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近两年,国内校园霸凌现象屡遭曝光。据《光明日报》报道,我国校园暴力呈现频率增加、结果恶化、施暴人低龄化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校园暴力是未成年犯罪的温床,目前未成年犯罪总数占到全国犯罪总数的70%左右。
就在5月初,《法制晚报》记者从重庆市彭水警方、彭水县桑拓中学等处获得消息显示,该县一名中学生由于和同学之间有矛盾,被多名同窗在厕所内围殴,最后学生厕所内被杀,死因是被人持凶器捅伤致死。
教育公益组织北京歌路营最近发布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发展报告》指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小学学生存在霸凌、抑郁倾向严重现象。
17000多名住校小学生接受了歌路营的调查研究,数据显示,31.7%的学生表示自己每月至少有2-3次被人欺负,而16.5%的学生甚至表示自己是每周至少1次被人欺负。作为旁观者,看到同学被别人每月至少欺负2-3次的人多达48.2%,而看到被严重欺负的则有27.5%。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儿童暴力问题其实是长期积淀的社会问题的外露。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曾对媒体分析,针对校园霸凌的专门教育不够、司法措施不足以及教育矫治未能跟上,导致校园霸凌事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校园霸凌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室副主任陈里曾在微博建立了“校园暴力曝光台”话题,他建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该提前。腾讯新闻特约评论员沈彬曾提出,应严肃依法惩戒行凶者,并建立全国的霸凌预警-通报-追究-心理干预机制。
按照刑法规定,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十四至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也只是对故意杀人罪等八大重罪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的法律设计导致很多青少年并不是不懂法,而是了解到法律对其会从轻、减轻乃至免于追究,才会放纵行为。
而在2015年,发生在美国的中国留学生校园霸凌案曾引发国内广泛关注。今年1月,3名中国留学生被判刑6-15年不等,刑满后将被遣返回国。由此,美国对校园暴力的严峻刑罚让国内侧目,也再次引发了教育界的讨论。
美国邓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中国留美学生霸凌案代理律师邓洪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介绍,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美国法律对霸凌行为的最终认定标准出现了由高到低、不断细化的过程。近年来美国相关法律经多次修改,加强了针对校园霸凌行为的刑事惩罚,其中一条是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重罪,如果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十八岁,也可以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按成人犯罪定案、量刑。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教育部网站发现,此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尚属首次。2015年,校园欺凌仅在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报告中被一笔带过:“一些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和学生自我保护教育缺失,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2016年起,校园欺凌现象得到重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将“开展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研究”列入其2016年工作要点。
此次下达的《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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