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股权道
2016年的万科之争、2018年的否决权杀死ofo轰动全国,公司控制权可能决定企业的生死,错过了不可逆。
如果创始人想掌握公司控制权,可以有下面的10种方法,有人持股0.02%也能控制公司。
第一种方法,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
市场上流传的九条股权生命条,归纳如下:
67%有绝对控制权。
51%有相对控制权。
34%一票否决权。
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20%上市公司被威胁警示线。
10%临时会议、请求解散公司。
5%持股上市公司受监管线。
3%临时提案权。
1%代位诉讼权。
汇总如下图:
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的说法源于公司法第43条和103条,为什么《公司法》会有两个条款对同一内容作出规定?
因为《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第43条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103条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在《公司控制权》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保公司的大股东持股90%也被法院判决没有控制权。为什么会这样?不是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吗?
因为保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法》的规定不同,当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时,公司章程的效力优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
《公司法》虽然做了基础性的规定,但因为公司是经营主体,类似于成年人,不是未成年的小朋友。所以法律不会像保护小朋友一样做过多限制,而是给成年人有足够的自主权,允许自主设计规则。
比如我们成年人每餐吃什么法律并不会规定,各人可以自主选择。但对小朋友就有特殊的保护,比如家长有义务保障小朋友完成义务教育,这是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的。
《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少数强制性规定是必须遵守的以外,大部分非强制性规定都不是必须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去改变《公司法》的规则。
“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是在采用工商局版本的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才有效的,而保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工商局版本相比差了8个字,就是8个字让大股东持股90%也没有控制权。
所以,想要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请确保完全采用工商局版本的公司章程,就算只是相差8个字也是不可以的。
第二种方法,一致行动协议
上市公司比较常用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一致行动协议并不限制股东减持,比如蓝色光标的五个股东股东签了一致行动协议,虽然约定1000万元的违约金,但也挡不住股东减持。
股东减持后,五人的持股从签协议时的47%减少到只剩下19%了,一致行动协议的作用已经非常有限了。
所以,一致行动协议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作用有限,可以作为辅助手续,不要寄予太多的期望。
第三种方法,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在上市公司也比较常见,但是按照《民法典》第933条的规定,委托投票是可以撤销的,所以这种这种方式并不安全。
可以作为临时过渡使用,但不要寄予太多期望。
第四种方法,阿里合伙人模式,通过控制董事会而控制公司
阿里合伙人制度已经广为流传,阿里合伙人通过控制董事会而控制公司,马云只需要持股5%就能够控制阿里巴巴,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四个核心要素是环环相扣的。
拼多多学习阿里合伙人制度却没学到核心,临时增加AB股以保护控制权,但后来黄峥放弃了投票权,相当于已经取消AB股了。
有初创公司一来就说要学习阿里合伙人制度,其实阿里合伙人制度比较复杂,除了公司控制权以外还有传承机制,不适合初创企业学习,初创企业远远没到考虑传承的时候。
而且,阿里巴巴的最上层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他们适用的是开曼法律,国内的法律规定和开曼法律规定不同,如果是国内的公司,就算用了阿里合伙人制度也不能真正掌握公司控制权。
因为《公司法》第43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与融资有关)、减资(与退出机制有关)、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都是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经2/3以上票数通过,不能由董事会决定,所以就算控制了董事会依然无法决定这些重要的事情。
公司控制权的设计与法律高度相关,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同适用的方法也不同,适合国外上市公司的做法,对国内企业未必有用,不建议盲目套用。
蚂蚁金服是打算在国内上市,所以并不会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
第五种方法,蚂蚁金服的合伙企业模式
阿里合伙人制度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由阿里合伙人推荐过半数董事,而蚂蚁金服的合伙企业模式是用合伙企业作为蚂蚁金服的股东,虽然两种都有“合伙”的词,但本质上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模式。
蚂蚁金服用君瀚和杭州君澳两个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在蚂蚁金服的持股超过50%, 还有阿里巴巴在蚂蚁金服的持股超过30%。
员工持股平台+阿里巴巴在蚂蚁金服的持股超过80%,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之下,马云想控制蚂蚁金服是比较容易做到的。
控制阿里巴巴的问题前面已经说了,因为两个员工持股平台都是合伙企业,马云等是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马云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云铂)作为两个员工持股的普通合伙人,通过杭州云铂来控制蚂蚁金服。
有人以为马云控制蚂蚁金服的关键是合伙企业,这样的理解是本末倒置了。
假设两个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只有5%,就算还是采用同样的合伙企业架构,也只是能控制5%的股份,并不能真正控制蚂蚁金服。
马云控制蚂蚁金服最关键是: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高达50%以上。
在这么高比例持股的前提下,马云控制了员工持股平台,就比较容易实现对蚂蚁金服的控制。
蚂蚁金服不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1. 阿里巴巴最上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而蚂蚁金服在国内注册,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国内上市不能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
2. 马云在阿里巴巴的持股很低,整个团队持股不到10%,但在蚂蚁金服的持股高于50%,所以适用的方法也不同。
股权和公司控制权的设计要结合法律+企业的情况考虑。
马云控制的蚂蚁金服都不会套用阿里合伙人制度,那些说给100张股权结构图让你套用的大师,你觉得靠谱吗?
另一家采用合伙企业架构的知名企业是绿地集团,也被一些人传为用10万元控制800亿公司。
如上图所示,绿地集团的员工持股比例是29%,接近1000人的员工持股被装入两层嵌套的合伙企业员工持股平台。
管理层出资1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家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以实现对员工持股平台的控制。
有人以为控制绿地集团的关键是多层嵌套的合伙企业架构,有初创企业一来就说要用绿地模式,这样的理解也是本末倒置的。
绿地的员工持股平台共持股29%,而另两家国有股东的持股超过50%,如果两家国有股东想控制绿地,就算还采用同样的架构,绿地管理层也是无法控制绿地集团的。
所以,绿地管理层能够控制绿地集团,最关键的并不是多层嵌套结构,而两家持股超过50%的国有股东都表示不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两家大股东都不要控制权,才轮到持股29%的员工持股平台来控制公司。
合伙企业模式本质上还是命运掌握在别人手上,能不能真正掌握公司控制权,要依赖于合伙企业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高不高。
第六种方法,多层企业架构
蚂蚁金服和绿地都是把员工持股装入合伙企业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合伙企业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但是,有些人是不愿意被装入合伙企业的,就不能采用蚂蚁金服那种模式。
比如360公司在A股主板上市,不能采用AB股,但周鸿祎却能将36家投资人的持股装入上一层的有限责任公司,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360公司的股东,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宽松规则进行设计,虽然只是持股23%却控制64%的投票权,变相的实现AB股功能。
360公司这种多层企业架构模式的关键在于,36家投资人同意被装入上一层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间接股东被周鸿祎控制,而这部分的持股高达49%。
一般公司很难做到能让投资人愿意作为间接股东,而且是36家投资人,还有高达49%的持股。
所以别人的做法虽然看起来美好,但到自己身上不一定能做到。
第七种方法,在A股上市的特殊组合模式
在万科之争后,有一家在A股上市的不知名公司做法被上千家公司学习,他们在万科之争发生的10年前就已经设计了四个防野蛮人招数,包括金色降落伞+驱鲨剂+优先购买权+特殊的一致行动。
我们曾经在“股权道”做过调查,让大家猜这家公司是谁,最多人选择了万科,第二多人选择了阿里合伙人制度。
可如果万科有这样的设计,还会发生万科之争吗?
而在A股上市,是不能采用阿里合伙人制度的。
为什么这么多人选择万科和阿里巴巴?
公司控制权的设计就如身体健康的道理,做好了不能帮你赚大钱,但做不好可能会死掉。
做好了就是不显山不露水的把问题给解决的,所以做好了也不会出名;通常都是没做好,闹大了,大家都知道了,就出名了。
而赚大钱的人一般都是比较容易出名的,比如各种首富。
选择万科或者阿里巴巴的人,或者以为有钱=身体健康吧?
第八种方法,华工的工会持股
任正非持股1%就能控制华为,这事情已经广为流传,很多人以为任正非控制华为的关键在工会持股,其实并不是。
这是华为的股权架构图,到2020年9月任正非的持股只剩下0.88%了,工会持股是99.12%。
而99.12%的持股是由董事长控制的,不是由任正非控制,这个董事长以前是孙亚芳,现在是梁华。
一般公司就算完全照搬华为的股权结构,创始人也会没有控制权。
很多人还以为华为的员工持股没有投票权,其实他们是有投票权的,但采用的是层层代表制度,比如我们的人大代表制度,人人有投票权,不等于人人都有机会选最上面的领导。
华为的股东会负责制定规则,任正非是两个股东之一,而且有一票否决权。
华为工会的员工持股会负责选董事和董事长,任正非在工会里也有间接持股,是115名员工持股代表之一。
董事会负责管公司的业务,但董事由员工持股会选出来,规则由股东会确定。
任正非并不管具体的业务,任正非的控制权是通过管人和管规则实现的,人+规则是本,具体的业务只是末,任正非管本,不是舍本逐末。任正非说他的最大爱好就是改文件,其实改文件就是设计规则。
如果学习华为只是学工会持股,其实就是舍本逐末,形似而神不似,只是空有其表而已。
所以,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能学习别人的精华,而不是照搬成功企业的做法把自己埋进坑里。
我怎么会知道这些?因为我研究过华为多年的年报+华为发行债券披露的资料,查阅了几百上千页资料得出来的结果,不像有的人只是胡说八道。
但我们花这么多力气提供靠谱的内容,还不如一些营销高手随便编的有效果。
所以我们长期合作的创始人说,我们这样只能吸引那些水平更高的创始人。
第九种方法,众所周知的AB股
京东采用AB股,刘强东持股14%也能控制京东,美团、小米等众多在美股或港股上市的公司都采用了AB股模式。
在国内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采用AB股,上新三板符合条件的公司也可以采用AB股,国内的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受限制的实行AB股。
但是,并不是采用AB股就一定能掌握公司控制权,比如贾跃亭的AB股,采用AB股后贾跃亭有88%的投票权,还是被恒大挡住融资的路,因为他们给了恒大融资同意权。
第十种方法,少人知道的超级AB股
除了大家熟知的AB股以外,还有超级AB股,比如《公司控制权》的书里有案例,有小股东只持股0.02%就能控制公司了。
AB股和超级AB股都是通过公司章程进行设计的。
公司控制权的思考
想掌握公司控制权,并不是只有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的模式,而且就算持股90%也不一定有控制权。
影响公司控制权的因素包括股权结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比如7、3、0三个数字的组合,假设7代表股权结构、3代表股东协议、0代表公司章程。
(1)如果小学生只会做加法,三个数字组合的结果是7+3+0=10,就如传说的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
(2)遇到初中生不只会做加法、还会做乘法,把三个数字组合成7*3*0=0,就如《公司控制权》书中的案例,有大股东持股90%没有控制权,因为遇到个会乘法的小股东,在公司章程里面加了一句话而已。
(3)高中生不只会加法、乘法、还会自由组合,7、3、0可以组合出370或730、307等,就如用AB股,刘强东可以持股14%控制公司,用超级AB股可以持股0.02%控制公司。
(4)大学生不只会做加法、乘法、自由组合,还会更复杂的算法,比如可以组合出703 =34.3万、307 =218.7亿等。
7、3、0这三个数字的组合,采用不同算法后得出来的结果,与加法的结果已相差不止千万倍了,如果只会做加法是很容易掉进坑里的。
在《公司控制权》书里对前面的内容有更详细的分析,还有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三种工具和六个层面的内容,通过案例来说明道理,不再停留在加法水平,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算法组合,设计出不同的方案。
书里有80多个真实的股权案例,有人持股0.02%控制公司,也有人持股99%都没有控制权。
除了部分知名公司的案例以外,还有一些不知名公司很惊艳的做法,只是没有被媒体宣传不被外人所知而已,大部分案例都是经过法院判决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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