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编辑 | 张一诺
9月24日,辽宁银保监局公布了一张罚单,剑指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罚单显示,辽宁振兴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业务审批管理不严;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对于上述违法行为,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辽宁振兴银行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肖煜,对辽宁振兴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辽宁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辽宁振兴银行系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全国17家民营银行之一,也是辽宁省首家民营银行。该行于2017年9月28日注册成立,并于11月24日正式对外营业,注册资本2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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