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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称草原天路收费要归政府 官方否认项目与私企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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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称草原天路收费要归政府 官方否认项目与私企有关系

如今面对各方质疑,草原天路是否会取消收取门票费的做法?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界面新闻回应称“没有可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自5月1日起,河北省张家口境内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开始进入收费时代,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巨大争议。

5月9日上午11时许,张北县政府秘书科就草原天路收费一事向界面新闻回应称,相关领导正在就此事进行讨论,“从早上9点开始就在开会讨论了,现在还没结束。”而到9日下午,张北县政府秘书科再次表示,该科室目前尚未获取到会议内容,无法回应媒体。

而据《新京报》9日下午报道,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对于此次收费事件回应称,收费程序完全合法合规,而且收费主体是张北县政府,所有门票收入进入县财政,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严格收支两条线。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慕名前往天路的游客暴增,考虑到便于环境保护和景区管理,草原天路转为风景名胜区。“这个程序有合法的行政审批文件。”

草原天路由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成,全长132.7公里。随着近年自驾游的风行,该路凭借沿途风景优美被广大驴友发现,并被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2015年4月,草原天路景区被张家口市旅游局评定为AAA级旅游景区。

根据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门票收费,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发文日期为2016年5月1日。

批复中提到,“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等,“本着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现将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实际上,早在2015年6月1日,张家口市物价局网页上就曾发布“草原天路要收费”的消息。只不过,当时初定的门票价格是80元/人次。

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方案中曾提到,为真实反映景区价值,吸引外地游客参观游览,促进草原天路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依据草原天路景区运营成本、游客接受程度并参考有关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拟定景区门票价格。在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税金和企业合理投资收益,拟定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为80元/人次。

当时,张家口一家地方网站发起了“草原天路门票初定80元,16日开听证会,你还去吗?”的民意调查网络投票。赞同者认为,草原天路需要好的管理,不能被各种垃圾肆意污染下去,需要有效的管理和运营。质疑者则认为,收费对草原天路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并希望效仿西湖模式,重在拉动和发展全方位的旅游经济。

2015年6月17日,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举行后的第二天,张家口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鉴于目前草原天路景区正在建设当中,各项服务设施尚未完善,经研究,暂不制定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

然而仅仅不到一年,草原天路就开始收起了门票。

张北县旅游局局长杨亮近日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草原天路自建成以来,游客数量的增加带来很多问题,包括环境卫生、车辆拥堵、绿化植被破坏等,管理成本逐年增加。今年3月,草原天路被评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对生态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不得不考虑收费。

那么,只有收门票才能保护草原天路吗?新华社发表文章称,草原天路收费确实能解决部分问题,缓解景区压力。但同时,景区一旦收门票必然引发游客不满情绪,降低品牌满意度。另一方面,门票绝非是解决问题和带来经济收益唯一和最佳的方案。

还有质疑者提出,草原天路是公路,不应该当做景点收取门票。从法律角度而言,《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中国旅游研究院规划所所长马晓龙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称,与高速公路不同,草原天路本质上是一条公路,是全国公民的路产资源,是不收费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来用。

“修路本身是地方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公路修建的投资使用的是财政收入,来源于民。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道路设施维护,保证道路安全,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要求一个经过的路人为政府提供设施的行为买单。”马晓龙说。

对于外界的质疑,张北县政府目前尚未详细解释此事。而值得注意的是,《燕赵都市报》2015年6月18日的一篇报道曾提到,经张北县人民政府授权,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草原天路景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2015年该公司曾联合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注资扩股,加大开发建设力度。

而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背后大股东则是河北蓝鲸控股集团——张家口的一家私营企业。

2015年,《张家口日报》发表的蓝鲸控股集团系列报道将蓝鲸集团参与草原天路项目的开发视为“集团步入发展快车道的一个重要标志”。报道称,“蓝鲸集团抓住了张家口市旅游业最大的增长点,即旅游业的龙头———草原天路。”2014年4月,集团成立河北蓝鲸投资公司,确定了旅游、金融、酒店三个投资方向。“为市政府成功推荐了桂林龙脊旅游公司,作为草原天路项目唯一的开发运营商,蓝鲸集团也参股其中。”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分别为河北蓝鲸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圣佳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不过,5月9日下午,界面新闻联系上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政府百分百控股,目前草原天路项目与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张北县旅游局相关人士也回应称,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底从草原天路项目撤资。

根据《新京报》报道,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也称,草原天路收费主体并不是什么公司,而是政府。

如今面对各方质疑,草原天路是否会取消收取门票费的做法?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界面新闻回应称“没有可能”,“因为咱们收的钱都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疏导、环境维护,都是依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区管理条例收费标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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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称草原天路收费要归政府 官方否认项目与私企有关系

如今面对各方质疑,草原天路是否会取消收取门票费的做法?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界面新闻回应称“没有可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自5月1日起,河北省张家口境内被誉为“中国66号公路”的草原天路开始进入收费时代,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巨大争议。

5月9日上午11时许,张北县政府秘书科就草原天路收费一事向界面新闻回应称,相关领导正在就此事进行讨论,“从早上9点开始就在开会讨论了,现在还没结束。”而到9日下午,张北县政府秘书科再次表示,该科室目前尚未获取到会议内容,无法回应媒体。

而据《新京报》9日下午报道,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对于此次收费事件回应称,收费程序完全合法合规,而且收费主体是张北县政府,所有门票收入进入县财政,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严格收支两条线。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慕名前往天路的游客暴增,考虑到便于环境保护和景区管理,草原天路转为风景名胜区。“这个程序有合法的行政审批文件。”

草原天路由张北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投资3.25亿元建成,全长132.7公里。随着近年自驾游的风行,该路凭借沿途风景优美被广大驴友发现,并被称为“中国的66号公路”。2015年4月,草原天路景区被张家口市旅游局评定为AAA级旅游景区。

根据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张北县物价局关于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批复》,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门票收费,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发文日期为2016年5月1日。

批复中提到,“鉴于政府投入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还在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等,“本着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补偿成本费用的原则,经召开听证会论证通过,并报请县政府批准,现将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门票价格为50元/人次”。

实际上,早在2015年6月1日,张家口市物价局网页上就曾发布“草原天路要收费”的消息。只不过,当时初定的门票价格是80元/人次。

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方案中曾提到,为真实反映景区价值,吸引外地游客参观游览,促进草原天路景区的健康持续发展,主要依据草原天路景区运营成本、游客接受程度并参考有关景区门票价格水平,拟定景区门票价格。在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税金和企业合理投资收益,拟定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为80元/人次。

当时,张家口一家地方网站发起了“草原天路门票初定80元,16日开听证会,你还去吗?”的民意调查网络投票。赞同者认为,草原天路需要好的管理,不能被各种垃圾肆意污染下去,需要有效的管理和运营。质疑者则认为,收费对草原天路未来的发展是不利的,并希望效仿西湖模式,重在拉动和发展全方位的旅游经济。

2015年6月17日,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举行后的第二天,张家口物价局发布消息称,根据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鉴于目前草原天路景区正在建设当中,各项服务设施尚未完善,经研究,暂不制定草原天路景区门票价格。

然而仅仅不到一年,草原天路就开始收起了门票。

张北县旅游局局长杨亮近日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草原天路自建成以来,游客数量的增加带来很多问题,包括环境卫生、车辆拥堵、绿化植被破坏等,管理成本逐年增加。今年3月,草原天路被评为市级风景名胜区,对生态资源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不得不考虑收费。

那么,只有收门票才能保护草原天路吗?新华社发表文章称,草原天路收费确实能解决部分问题,缓解景区压力。但同时,景区一旦收门票必然引发游客不满情绪,降低品牌满意度。另一方面,门票绝非是解决问题和带来经济收益唯一和最佳的方案。

还有质疑者提出,草原天路是公路,不应该当做景点收取门票。从法律角度而言,《公路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中国旅游研究院规划所所长马晓龙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称,与高速公路不同,草原天路本质上是一条公路,是全国公民的路产资源,是不收费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利来用。

“修路本身是地方政府应该做的事情,而且公路修建的投资使用的是财政收入,来源于民。政府有责任和义务提供道路设施维护,保证道路安全,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能要求一个经过的路人为政府提供设施的行为买单。”马晓龙说。

对于外界的质疑,张北县政府目前尚未详细解释此事。而值得注意的是,《燕赵都市报》2015年6月18日的一篇报道曾提到,经张北县人民政府授权,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草原天路景区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2015年该公司曾联合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注资扩股,加大开发建设力度。

而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背后大股东则是河北蓝鲸控股集团——张家口的一家私营企业。

2015年,《张家口日报》发表的蓝鲸控股集团系列报道将蓝鲸集团参与草原天路项目的开发视为“集团步入发展快车道的一个重要标志”。报道称,“蓝鲸集团抓住了张家口市旅游业最大的增长点,即旅游业的龙头———草原天路。”2014年4月,集团成立河北蓝鲸投资公司,确定了旅游、金融、酒店三个投资方向。“为市政府成功推荐了桂林龙脊旅游公司,作为草原天路项目唯一的开发运营商,蓝鲸集团也参股其中。”

界面新闻记者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分别为河北蓝鲸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圣佳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不过,5月9日下午,界面新闻联系上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对方回应称,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政府百分百控股,目前草原天路项目与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没有关系了”。张北县旅游局相关人士也回应称,北京宏美龙脊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底从草原天路项目撤资。

根据《新京报》报道,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也称,草原天路收费主体并不是什么公司,而是政府。

如今面对各方质疑,草原天路是否会取消收取门票费的做法?张北县草原天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向界面新闻回应称“没有可能”,“因为咱们收的钱都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疏导、环境维护,都是依据河北省风景名胜区区管理条例收费标准。”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