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家族企业杂志 陈婷婷
7月31日,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金燕收到了最高法的民事裁定书,其再审申请被驳回。这就意味着,在创始人李明身故后,金燕需要承担2亿元连带清偿债务。
事情要回溯到十年前。2011年3月,小马奔腾谋求上市融资7.5亿元,其中建银文化出资4.5亿获得了15%的股权,对赌要求2013年底前上市。2014年初,小马奔腾“对赌”失败,创始人李明突发心脏病去世,遗孀金燕几乎一夜之间陷入了人财两失的境地。
此后,金燕经历了人生的跌宕起伏:姑嫂相争、董事长出局、高管离职、编剧出走,最终,小马奔腾惨遭拍卖、彻底崩盘,估值从36亿骤降至3.8亿。
一场蜜糖与砒霜的豪赌
成立于2009年的小马奔腾,曾是影视界的一匹神奇黑马,《甜蜜蜜》、《武林外传》、《建党伟业》、《将爱情进行到底》、《匆匆那年》等家喻户晓的作品均出自于此。
2011年3月,小马奔腾估值一度高达30亿,遭到40多家机构疯抢。最终,小马接受了以建银文化为领投方的7.5亿元融资,这个规模创下了当时中国影视业融资记录。
不过,融资时有多风光,背后的对赌就有多残酷。按照对赌协议,小马奔腾需要在2013年底实现上市。遗憾的是,小马奔腾未能如约兑现。2014年1月2日,创始人李明意外离世,年仅47岁。李明去世前两天,正是他当年与建银文化签署的“对赌协议”到期的日子。
按照“对赌协议”,李明、李萍和李莉三兄妹,需共同承担共6.35亿。李明突然离世后,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里的规定,遗孀金燕替代了李明的位置,成为被负债人。
金燕被要求担责,主要不是因为她是李明财产的继承人,而是由于她作为妻子,被要求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承担共同债务。该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金燕为此愤慨:“当年的‘对赌协议’,我没有签字,巨额的投资款项,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甚至都没有持有过小马奔腾的股权,这一切为什么要我来承担?直到被推到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位置,我才知道了‘对赌协议’的存在。”
随后,金燕向北京高院申请二审。时至今日,再审被驳回,金燕无疑需要背负巨额连带债务,令人不甚唏嘘。
给企业家带来的警示
《家族企业》杂志经梳理发现,在小马奔腾案件中,有几个要点值得企业家关注:
1.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要分清
在工商局注册公司时,基本都会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意味着在法律关系上,法人代表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只要合法经营,哪怕由于经营不善而导致公司结业,最多损失创业资金,不会影响自己未来的家庭生活。
但是,为什么在现实中还有不少私营企业主因公司财务问题,导致个人乃至家庭债台高筑?企业主们该注意以下风险:
- 注册资金未实缴,虚报注册资金将会面临重重隐患;
- 一人公司,家族股东。账目混乱,私企不分,股东将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股东以个人名义承担公司运营费用;
- 个人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以公司资金添置个人资产;
- 融资对冲,以个人名义担保股权回购;
-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
以上来看,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因此,家族企业首先应把公私资产严格区分。
2.提前规避“对赌”风险
目前环境下,中国企业的对赌风险本身不可避免,如果想要避免,则必须提前做好规划,需要专业团队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除了比较直接的律师之外,还有会计师、投行等专业人员的配合,尽早介入包括对企业的了解、对创始人的了解以及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了解。一旦遇到如本案中的极端情况,或将导致企业控制权变更,若能够在此前有相关预案,或许将能有更好的结果。
3.应明确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
在本案中,法院裁定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限定于日常家庭生活,还包括了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案涉债务即属于李明在经营公司时产生的债务;李明作为小马奔腾实际控制人,其负担股权收购义务的前提,显然是为了期望小马奔腾上市带来的经济等多方面利益,毫无疑问该利益亦将及于金燕,因此案涉债务的产生指向家庭经营活动,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部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明确写明,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为个人债务,而李明等人在对赌协议中,并未对案涉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可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进行家庭经营活动时,应有明确的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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