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司林威
9月24日,我国监管部门再对虚拟货币“挖矿”和“炒作”行为进行整治。
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发改委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发改委通知称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因此要求各地做好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等措施。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该通知中提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该通知就“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等方面均做出相关强调。
人民银行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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