
除此之外,德国经济界在面对《供应链法》时也并非没有对策。比如,未雨绸缪的奥乐齐、Lidl等德国大型连锁超市早已指定了对应措施,即通过外国供应商设立在德国的空壳销售公司进行采购,从而在供应链采购环节上与香蕉共和国们的种植园进行彻底切割。根据《供应链法》草案的规定,企业仅在知晓供应商可能存在人权或环境问题时才需要采取措施,而奥乐齐等超市的应对方法则是尽可能选择“不知道”供应链上游的情况。
目前,包括阿迪达斯、宝马、戴姆勒在内的德国康采恩仅愿意通过汉堡经济伦理基金会的渠道表达对这一政治正确的法案的支持。企业界的阳奉阴违也自然导致了政治层面的拉锯。由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和劳动部两个“清水衙门”牵头推动的《供应链法》第一时间就遭到实权部门经济部的强力阻击,被默克尔的基民盟捏在手里的经济部更是指责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和劳动部这两个由社民党掌控的部门是在为9月底的德国大选捞取政治资本。
柏林流传着一个形象的比喻:三位部长就像死死守着果实的三只猴子,在树上大声疾呼却没有人愿意下树进行对话。
类似的场景在更加难以达成一致的欧盟委员会层面发生,恐怕也不会令人奇怪。
正如德国非洲经济协会主席卡能吉策(Christoph Kannengießer)所言:“(这是)一项家长式的法案,就像我们欧洲人要告诫非洲人,什么才是正确的。这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的‘对等伙伴关系’相符吗?人权是全球普世通行的价值,而工资与工作条件取决于当地具体条件,无法由外人去定义。”
(界面新闻记者江帆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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