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征求意见: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

据“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就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公开征求意见。提到,要加强演出活动监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演出活动的内容管理,坚决抵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违反公序良俗、畸形审美等行为,树立正确审美导向。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还应配合外事、公安等部门落实外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演员擅自变更演出内容或所表演内容、表演行为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以及该演员所签约演出经纪机构予以处罚。使用含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等进行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活动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予以处罚。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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