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二审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7月10日消息,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移送的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上诉材料,并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称,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

上海普陀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6月17日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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