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重磅,深圳公积金新规出炉!自由职业者也可用公积金贷,存取有变
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网”消息,7月8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该管理办法和规定,早前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均已通过审议,现正式发布。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
通知表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通知》以问题为导向,从明确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认定规则、规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方式、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设置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明确限制单位或者职工自助渠道办理业务的相关情形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通知》。《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新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该缴存基数的适用期间为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2年,近2年内未发生过缴存、提取的行为,且账户余额为零,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账户进行销户。
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还贷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4、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5、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有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
6、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有住房,但不符合《提取规定》规定的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以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旧住宅区加装电梯等费用。
7、职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在本市有住房的证明材料,由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8、缴存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协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或者职工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在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以助力解决该类群体的住房需求。
规定表示,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1、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缴存方式、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2、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二十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在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自愿缴存协议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部分或者全部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等。
5、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购买住房,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
02.龙岗区发布2021年第三批更新计划:用地2.7万㎡居住项目 恒裕主导
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网”消息,7月7日,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公告,仅有1个项目,即六约社区康贤路工业区项目,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恒裕主导。
7月7日,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公告,计容总建面约11.1万平方米,华侨城主导。
六约社区康贤路工业区项目
2021年7月7日,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康贤路工业区项目被列入2021年龙岗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项目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牛始埔路与康贤路交汇处,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72万平方米,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6291平方米的公共绿地等公共利益用地,总计落实不少于1.41万平方米的公共利益用地。
根据更新意愿公示关于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材料显示,该项目拟选定恒裕作为合作开发商。
新木新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新村,新木路与文新路交汇处。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4.22万平方米,拆除范围用地面积2.96万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44万平方米,规划容积率7.7,规划容积11.14万平方米。
其中:
住宅7.71万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9625平方米),
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2.36万平方米,
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7万平方米。
另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面积800平方米。

2021年7月7日,项目规划公告,整体由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文化遗产用地等构成,配建1所幼儿园及1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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