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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存消费者歧视等“四宗罪”,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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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存消费者歧视等“四宗罪”,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特别是数据反垄断是重要的监管任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游淼

数据滥用、消费者歧视、平台垄断……如何客观看待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挑战?

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报告第一篇即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规范监管与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大型互联网平台四大问题凸显,带来显著监管挑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在发布会上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创造需求和供给的新型匹配机制,为数字服务和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金融科技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创新的基础。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大型互联网平台有四个方面问题凸显:

第一,消费者歧视。部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和画像,并对其实施差别定价。在极端情况下,平台会将无利可图的消费者直接排除出服务名单,导致其经济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极端消费者歧视的一个体现是数字鸿沟,即将缺乏数字终端或不具有数字操作能力的群体完全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

第二,数据滥用。数据滥用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中的重大风险,其中,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违法使用个人敏感信息获益以及数据泄露等情况尤为突出。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开放性和跨边交互性等以及消费者多宿性等特征,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滥用和数据隐私问题更为复杂。

平台作为数据管理方,一定程度上“越权”或“侵权”成为数据使用方甚至数据所有方,已经超越了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原则。

第三,创新阻碍。大型互联网平台经常会试图将技术锁定在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状态,从而避免其他创新的采用甚至会利用“预防式”开发与并购将可能具有颠覆性的最新技术加以封存,以避免威胁自己的市场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

这对于社会而言是极大的福利损失。大型互联网平台阻碍技术创新的手段包括市场排他性协议和技术标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创新阻碍作用体现在数据垄断及数据屏蔽等方面。

第四,系统重要性。其一,一旦大型互联网平台出现技术故障或其他风险,影响就非常广泛,甚至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其二,如果平台某些交易者对经济运行的预期产生偏差,就可能由于平台用户的趋同性而放大成为对经济的重大冲击。其三,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经济上的重要性还将导致“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还体现在其结构复杂性上。双边乃至多边的客户结构和多样化的业务类型意味着风险源和传染渠道更为多样和复杂,而其影响力则常常被平台自身所低估。

“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等具有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系统重要性、平台垄断、跨境司法管辖权、消费者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等难题,甚至带来重大风险,同时也对当前监管体系带来显著的监管挑战。”胡滨指出。

以平台垄断问题为例,胡滨表示,部分平台对垄断特别是数据垄断重视不足,造成了对市场、价格和消费者等的不利影响,这使得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垄断监管需迅速提高到政策实施的议程中来。

平台垄断认定存在难度,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垄断比传统市场垄断的认定和监管困难很多,主要体现在,一是相关市场界定较为困难。二是数量型指标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分析难以反映大型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真实状况,尤其平台经济用户的多宿性使得多个用户主体与多个平台主体之间的影响关系复杂化,传统市场规模总量和市场占有率指标难以有效反映竞争格局和垄断地位。三是市场支配行为较难认定。

“各国政策的探索、定调和实践表明:一是平台垄断确实存在一定的严重性;二是平台垄断的监管是必要的;三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特别是数据反垄断是重要的监管任务。但是,仅仅通过反垄断手段是不能完全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

为妥善应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挑战,胡滨就如何构建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长效机制提出了五点思考:

第一,实施包容性监管政策框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第二,注重大型互联网平台关联性,着力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第三,有效应对平台垄断风险,健全垄断监管长效机制;第四,充分重视数据主权,构建跨境互联网平台监管框架;第五,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

此外,报告在2021年银行业监管展望中还提出,为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上将强化金融业务监管。银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活动将成为监管关注点,金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内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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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特别是数据反垄断是重要的监管任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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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滥用、消费者歧视、平台垄断……如何客观看待大型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问题以及监管挑战?

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金融监管蓝皮书: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21)》。报告第一篇即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市场行为、监管挑战与政策应对”,为大型互联网平台规范监管与治理提供重要参考。

大型互联网平台四大问题凸显,带来显著监管挑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胡滨在发布会上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利用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创造需求和供给的新型匹配机制,为数字服务和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金融科技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创新的基础。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大型互联网平台有四个方面问题凸显:

第一,消费者歧视。部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和画像,并对其实施差别定价。在极端情况下,平台会将无利可图的消费者直接排除出服务名单,导致其经济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极端消费者歧视的一个体现是数字鸿沟,即将缺乏数字终端或不具有数字操作能力的群体完全排除在服务范围之外。

第二,数据滥用。数据滥用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中的重大风险,其中,强制授权、过度索权、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违规违法使用个人敏感信息获益以及数据泄露等情况尤为突出。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网络化、开放性和跨边交互性等以及消费者多宿性等特征,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数据滥用和数据隐私问题更为复杂。

平台作为数据管理方,一定程度上“越权”或“侵权”成为数据使用方甚至数据所有方,已经超越了数据采集和使用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原则。

第三,创新阻碍。大型互联网平台经常会试图将技术锁定在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状态,从而避免其他创新的采用甚至会利用“预防式”开发与并购将可能具有颠覆性的最新技术加以封存,以避免威胁自己的市场地位甚至是垄断地位。

这对于社会而言是极大的福利损失。大型互联网平台阻碍技术创新的手段包括市场排他性协议和技术标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创新阻碍作用体现在数据垄断及数据屏蔽等方面。

第四,系统重要性。其一,一旦大型互联网平台出现技术故障或其他风险,影响就非常广泛,甚至引发重大社会问题。其二,如果平台某些交易者对经济运行的预期产生偏差,就可能由于平台用户的趋同性而放大成为对经济的重大冲击。其三,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经济上的重要性还将导致“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系统重要性还体现在其结构复杂性上。双边乃至多边的客户结构和多样化的业务类型意味着风险源和传染渠道更为多样和复杂,而其影响力则常常被平台自身所低估。

“由于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竞争策略和定价策略等具有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系统重要性、平台垄断、跨境司法管辖权、消费者保护以及数据安全等难题,甚至带来重大风险,同时也对当前监管体系带来显著的监管挑战。”胡滨指出。

以平台垄断问题为例,胡滨表示,部分平台对垄断特别是数据垄断重视不足,造成了对市场、价格和消费者等的不利影响,这使得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垄断监管需迅速提高到政策实施的议程中来。

平台垄断认定存在难度,如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垄断比传统市场垄断的认定和监管困难很多,主要体现在,一是相关市场界定较为困难。二是数量型指标为核心的市场竞争分析难以反映大型互联网平台竞争的真实状况,尤其平台经济用户的多宿性使得多个用户主体与多个平台主体之间的影响关系复杂化,传统市场规模总量和市场占有率指标难以有效反映竞争格局和垄断地位。三是市场支配行为较难认定。

“各国政策的探索、定调和实践表明:一是平台垄断确实存在一定的严重性;二是平台垄断的监管是必要的;三是大型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特别是数据反垄断是重要的监管任务。但是,仅仅通过反垄断手段是不能完全解决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

为妥善应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挑战,胡滨就如何构建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长效机制提出了五点思考:

第一,实施包容性监管政策框架,鼓励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第二,注重大型互联网平台关联性,着力系统性风险防范化解;第三,有效应对平台垄断风险,健全垄断监管长效机制;第四,充分重视数据主权,构建跨境互联网平台监管框架;第五,加强消费者保护,强化大型互联网平台社会治理。

此外,报告在2021年银行业监管展望中还提出,为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在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上将强化金融业务监管。银行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活动将成为监管关注点,金融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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