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素楠
2021年5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4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2016年上海开展交通大整治以来,机动车交通秩序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机动车驾驶人的尊法守法意识有了显著提升,但是涉及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仍较为突出,且非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据统计,2020年本市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亡人总数的60%,非机动车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回应广大市民对加强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呼声,为骑车一族通行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利的交通环境,《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条例》增设多项全新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主要包括: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均应佩戴安全头盔;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连续多次、长时间鸣喇叭;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夜间应当开启照明装置;驾驶非机动车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挂载人载物装置等等。
潘洛一表示,公安机关将依据《条例》规定,严格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同时,公安机关将会同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市银保监局、保险行业等联合开展“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等活动,为推动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快递、外卖应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此外,《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时,应当驾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将车辆、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车辆配送时间、路线等与交通安全管理相关的信息接入公安机关非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潘洛一指出,为持续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树立重点行业创新治理标杆,公安机关积极探索信息化监管新模式,牵头相关行业协会建立了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将车辆、驾驶人等信息全量接入,并依托平台加强对快递、外卖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管。
公安机关将通过推进快递、外卖非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全量接入车辆、驾驶人信息,实现数据联通、骑手违法信息及时推送,并不断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务能力,方便骑手线上办理违法处理等交管业务。
将于近期发布两个文件,细化共享单车管理
在优化提升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方面,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表示,上海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开展了《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重点从目标定位、指标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策略、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指导各区慢行交通的规划建设以及促进慢行交通提升工作。
目前,《导则》正在编制过程中,计划于5月形成初稿,征询各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完成《导则》最终成果。
上海还将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重点推进提升非机动车道网络通达性,优化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和非机动车标志标线设置。
戴敦伟透露,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上海将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以来,上海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细化规定了在本市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
同时,上海市道路运输局正在对2019年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印发实施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聚焦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点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以上两个文件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上海将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提升平台覆盖“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车辆更新、动态运行”等功能,为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形成《评价规范》草案,拟于近期实施。
戴敦伟表示,上海将积极落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执法监管。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四类违法行为,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委及交通执法总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裁量幅度进行细化,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
严禁非机动车楼道充电
近年来,非机动车充电起火事故频发。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指出,此次《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房管局副局长张立新指出,各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消防安全隐患难题,原因是不少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库建造年代较早,当时的设计用途并非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很多都未设有自动喷淋、排烟等消防设施,使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的实际,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的《建设导则》和《智能化建设参考要点》,针对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和敞开式地面车棚等四类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本着“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区加快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有条件的小区还通过增设门禁人脸识别、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发生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装置,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他透露,截至2020年底,上海全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市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张立新表示,今年,“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年度《建设方案》,指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将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的原则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实现住宅小区全覆盖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多部门齐抓共管
潘洛一表示,《条例》聚焦非机动车安全问题,旨在预防和减少非机动车安全事故。公安机关将以《条例》规定为抓手,继续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易致祸违法行为,通过“严执法”来“除隐患”。对违反《条例》新增规定的,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释法说理,用足用好宣传教育手段,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
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环节和领域,需要多方参与、齐抓共管。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条例》,并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非机动车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停放、充电的监督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部门负责非机动车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道路运输、邮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落实非机动车安全管理责任的指导和监督。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行业的引导义务、细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努力推动“政府主导、行业配合、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非机动车安全协同共治格局。
公安部门将密切与市场监管、交通、道路运输、邮政管理、商务、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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